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中传女生凶手判死刑 被害人父亲获赔5万元
30日,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某遇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斯达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10点整,李斯达被带入法庭。除了用余光扫视法庭外,宣判全程李斯达脸上没有过多的表情。
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斯达与被害女生周某(殁年22岁)系中国传媒大学校友,为寻求刺激,并经过预谋,李斯达以拍微电影为由,将其骗至自己的出租房内,手持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切、划被害人颈部。在周某拨打电话求救期间,李斯达向施救人员谎报地址,最终导致周某失血性休克死亡。李斯达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斯达寻找被害对象时具有随机性,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实施杀人,对无辜者伺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且无法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虽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于辩护律师所提的李斯达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警方在抓获李斯达前,已经将其列为重大嫌疑对象,其被抓获的地点也不是案发现场,故不构成自首。
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应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等损失共计5万余元。宣判后,李斯达当庭表示上诉。
法庭上再次看到李斯达,周父并没有太多的情绪波动,“恨肯定有的,但他在我看来已经是个死人了”。
周父对判决结果则表示非常满意,但对于李斯达庭上的态度,他表示十分失望。李斯达的父亲、代理律师都没有来到法庭,在周父看来,这是缺少诚意的表现。
上次开庭后,李斯达的父亲在事发一年半后首次联系周某父母,并前往宜兴表示愿意卖掉老家的房子尽力补偿周家,希望能够取得他们的谅解,但周父明确表示了拒绝。
周父说,他理解李斯达父亲的心情,“说良心话,我也同情李斯达的父母”。他表示,李斯达并非真的感到后悔,也从未向社会道歉、向被害人家属道歉,“现在,我不可能原谅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