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建委发布新规 商品房现房销售不得高于申报价
作者:王萍
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萍)昨天,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现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自12月30日起,开发企业销售现房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通知》规定,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现房销售前,应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同时规定开发企业要依据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房屋范围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同一证下未申请销售的房屋,不得再次申请现房销售备案。开发企业现房销售需要提交一房一价表、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等6项材料。
《通知》明确,符合现房销售条件的,区房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同时,明确要求各区房管部门要严格做好现房销售备案审查,加强销售现场检查,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同时,《通知》还要求开发企业在现房销售备案后,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专家观点
现房销售避免“房价掺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尹飞表示,现房销售是新房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前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监管的重点都在商品房预售。随着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近年来现房销售项目越来越多,对市场的影响越来越大。此次政策出台完善了商品房现房销售的管理依据,填补了现房销售管理政策空白,加上新版《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对于规范现房销售、保障交易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意义重大。
他说,《通知》明确要求现房销售前必须办理备案,并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列明了申请现房销售备案需要提交的六大要件,同时还规定了备案管理部门的备案办理时限,有效解决了以前各区政策执行不一致的问题,使全市现房销售备案管理工作统一规范,也更方便开发企业办理备案事项。“与外地相比,北京对现房销售备案的条件更为‘苛刻’——《通知》要求必须经初始登记之后才能进行现房销售备案,而外地一些省市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现房销售备案。但是这种‘苛刻’对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买房人权益、减少交易纠纷确有必要”。
同时,以前的房地产调控重点在于预售商品房,一些开发商通过现房销售的方式规避调控政策、规避价格监管。“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是房屋交易的基本要求,但以前在现房销售环节执行得并不严格。‘9·30’新政专门强调了对现房销售价格管理、引导的要求,《通知》对上述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通过对申报价格的审查避免企业虚高报价、哄抬房价,通过要求企业‘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房源’,禁止企业捂盘惜售。”他表示,预计《通知》发布后,相应的执法检查会紧密跟进,开发商将再也难以在现房销售环节“房价掺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