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改组3年了,顶层设计背后有着怎样的智慧?
学习大国按
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深改组成立3年了,31次会议,新理念引领新实践;超200份文件,带来诸多政策利好。顶层设计背后,有着怎样的智慧?在学习大国(XXDAGUO)看来,唯“试点”二字。
周召
习近平多次阐释改革试点思路
试点,是动词,也是名词。
做动词的时候,意思是全面开展工作前,先在一处或几处试着做,取得经验。
做名词的时候,是说正式进行某项工作前,做小型试验的地方。
试点的目的在于取得经验,为的就是稳中求进;试点的范围不宜铺太大,一步一个脚印。
这么大的国家、这么多的改革任务,这么复杂的利益环境,试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法宝,也是深改组组长习近平不断总结出的改革智慧。
*2014**年2月,深改组召开第二次会议。*当时,距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任务还有7年时间,深改组刚刚运转,对起好步、开好局意义重大。
这是公开报道中,习近平第一次在深改组会议上论及试点工作,他强调:
——要抓好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的落实,运用好已有试点成果和研究成果。
——对新启动的改革举措或改革试点,要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确保取得成效。
*2015**年6月,深改组召开第十三次会议。*习近平强调:
——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
——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要牢固树立改革全局观,顶层设计要立足全局,基层探索要观照全局,大胆探索,积极作为,发挥好试点对全局性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的确,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改革试点的实施条件差异较大,鼓励不同区域进行差别化探索,对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至少17次会议聚焦各地改革试点
根据学习大国(XXDAGUO)统计,从第三次会议首次关注具体改革试点起,3年来,深改组31次会议中至少17次聚焦改革试点,主要包括讨论试点经验、审议试点方案、听取试点进展3个内容。下面是前三十次会议的统计情况:
而在30日刚刚召开的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也涉及到了相关内容。
由此,深改组推动改革试点有以下两个特点:
*第一,上海市是深改组会议消息中出现次数最多的省市,涉及司法体制、自贸区、群团工作等。*尤其在第二十一次会议,上海市还对推进落实中央部署改革试点任务情况进行了汇报。可见,在全面深化改革试点上,上海的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
*第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是试点主要方向。*比如,最高法设立巡回法庭,可以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有利于审判机关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群众越来越关心社会公平正义。深改组以实际行动回应了社会关切: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确保执法决定守住法律底线。
推进改革试点的3种内在逻辑
根据上述表格,总的看,深改组推进改革试点存在以下3种内在逻辑:
第一种:全局性重大改革
第1步:提出方向性框架性试点指导。如《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
第2步:在某一地区形成具体试点方案。如《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第3步:在某一部门形成具体试点方案。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第4步: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开展试点改革。如在11省份开展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4项改革试点;
第5步:在试点有经验有成果的基础上在全国推开。如《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
第二种:专业性重大改革
第1步:提出试点方案。如2014年9月,审议《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第2步:确认试点地区。2015年5月,经同意,在29个县市区推进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中央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要在2017年底完成(详见人民日报政策解读·聚焦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系列报道);
第3步:听取试点(阶段性)报告。时隔两年,2016年12月,听取《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第三种:局域性专项改革
第1步:同意一地先行先试。如2015年6月,同意海南省就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开展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
第2步:试点一段时间后,审议另一地试点方案。如2016年4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方案》;
第3步:听取试点报告。2016年6月,听取《关于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处理好改革试点存在的5种关系
此外,根据相关会议报道,学习大国(XXDAGUO)还发现,深改组对改革试点应处理好的5种关系提出了要求。
第一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试点工作要在中央层面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进行,改革具体步骤和工作措施,鼓励试点地方积极探索、总结经验。
——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
——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第二种: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布局试点。
第三种:一隅与全局的关系
——试点方案先在基础扎实、需求迫切的地方开展试点。这是新生事物,新开门面要站在高起点上,有整体性考虑和系统性设计,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机制制度。
第四种:改革探索和依法推进的关系
——要把集中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规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转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形成常态化、长效化的制度安排。
第五种:改革目的和改革方向的关系
——部署改革试点要目的明确,做到可复制可推广,不要引导到发帽子、争政策、要资金、搞项目的方向上。
最后,分享一下深改组第三十一次会议,也是2016年最后一次会议,对改革试点提出的要求:
——要抓好试点经验的总结推广。改革的“前哨站”、“侦察岗”建起来了,关键是要能掌握情况、发挥作用。
——要抓紧总结汇总试点进展情况,对一些推进难度比较大的试点,有关部门要加大指导和支持力度。
——对一些局部的试点探索,要重视对制度成果进行总结,使之成为可推广的成果。
——对实践中矛盾比较大的试点,要如实反映问题,完善政策设计。
可见,从长远看,改革试点还是要跳出经验这个“术”的层面,总结出更多更成熟建议,服务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成为“改革的重要方法”。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新华社、央广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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