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执行风暴刮半年 3院长做检查1执行局局长被免职!
“卫辉市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西华县人民法院和洛阳市西工区法院因执行案款清理工作不力,拖了全省法院后腿,省法院对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9月18日,省法院对外通报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期奖惩情况,这是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之后的首次公开发布奖惩情况。
4个法院集体被表扬 多名干警获记功
4个法院集体被表扬
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对成绩突出的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温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等4个集体予以表扬;
3名个人二等功
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薛拥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军和省法院执行局助力审判员闫嘉文等3名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8名个人三等功
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卫向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孟晓克,沁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冯战备,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苗滋滨,许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孙飞虎,襄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志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助理审判员安丽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助理审判员张君等8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是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活动开展以来,我省绝大多数法院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清理执行案款,并及时发放给当事人,取得明显进展 。
通报会上,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明杰说:“卫辉市人民法院、商水县人民法院、西华县人民法院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拖了全省法院的后腿。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靠后,截至2016年8月19日,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仍没有明显进展,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倒数第二,被省法院通报批评。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克辰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工作纪律,鞭策后进,省高院责成新乡中院、周口中院、洛阳中院对上述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新乡、周口、洛阳等三中院及其相关法院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分别做出了处理决定。
*一、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卫辉市人民法院院长王建文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卫辉市法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段克涛给予戒勉谈话处理;对主持该院执行工作的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西华县人民法院院长王赞华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华县法院对该院相关责任人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给予记过处分。
*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商水县人民法院院长王红亚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洪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商水县法院对责任人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给予记过处分。
四、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院长赵耀武诫勉谈话处理;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今年前8个月,河南已执结案件11.1万件
今年年初,省法院部署了“基本解决执行难”改革工作,计划在全省推行以强化统一管理、强化异地管辖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执行改革工作。
焦作、许昌两地试点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领导、参与、协调;试点法院执行局扎实工作,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新方法,执行改革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据统计,今年1-8月,全省法院共新收执行案件19.2万件,已执结11.1万件(含旧存)。
“一把手”不能当“撒手掌柜”
通报会上,周明杰希望全省各级法院及其广大干警要以受到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勇于担当,努力工作,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同时,希望受问责处理的干警以及全省法院干警一定要从上述问责处理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周明杰强调,全省各级法院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指挥解决执行难工作,不能一推了之,做“撒手掌柜”。“对于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下一级法院必须无条件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决不能我行我素,不听招呼。”周明杰说,各级法院要认真落实省高院解决执行难军令状中的工作要求,对于工作懈怠,疏于履职,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机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决不手软。
记者:吴倩、李鹏飞
编辑:黄慧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