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歌案刘鑫证词的一点看法_风闻
火星运河项目承包商-2017-12-20 23:02
江歌案今日一审,被告陈世峰被判20年。本事盖棺定论的事,但不见网络由之前报道此案细节时的反响。一部分可能是江歌案的热点已经被消费得差不多了;另一部分,很可能还是有部分网民对“啊呀,陈世峰怎么没判死刑”、“刘鑫作伪证怎么不去死”之类的说法耿耿于怀。
对此,我想问,你们是在帮冤死的江歌秉持公道,还是在位陈世峰开脱?
刘鑫作为本案最重要的一名证人,加上其与死者、被告之间的关系,使得她成为了此案的关键。
而作为陈世峰,在已经被抓、被起诉、被判刑的路上,必须得走个法律过场。这也是为什么辩方要绞尽脑汁地为杀人者争论的理由,是法律赋予的最后权利。
刘鑫,她今天的证词前后矛盾,其中一部分可能是“这姑娘真的记不太清”,也有一部分是辩方轰炸式盘问,诱使证人出错的结果。这也是作为辩方律师常用的战术,在明知此案对客户不利的情况下,殊死一搏的表现。
在社会舆论层面,刘鑫支支吾吾、迟迟没有个明确的表态,是有不负责任的嫌疑。但是在法庭,如果刘鑫“作伪证”,那就是以“伪证罪”,让陈世峰在最关键一环上虎口脱险,是在帮他开脱。
如果大家是站在江歌这一边,希望看到的是刘鑫一五一十地把案发经过,以自己的感受,说出来;其律师,也要尽责任、摸良心,帮她到底。
此前在微博上有个号称“律师一姐”的人,不知是被“道德束缚”、还是站在“制高点”,表示不会再继续担任刘鑫的法律顾问。这除了能给刘鑫本就惴惴不安的心理增加更多的负担之外,还有什么意义?
所以,对那些一口咬定“刘鑫犯伪证罪”的网民们,你们是要把事情搞大么?这是在帮辩方找活路啊?原告一方已经暗示,将在国内法律体制内处理刘鑫,一码归一码的事情。究竟刘鑫要不要负责,并没有相信那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