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天则研究所不配推崇自由主义理论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7-12-22 14:30
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在FT中文网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的两种经济》,开篇就说【无论是政府还是百姓,都有责任推进新经济】。
众所周知,天则经济研究所是以推崇自由主义思想为己任的。自由主义是什么?从百度上搜来的定义是:【主张个人自由发展、自由表现的看法或人生观】。另外,毛泽东对自由主义有一个解释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这两个定义或解释都是对的:每个人都只从个人利益关系与要求出发,决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因此,作为自由主义理论的推崇者,居然对从自身利益要求出发,未必需要推进新经济的百姓们提出伦理要求,说他们【都有责任推进新经济】,很明显是违背了自由主义伦理观的。
因为只有集体主义者与理想主义者,才会从自认为的社会共同目标出发,要求其他人承担起社会责任。盛洪在这里要求政府与百姓承担起【推进新经济】的责任,很明显有了集体主义或者理想主义者的嫌疑。
他之所以会以“自由主义者”的身份,而表现出集体主义者与理想主义者的形象,原因就在于他其实根本不懂,什么才是自由主义。也就是说他骨子里其实就是集体主义者与理想主义者,打着“自由主义”的旗号而已。
其实至少在天则研究所,像他这样的人也不止一个。作为他们的精神领袖的茅于轼先生,也同样如此。
茅于轼先生为了宣扬他们的自由主义思想,发明了一个命题,叫做【起点公平与终点公平不能兼顾】。
所有的人都应该知道,在“自由竞争”环境下,优胜者必定只会是少数人。于是这个命题的实质意思就是说,少数人的自由与多数人的自由不能兼顾,并且应该以少数人的自由为主。于是我们看到,在这里,他们所宣扬的自由制度,是让多数人缺乏自由的制度。
这与盛洪在《中国的两种经济》中说的【新制度最终会代替旧制度】,要求政府与百姓推动新制度的形成,以实现他们的“自由主义”理想,是一样的思维逻辑,那就是把某种特定的制度当做了自由。
这就是天则研究所的自由观!这个自由观的错误很明显:
1、把人类追求自由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规律当做了自由本身;
2、没有明白人类的自由不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定,而在于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的要求。
人们应该知道的是,人类不自由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源贫乏。因为资源贫乏,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资源占有矛盾。这样的矛盾在没有制度的约束下,会引起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导致社会再生产的被破坏与中断。所以才必须根据不同的资源状况建立不同的社会制度。如果资源充分丰富,人们不会因为资源占有而发生矛盾了,就可以不需要任何制度的约束了。
人类在追求自由的过程中,必须忍受不自由的各种现象,适应客观规律的要求,从而提高生产力水平,使人类生活所需要的资源越来越丰富,于是人类的自由才会越来越多。而不是把少数人有自由,而多数人没有自由的制度——尽管这个制度也许是客观规律要求下的必须——当做自由。
茅于轼先生在他的《2012年弗里德曼促进自由奖获奖感言》中说:【在一个自然状态下人本来也是自由的。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自由被剥夺。其原因很简单,某些人的自由比别人的自由更重要,一般人的自由要让位于他们这些特权者的自由。于是历史上追求自由的运动就开始了】。
这个话,说明茅于轼先生没有把资源缺乏当作人类的不自由。相反的,在逻辑上,他是把人类社会的进步当做了人类的不自由进程:
【自然状态下】的人类只能是人类最原始时期的状态。那时候人类整个的都被资源缺乏导致的生存压力控制着,却被茅于轼先生说成【是自由的】!而随着人类生产力的进步,人类生活所需要的资源短缺现象的逐渐得到缓解,人类社会也从而得到发展,应该被理解为人类的自由在增多,却被茅于轼先生表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自由被剥夺】!
至于说【某些人的自由比别人的自由更重要,一般人的自由要让位于他们这些特权者的自由】,与他所主张的【起点公平与终点公平不能兼顾】,在逻辑上,其实不就是一样的吗?只不过他批判的是有政治权力的人的自由,不应该比别人的自由更重要;而主张有经济权力的人的自由,应该比别的人的自由更重要。
这就是说,用政治权力控制社会就是坏的,用经济权力控制社会就是好的。反正老百姓就是应该被控制的。这是在主张自由吗?也算,不过不是在主张人民的自由,而只是【某些人的自由比别人的自由更重要】。
同样是在《2012年弗里德曼促进自由奖获奖感言》中,茅于轼先生说,【自由的本义并不是“为所欲为”,而是能够生活在一个没有人干涉你的自由的环境中】。
我不明白茅于轼先生的逻辑思维是怎样的,【在一个没有人干涉你的自由的环境中】,你可不就是能够“为所欲为”了吗?于是【自由的本义】不就是“为所欲为”吗?就这一句话里面,就把自相矛盾演绎得的这么突出,没有相当高的糊涂度,是做不来的。
就这么一个逻辑思维严重糊涂的人,茅于轼先生的自由观当然不会是正确的。那么,以他为精神领袖的天则研究所的自由观,当然也就不会是正确的。于是我们在这里又看到了盛洪的错误自由观。
正确的自由观应该是,自由就是人类生活资源的不断丰富。因为,只要资源丰富了,资源的稀缺度越来越小了,人们生活中对于资源享受的限制越来越少了,自由也就越来越实现了。而资源的丰富只能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
生产力进步除了要适应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以外,还要适应人类社会的客观规律要求。
也就是说,在经济社会里,对于“终点公平”的追求必须有所约束,却绝不能说【不能兼顾】。因为,如果“终点公平”缺失严重,不但会导致社会动荡、生产力被破坏;而且从逻辑上来说,这个阶段的终点不公平,必然成为下个阶段的起点不公平。于是不兼顾“终点公平”的结果,必然导致起点不公平。
生产力进步必须在合适的社会秩序中进行。而不同的社会秩序就需要不同的社会制度来维护。预示不同的生产力阶段就需要不同的的社会制度。但是任何社会制度都会有有利于生产力进步的一面,也有不利于生产力进步的一面。 因此任何社会制度都必须随着生产力进步的要求而不断改进。
任何一个社会制度,如果适应了生产力进步的要求,就是对的;反之就是错的。没有一种社会制度是自由;当然也没有一种社会制度是不自由。人们要选择的是适应生产力进步的社会制度,而不是自由不自由的制度。
今天的中国,因为生产力进步较快,人民生活需要的资源稀缺度降低很快,社会自由空间也增加的很快。
对于这一点茅于轼先生并不否定,总算比其他一些公共知识分子表现得理性很多。可是他依然把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等同于自由,要求中国实行西方国家的社会制度,全然不顾西方国家人民的自由正在减少——我这里不是说中国人民的自由已经比西方国家多了——的事实。这样的自由观是不可取的。
天则研究所以推崇自由主义理论为己任,它的精神领袖茅于轼与所长盛洪的自由观,却违背了自由主义原理。这样的研究所还配推崇自由主义思想吗?
在盛洪的《中国的两种经济》这篇文章里,更多的是在批判中国的国企现象。文章又臭又长,我懒得多看。以前我在国企问题方面,对类似的观点批判过多次。这里就不再对之深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