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底前中国全部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
中国兑现在2016年年底之前发布停止国内象牙商业性贸易的时间表的承诺。
2016年12月30日晚,国务院下发《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
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随后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该局将分两批次,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
目前,中国现有象牙定点加工企业34家、象牙定点销售场所143处。国家林业局表示,“在盗猎非洲象及走私象牙现象仍较为严重的背景下,为支持非洲象保护,按照《通知》要求,将于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业10-15家象牙定点加工企业和50-60处象牙定点销售场所;其余象牙定点加工、销售单位到2017年12月31日须全部停业。”
国家林业局还表示,上述单位按要求停止相关象牙及制品加工销售活动后,还应当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相应的经营内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不再受理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在非洲,由象牙引起的盗猎危机仍在持续,由于中国被认为是非洲象牙最大外销市场之一,因此其所承诺的禁贸举措深受外界关注。
2016年初,中国国家林业局发布公告,宣布中国象牙商业进口的禁令延长到2019年12月31日。6月上旬,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国承诺在年底之前发布停止国内象牙商业性贸易的时间表。
根据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象牙禁贸可行性评估简报》(下称《评估》),目前剩余库存象牙的市场价值不超过 10 亿元,受影响的企业员工不超过3000人。
国家林业局表示,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为维护象牙雕刻技艺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文化部门将抢救性记录和保留技艺资料,鼓励相关博物馆吸收部分象牙雕刻技艺名师到博物馆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引导象牙雕刻技师用替代材料传承雕刻技艺等。另外,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还可以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和传承等工作。
在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同时,中国林业、公安、海关、工商等各有关部门还将继续严格管理单位和个人合法收藏的象牙制品,加强执法协调,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窝点,阻断非法交易链条;还将更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象牙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营造“共同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背景
自2010年以来,全球盗猎非洲象、走私象牙等现象快速上升,最高时被盗猎非洲象数量达到每年约3万头,严重威胁其种群安全。
国家林业局表示,针对上述情况,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严厉打击走私和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现象,一是先后多次实施专项执法行动,并与数十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三次联合开展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走私活动的“眼镜蛇行动”,查获多起走私象牙案件,有力遏制了走私犯罪势头;二是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并专门赴非洲对中资企业和华人代表宣介保护政策和措施,告诫公众避免介入和自觉抵制象牙等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三是调整象牙管控政策,于2016年3月发布了为期三年暂停进口象牙及制品措施,促使非法携带象牙及制品入境现象明显下降。本次中国开始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旨在进一步打击象牙等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为维护全球生态健康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
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
国办发〔2016〕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象的保护,打击象牙非法贸易,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3月31日前先行停止一批象牙定点加工单位和定点销售场所的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国家林业局要确定具体单位名录并及时发布公告。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停止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经营范围涉及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
二、积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后,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非营利性社会文化团体、行业协会可整合现有资源组建象牙雕刻工作室,从事象牙雕刻技艺研究及传承工作,但不得开展相关商业性活动。
三、严格管理合法收藏的象牙及制品。禁止在市场摆卖或通过网络等渠道交易象牙及制品。对来源合法的象牙及制品,可依法加载专用标识后在博物馆、美术馆等非销售性场所开展陈列、展览等活动,也可依法运输、赠与或继承;对来源合法、经专业鉴定机构确认的象牙文物,依法定程序获得行政许可后,可在严格监管下拍卖,发挥其文化价值。
四、加强执法监管和宣传教育。公安、海关、工商、林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窝点,阻断市场、网络等非法交易渠道。要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引导公众自觉抵制象牙及制品非法交易行为,营造有利于保护象等野生动植物的良好社会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顺利进行,并妥善做好相关单位和人员安置、转产转型等工作,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