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中传女生遇害案一审出结果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斯达和被害人周云露是中国传媒大学的同级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预谋,2015年8月9日14时许,李斯达以拍摄微电影为名,将周云露诱骗至李斯达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北侧阳光家园的暂住地,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周云露的颈部,造成周颈部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在周云露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对施救人员谎报地址,致周云露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北京市三中院认为,根据相关证人证言和李斯达的供述,可以证明李斯达在寻找被害对象时具有随机性。李斯达是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寻求故意杀人的机会,对无辜者伺机作案。
该案庭审中,辩护人曾提出李斯达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有自首情节、作案时不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等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此外,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也被三中院驳回。北京三中院认为,被告人李斯达因寻求刺激而故意杀人的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故意杀人的过程、情节、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和危险性极大,其犯罪行为已严重触犯法律和社会道德的底线,并且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根据李斯达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前述判决。
从没收到过一个道歉,至今已晚
今年8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表明李斯达无精神病,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评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8月底,李斯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11月18日,该案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据周云露父亲介绍,开庭后李斯达的父亲时隔1年半后联系了他们,并于本月上旬去他们的老家宜兴找过他们,“让我们原谅李斯达并为其求生,我们给了他们近一年半的时间了,从没收到过一个道歉,至今已晚。”周云露父亲说,他是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才与李父见面,理解为父的心情,但不能原凉李斯达对其女儿毫无人性的残杀。
周云露父亲还称,李斯达的父亲为儿子向他们求情,并称可以卖掉老家几十万的房子尽力补偿他们,“我们没答应”。周云露父母表示,宣判后不想再折腾了,自己修复伤痛,自己在内心永远怀念女儿露露。
案件回溯2015年8月10日,一条“*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周云露失联33小时”*的信息刷爆了朋友圈↓
11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 @平安北京发布了周云露同学已经遇害的信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23岁,河南省人,中国传媒大学学生)对于8月9日将其强奸未遂后杀害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中国青年报记者调查,周云露于8月9日12:30离开宿舍前往百子湾拍戏,走时她告诉舍友,是到同级音响导演专业同学李斯达的剧组帮忙拍戏,戏份不重、不会通宵的。
法制晚报采访周云露师姐范晓(化名)称,“她和李斯达不是情侣关系,只是去帮忙拍点戏。”
她原本计划在8月10日到河北涿州参加本科同学的婚礼,但是同学并没有在婚礼现场见到她,她的两个手机均关机,也联系不上李斯达。
舍友随即报案。据中国传媒大学电视台新媒体部官方微博称,当时警方答复失踪未满48小时无法立案,老师和同学随后与她的父母取得联系,并在网上发布寻人启事。
期间,所有认识不认识的朋友都在焦灼地等待者她的行踪。
8月10日夜23时许,中国传媒大学保卫部向朝阳警方报案,三间房派出所的警察和周云露的辅导员刘老师于8月11日凌晨在中国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饭店里找到了正在酣睡的李斯达。经讯问,他供认了强奸未遂后杀人的经过。
相关的老师称,云露的父亲已于8月11日上午赶到北京。
而她的最后一条微博则是祝福刘亦菲与宋承宪在一起*,“我的男神女神恋爱了,真的替你们高兴”*。周云露的同学称,她对待感情特别专一。
中国青年报采访到周云露的同学,她说,周云露“人特好!开朗!热情!”
比她低一级的同学孙婧容事后发微博说:“露露是个特别善良的女孩子,活泼又可爱,真的可以说是我身边心地最好的姑娘了!我从没听过她说任何人的坏话没见她抱怨过谁,她的朋友圈发的都是非常正能量的!这么乐观的姑娘为什么会遇到这种事!”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毕业后在百子湾租房居住,靠偶尔给人上钢琴课付房租,生活并不如意。
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到李斯达的同学,同学称李斯达平时比较正常,没有迹象表明他有犯罪的倾向。他喜欢创作写歌,也会在楼道里唱歌。感觉比较善良柔软,经常会写一些情诗。待人接物比较真诚,但是性格确实与普通人不太一样。
在班里,李斯达被称作“达叔”,认识他的许多同学不敢相信他会做出这种事,认为这是一个意外,*“李斯达不可能做出这种事吧?”*由于传媒大学的作业很多是拍片子,他经常帮助同学们客串演员或者参与制作。
编辑 杨利伟 综合整理自财新网、新民晚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