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以武犯禁、《心理罪城市之光》和好闺蜜刘鑫_风闻
专注教育木暖月-影评人-花落无心惊飞鸟2017-12-25 09:48
1、侠以武犯禁韩非子在2000多年前就说过一句话:“侠以武犯禁”。什么意思呢?就是说,那些喜欢行侠仗义的人,都是以武力(暴力)犯忌。犯了谁的忌?朝廷、官方、统治阶级的忌。一国不可有二主,一山不能容二虎。在这一个地域,就只能有一个合法的暴力组织。其它拥有暴力的,无论是组织还是个人,统统都必须消灭掉。在我们初中的政治课本上,就明明白白写着: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本质属性是阶级性。这些话到现在都没有改。咱们社会主义国家一点也不遮遮掩掩,国家的本质就是这样。那在封建社会,由于国家的统治力不够,或者说控制程度不够,整个社会总有一些地方是国家暴力机构无法覆盖。那怎么办?当然就是私人暴力机构趁虚而入了。所以古代,侠,是禁不绝的。替天行道、除暴安良,也一直是那些受了委屈而无人主持公平正义的小民,最佳选择。所以,我们一直有武侠小说的传统。正是因为古代,很多不公正不公平,只有某些侠客能帮忙。当然,真正替天行道一心为公的侠客是不可能存在的。比如《水浒传》打着替天行道的幌子,但是这些梁山泊的好汉们,干的那些个事儿,真的是替天行道?别的不说,李逵这厮杀起人来,可顾得无辜?那到了咱们社会主义国家,现代社会,更是不允许,不可能容忍任何私人暴力机构的存在。2、电影这部《心理罪之城市之光》讲的就是如果有私人来执行审批权,随意杀人,可行不可行?电影和原著小说,名字叫《城市之光》,什么是城市之光?主演邓超扮演的警察方木说:警察就像是城市的光,照亮了城市的缝隙,让光明重现。警察是主持正义的象征。任何犯罪,警察来处理。警察惩处犯罪和罪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但问题是,如果有些人,法律拿它没办法,怎么办?这部电影的前半段,就不断提出了类似的案例,都是一些坏人,没有道德底线,干了坏事,但是法律还真拿它没办法。比如强奸幼女得到人渣父亲谅解不用坐牢的李一;发生火灾自己车堵住消防通道让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去灭火导致受害人被烧死的火车司机;这些人都带来了巨大的民愤,很多人在网上都嚷嚷该杀了他们。但其实这些人都不是罪大恶极,也根本罪不至死。然而本片中的反派,江亚,认为他们该死,而且在网上以“城市之光”的ID发帖,让人们投票,是不是该死?然后去杀了他们,以一种上帝般的审判,执行他心目中的“正义”。为的是满足自己当上帝的心理快感。杀了这些人,城市的乌合之众都为他欢呼叫好,他绝对自己就是正义的代表,他得到了极大的心理满足。从最开始杀的还是一些真的有罪的人,到最后江亚自己决定该去杀谁,都是一些热点新闻里道德败坏的人,为的就是满足自己上帝审批感,就是说他,江亚,来裁决这些人是不是该死。这个问题就很严重了。决定一个人是不是犯罪,该不该死,任何一个私人有这个资格吗?一个社会的法制是一套系统,公检法系统。警察负责破案,检查机构负责起诉,法院裁定判决,环环相扣,互相制衡。最重要的,是机构来裁决,来判决。虽然最后判决的法官是一个个人,但他不能代表自己,他代表的是法律。裁决一个人是否有罪,只能是法律,只能是机构。而绝不能是江亚这一个个人。这是电影的核心主题。为了凸显这种主题,反对私人暴力,反对以暴制暴,江亚被塑造成一个心理变态的杀人犯。后来他滥杀无辜,根本没资格来担当“城市之光”。编剧、导演,包括原著小说很清楚,江亚这样的人,绝对不能描述成正面人物,否则观众的价值观就混乱了。江亚,注定只能是一个罪犯,不是神,而是罪犯。3、好闺蜜刘鑫虽然电影讲的是很明白。但现实中,如果真的遇到那些民愤极大,而法律又无法制裁的人,你会如何呢?比如说最近江歌案中的好闺蜜刘鑫。陈世峰是恶贯满盈的杀人犯,却没有被日本判处死刑,如果,我是说如果啊,你拥有杀掉他的能力,你会不会这么做?陈世峰有点极端了,我再问刘鑫,江歌的好闺蜜,她在这个案子里也扮演了非常不光彩的角色。但是法律层面来说,她没有犯罪。那么,如果你也有裁决刘鑫的能力,你会不会杀了她为民除害?那当然是不对的。绝对不能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决定一个人是否犯罪的,只能是法律。任何私人,任何一个个人,都没有裁决别人的资格。绝对不能有。一个正常的国家,正常的社会,只能有一套法律系统。一个法律执行机构。绝不能允许有其它暴力机构或者拥有暴力可以随意杀人的个人。绝不能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其它机构拥有审批权、拥有对别人的裁判权,拥有对其他人的生死大权。如果这样的话,这个社会就乱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