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的梦靥:日遗化武_风闻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7-12-26 17:48
中国境内的侵华日军曾经将大量的毒气弹埋在地下,也因此导致了东北多省都曾发生日遗化武受害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迄今已发现各种日遗毒弹约200万发,毒剂约100万吨,分布在我国十多个省份,直接受害者达到2000多人,仅在黑龙江省就有300多名中国人受到重大伤害。
而这种伤害是极其痛苦而难以痊愈的。
2003年8月,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某工地4桶侵华日军遗弃毒剂发生泄露,导致43人受害,受害者有8人病重,1人死亡。
时隔12年之后,受害者的高明依然身体虚弱,免疫力极差,时常低烧。
高明的母亲陈淑霞说,为了给孩子治病,他们不仅把日本民间捐助的21万元人民币花完,还借了4万多元外债。孩子每天都得吃药,并且经常感冒。
而另一名受害者杨树茂,则因接触毒气给双脚留下了伤痕,免疫力的损伤和经常性的下肢剧痒依然折磨着他。
1982年7月,在牡丹江市光华街施工的工人仲江在十米多外被日军侵华时期留下的瓦斯芥子气溅射到了面部。导致面部深二度烧伤、左眼一度失明、皮肤溃烂,患有肌无力。
日遗化武受害者在重症病房接受治疗
日本民间也对遗留化武的受害者进行过补偿。
“中国人战争被害赔偿要求日本律师团”副团长,主要负责日军遗留化武受害者诉讼的日本律师南典男,在日本社会发动民间爱心团体组织募捐,最终获得日本NPO法人基金会的支持,承担起对受害者每年一次的检诊活动,自2006年伊始到现在,检诊活动其举办了11次。
日本医学专家对受害者李国强进行面诊
在检诊活动的早期,活动费用均由日本律师团自筹,所有检查及问诊活动也全部由日方医生独立进行,后来他们争取到了日本NPO法人“日中未来和平基金”的支持;2012年,日本律师在中国的义举逐渐广为人知,哈尔滨的医学界相关人员开始参与身体检查与义诊;2015年,该活动得到了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的资金援助,自2015年以来,该项活动已实际演变成一项中日联合开展的面对受害者的国际检诊活动,活动的资金费用由中日两方各自承担50%。
至于官方层面,从1996至2006年,南典男亲率遗留化武受害者几度赴日诉讼,要求日本谢罪与合理赔偿,无一例获得终审胜诉,受害者至今未获来自日本政府的任何资助赔偿。
其实1990年中方就已经正式照会日方,通报中国境内的日遗化武器情况。《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自1997年4月29日起生效。随后中日签署《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根据《公约》和《备忘录》的要求,日方主要承担四项义务:技术保障义务,如提供销毁技术;物质保障义务,如提供器材、帮助建造销毁设施等;人员保障义务,如派遣相关技术专家指导销毁;信息保障义务,如提供日遗化武的地点、数量、种类等信息。
1999年4月内阁府设立“遗弃化学武器处理担当室”,专门负责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销毁工作。担当室下设爆炸风险对策、化学毒剂分析、作业环境安全对策、环境对策遥控操作、挖掘回收和处理技术6个专题小组,对销毁毒弹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
虽然有条约约束,但是实际操作依然有很大难度。
比如,《公约》虽指明“遗弃国应为销毁提供一切必要的资金”,但日遗化武处理经费明显受制于日本预算。因为美国从1996年开始销毁化学武器,到2000年仅销毁了总量的27%,却耗资已达149亿美元。若按照美国模式,日本仅销毁遗弃在哈尔巴岭地区的化武前期投入至少也要5000亿日元。受美国销毁化武投入较大的影响日本政府不愿投入大量资金。
此外,《公约》规定日本至迟应在公约对其生效后30天内向技术秘书处提交遗留在中国的化学武器的所有可以获得的有关资料,包括遗留化学武器的地点、类型、数量以及关于遗留情况的其他必要资料。但日本政府却销毁资料掩盖罪行。据中方资料显示,侵华战争期间日军使用化学武器有据可查的达2091次以上,遍及中国19个省市。
目前,日遗化武的主要工作进展为:
南京,武汉,石家庄已经完成了日遗化武移动式销毁作业。
目前已知埋有33万枚日遗化武的最大埋藏点吉林省哈尔巴岭,已于2012年11月启动挖掘仪式,2014年,正式开始日遗化武试销毁作业,预计2022年完成。
2017年,中国交建负责哈尔滨日遗化武销毁场建设工程开始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