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将丈夫捉奸在床 却被判给“小三”道歉?
明明是丈夫出轨,被妻子捉奸在床,为何法院还判妻子给小三道歉?
唐小姐得知丈夫朱先生与他的秘书颜小姐有不正当关系后,夫妻间多次吵架,唐小姐提出离婚,可朱先生不同意。于是,唐小姐叫弟弟帮忙“监视”朱先生和颜小姐的行踪。很快,唐小姐的弟弟发现,姐夫朱先生与颜小姐进入某酒店开房,立马通知姐姐。
当晚10时许,朱小姐带上相机与其弟弟等三人,强行闯入朱先生所住的房间,并用相机拍下了朱先生与颜小姐在一起的裸照。
私下协商离婚不成,唐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离婚,同时要求丈夫提供经济补偿20000元,并在法庭上提供了丈夫与颜小姐在酒店中的裸照。而颜小姐宣称唐小姐的行为侮辱了自己的人格、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将唐小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交出全部照片及底片,并公开向她赔礼道歉。
法院认为,隐私权的范围包括私生活秘密和私生活安宁两个方面。在本案中,从唐小姐对照片的使用情况看,唐小姐拍照的目的是为证明其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故唐小姐主观上没有披露颜某隐私的故意,仅将其拍摄的照片作为证据用于向国家审判机关出示,没有证据证明其向不特定的第三人宣扬,因此并未造成颜小姐社会评价度的降低。唐小姐的行为不属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故唐小姐的拍照行为不构成侮辱。但是,唐小姐未经许可且未获法律授权就带人强行进入颜小姐所住的酒店,扰乱了颜小姐的生活安宁,侵犯了隐私利益,构成侵权行为,应当向颜小姐赔礼道歉。
最终,在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三人在诉前达成私下和解协议,朱先生表示愿意与唐小姐离婚,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2万元,唐小姐向颜小姐赔礼道歉。案例二**破门而入捉奸变成非法侵入
小王与妻子小娟因感情问题早已有了隔阂,小娟想离婚,小王却不愿意。于是小娟在外租了间房子,经常去那里住,妻子这一举动,让小王渐渐生疑。
2015年4月3日17时许,小王伙同阿祥等人以捉奸为由,未经小娟允许,强行踹开入小娟在外租住的房子大门。小王等冲进屋内后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小焕。小王气不打一处来,与前来捉奸的众人殴打了小娟和小焕,致二人受轻微伤。后警方到场,将小王等人抓获。
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将小王和阿祥起诉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阿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小王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阿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如何合法捉奸取证?*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杰臻律师介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吴杰臻介绍,侵权分为名誉权侵权或隐私权侵权两种。首先看名誉权侵权,如果当事人只是将视频或照片用于举证,在法庭上播放,则属于合法,不属于侵犯名誉权。再看隐私权侵权。只要一天没离婚,在家中捉奸与闯进小三的家或在宾馆等私密空间拍摄有本质区别,“想捉奸可以在自己家装摄像头”。
还有这些情形可以捉奸:一是根据公众场所无隐私的原则,“打野战”视频是典型的合法证据;二是“车震”视频或照片。
那么,对他人在酒店、办公室、厕所等封闭空间中偷情进行偷拍,属于侵犯隐私吗?吴杰臻说,当然不是,只是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需要花更多功夫而已。
搜集出轨证据的高招1、可以在房门口外拍摄连续视频,如果视频能反映配偶与异性进入房间后第二天早上才出来,就能证明其出轨。
2、配偶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有拥抱、拖手、接吻等亲密动作,相关视频和照片可作为出轨证据。
3、配偶以自己名义与异性租房并付房租、水电费,相关缴纳情况可作为证据。
4、邻居作证。
5、配偶与同一异性频繁而有规律的手机通话记录,尤其是在深夜时分的记录,可作为证据。
6、酒店开房记录,酒店大堂、电梯、走廊处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证据。
7、与他人的结婚登记信息,可作为证据。
编辑:黄慧
来源:新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