法治在线特别节目 坐标·攻坚
央视网消息:2016年被称为中国司法改革的攻坚之年,今天节目的关键词就是攻坚。攻坚的本意是攻克某项任务中最难的问题,而当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规则之失”,它决定了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是推进“规则之治”。在法治化进程的关键之年,关键是培养国民的法治信仰,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让规则成为每一个人行为处事的标准和圭臬。不论是执法者还是公众,每个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因为规则一旦缺失,矛盾就必然出现。
阻碍执法花样百出 一线执法常陷困境
扯衣领,抱大腿,打骂民警,诬陷民警打人,阻碍民警执法,花样百出。这些真实发生的现场折射出基层民警执法中的现实困境。一面是形形色色的社会矛盾,不能不作为,一面是越来越多的镜头,担心不当作为。在日常执法中,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究竟如何确保公安执法的正当性、合法性,同时又能提高有效性?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无疑是基本路径。
《细则》出炉 让执法各环节依法依规
2016年5月2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标准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就在意见出台的第二天, 5月21日,公安部审议通过了最新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详细规定了从受案到案件终结等多个程序的执法细则,强化执法的每个环节依法依规、规范执法,成为所有公安民警必须遵守的规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李玉华:“有利于保障执法对象的这个合法权益,因为加强执法规范化就意味这对民警的权利有更多的这种约束,那么这同时也就意味着执法对象的权利有更多的保障,比如说讯问的时候,同步录音录像,那么在录音录像的情况下,那么警察对自己的言行呢?自然是会很注意,依法规范。那么被讯问人它的人身权利也就有了更多的这种保障,其次呢。有利于依法高效的进行执法,从而维护社会的治安秩序。”
法治社会的良好运行,离不开公民对法律的敬畏和遵守,同样离不开执法者对法律的规范执行。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行为本身存在瑕疵,法治权威必然会在人们的心中大打折扣。
不规范执法致人亡 民警被判刑
2015年发生的河南农妇太原非正常死亡案,因牵涉民警的不规范执法而备受关注。这起案件中涉事的三名民警,也在2016年被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军在处理一起工地冲突中,对被害人不当使用扭按头部的徒手制止措施,超出了合理限度,导致被害人死亡。王文军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个别民警对执法公权力的滥用,不仅伤害了司法的权威,甚至触犯了法律的底线。法无授权不可为,警察的执法权力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然而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很多民警都存在这样的疑问,自己的执法行为究竟怎样才能不超过法律的边界?如何在合法的条件下,履行权力?7月26日,公安部首次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清晰回答了“应该怎么做”以及“不应该做什么”。
这是视频培训演示的一段执法规范:面对执法对象或其亲友突然下跪抱腿的,民警可站在下跪者身侧搀扶其起身,弯腰或半蹲进行劝说和法制教育,促其尽快起身。遇到执法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可采取拉肘别臂等相对安全的控制动作,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也可在其他民警协助下,合力将其分离。必要时可依法使用催泪喷射器等警械。经劝导无效拒不停止的,依法强制带离。
再复杂的情形,都有法可依。全长70分钟的视频,直面当前基层一线民警面临的执法难点和困惑,包括查验证件过程中遇到拒不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怎么办,执法时遇到阻碍和纠缠怎么办,在什么情形下民警可以依法使用武器等等问题,这样的培训会传递的是规范动作,更是法治思想,公安机关要规范执法、依法执法,实现执法标准化,确保执法的“一招一式”都能保障执法质量、提高执法公信力。
整个执法过程怎么处置,它的策略技巧等等,还有法律的要求。那么都进行了具体的这个指导和演示,让民警知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再者这个视频培训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引导广大社会公众配合民警的执法,这样通过展示公众知道应该怎么做?那么就能够减少不必要的这种冲突。
殴打拍摄者 涉事警察受处分
2016年5月,兰州一名大学生小彭因为拍摄了警察的执法过程,遭到制止,由于小彭拒绝交出视频,他和同学遭到了当事民警持警棍殴打。事情曝光后,涉事警察和相关领导都受到了处分。
将镜头对准民警执法是在挑战法律权威吗?这个问题在公安部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被清晰回答:民警执法时若遇群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必须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也就是说,警察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过,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最难的恰恰是习惯二字,难的是执法思维的转变。
在兰州大学生小彭的遭遇中,他的拍摄行为,一度被当事民警认为是在挑衅,却并不认为自己是在接受监督。然而“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本该是规范执法的标准动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在“总则”里就明确“人民警察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2016年里,被强调的习惯在镜头下执法,正是在增加人民监督警察执法的可见度,也是在倒逼警察执法的规范化。
在现实中,因执法过程不够透明、程序存有争议,从而影响警民关系、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事件,并不鲜见。由此激起的舆论很可能建立一种习惯性的质疑情绪。而拍摄执法常态化,无疑是化解这种尴尬的最有效和低成本的途径。“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执法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 换个角度看,这也可以是一个让围观网民、普通大众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思维的过程,强化了公民应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正常执法的声音。
“全面依法治国”并不抽象,每一个执法行为展现在公众面前,其实都是传递法治的过程。在全民自媒体时代,拍摄警察的执法过程也是公众体验法制教育最常见的方式。只有让公众了解法律,熟悉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依法监督执法,才能共同坚守法治的信仰。
镜头是外化的监督,法律是内在的约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执法运行,这是新时期下法治公安的基本点和生命线。
公众号《长安剑》这样评价:让规范成为公安执法行为的标尺,让权利意识和专业精神深入人心,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底线不再被突破,这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出台的价值所在。让公权力发挥最大程度的“善”,让私权利享有最大程度的安全感,让警民双方都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才是公安执法规范化超越个案的深意。
三兄弟欠款约2亿 法院夜袭“老赖”
住着别墅、开着豪车,却欠债约2亿元,就是不还钱。扬州的王氏三兄弟,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堵了个正着!
餐饮公司拖欠合同款100多万元,两年迟迟不归还,执行法官依法查封公司内的保险箱。
涉经济纠纷被判赔50多万元,拒不执行,法院联合交警部门,失信被执行人被天眼认出,连人带车被扣留
制度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然而有这样一个名词,却是挑战司法裁判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的形象指代,这就是老赖。明明有能力履行,却在主观上刻意拒绝。针对于此,2016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发出一道追缉令,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最高法提出的具体方案,恰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对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目标直指阻碍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从强化信用惩戒、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将需要变现资产全部网上拍卖……多项举措连出组合拳,惩治老赖进入攻坚阶段。今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全国专项行动,这也被看做是向全国的法院发出“执行难”歼灭战的号令。
河南各级法院启动老赖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行为,一名失信被执行人就因为榜上有名,无法购买机票而被困南极。广东法院率先采用旅店业监控系统,一名一直在跟法院躲猫猫的老赖在住酒店时被执行法官精准找到。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24小时直播“抓老赖”,第一次即有660多万网友参与见证围堵、制裁“老赖”的全过程。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在火车站广场及候车厅大屏幕上发布多组失信被执行人名称、照片、执行案号及未履行金额等信息,每隔10分钟播放一次,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施压力度。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也将“老赖”纳入购车摇号系统的“黑名单”,限制参加购车摇号。
9月2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7000多字的内容,涉及40多个部门,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其中的具体举措多达100余项。打击老赖的力度、深度前所未有。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坐;从星级以上宾馆住宿,高消费旅游,到夜总会、高尔夫球场高消费等都将受到限制。从个人的衣食住行、事业发展到企业的资金贷款,经营资质。监督,警示和惩戒,成为了打击老赖的关键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