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个人换汇不得境外购房非新政 完善外汇监管并非惜汇如金
【观察者网 综合】元旦小长假,一则“个人购汇不得再用于境外购房及投资”的消息刷爆朋友圈。
对此,据人民网1月3日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澄清,称个人购汇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个人海外购房及投资属于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一直以来都不能做”。
此外,今天《人民日报》海外版还发表了一篇题为《中国完善外汇监管并非“惜汇如金”》的评论文章。
文章称,“新规中的措施是监管机构参考发达国家经验后完善监管制度的正常行为,不应被过度解读。中国居民个人年度购汇便利化额度并没有变化,而且中国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贸易顺差、外资吸引力等基本面也决定了中国没必要‘惜汇如金’。”
资料图
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并非新政策
2016年12月31日晚间,外汇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答记者问”,表明个人年度购汇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没有变化,同时重申了个人购汇不得用于海外购房及投资等未开放的资本项下交易。
这则重申内容被众多媒体误读为今年颁发的“新政”。
外汇局指出,“当前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项下个人对外投资只能通过规定的渠道,如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等实现。除规定的渠道外,居民个人购汇只限用于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包括因私旅游、境外留学、公务及商务出国、探亲、境外就医、货物贸易、购买非投资类保险以及咨询服务等。”
事实上,个人购汇政策没有变化。此次改进个人外汇信息申报管理并未缩减个人购汇的用途或调整购汇额度,而是对前期政策的落实进行更为细化、精确的管理。
主要涉及三方面内容:一是细化申报内容,明晰个人购付汇应遵循的规则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强化银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核责任;三是对个人申报进行事中事后抽查并加大惩处力度。
据多家银行柜台、网银挂出的《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显示,个人购汇加强了对用汇时间和用途的申报。
《个人购汇申请书》内容警示,对于存在六大违规行为违规行为的个人,外汇管理机关将依法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个人列入名单后当年及之后两年不再享有个人便利化额度,同时依法移送反洗钱调查。
六大违规行为包括:不得虚假申报个人购汇信息;不得提供不实的证明材料;不得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购汇;不得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实施分拆购汇;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不得参与洗钱、逃税、地下钱庄交易等违法违规活动。
对于境内个人经常项目下真实的购汇需求,如旅游、留学等,外汇局表示,境内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购汇需求申报后,可直接在银行办理5万美元以内的购汇;5万美元以外的经常项目购汇,凭有交易金额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不存在任何障碍。“出境旅游,可以在便利化额度内按需购汇,也可在境外使用银行卡消费,用汇不受影响。”
外管局:持有外币资产面临风险
此外,在31号的的新闻发布会上,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
目前主要发达经济体利率水平仍处于低位,欧、日实施“零利率”政策,美国的利率水平也较低,外币存款利息和外币理财收益率都明显低于人民币存款和理财。且国际汇市波动频繁,人民币有效汇率基本稳定,对美元汇率双向波动,市场主体持有外币资产的收益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相比之下,目前人民币利率水平仍显著高于其他主要货币,境内人民币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相对较高,产品种类非常丰富,也是投资者更为熟悉的市场,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资产配置需求。市场主体要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克服从众心理,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谨慎理性投资。
从我国经济基本面、境内外利差,以及人民币汇率的长期表现看,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仍是稳定的强势货币,人民币汇率有条件继续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稳定。
**《人民日报》海外版:**完善外汇监管并非惜汇如金
此外,2016年12月30日,央行还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该《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在资本外流压力大增的背景下,这一办法引发关注。
对此,今天《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文章称,完善外汇监管并非惜汇如金,此项规定不宜过度解读。
据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马骏介绍,所谓“大额交易报告”,是指金融机构将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反洗钱主管部门,目的在于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所以谈不上“管制”。
事实上,大额交易报告提交义务是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来执行的,企业和个人无需额外履行报告手续。因此,新规不会对企业开展正常的经营、投资活动和个人留学、海外购物、旅游等活动产生影响。
“新规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对与实体经济有关的正常用汇需求并未加以限制,而对外汇市场中短期且有洗钱嫌疑的交易则将加强监管。可以说,在个人每年5万美元购汇额度并未修改的背景下,完善监管的目的恰恰在于保护企业和个人的正常用汇需要,因此大家没必要对新规过度解读。”上海市社科院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周宇说。
而据马骏介绍,《办法》中对于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20万元调整为5万元这一点,金融机构大额交易报告义务已在2006年通过的《反洗钱法》中明确,此次出台了新版本新版本与旧版本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将大额现金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从现行的“20万元”调整为“5万元”;二是在维持外币报告标准“等值1万美元”不变的基础上,新增自然人大额跨境转账交易的人民币报告标准“20万元”。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际申报起点均为1万美元
事实上,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也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因此中国及时完善监管也有利于接轨国际,加强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方面的国际合作。
那么,中国完善监管是否为了“保住外汇储备”呢?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中国宏观经济、贸易顺差、外资吸引力等领域良好的基本面决定了中国没必要在外汇储备总量上过度花费精力,无须“惜汇如金”。实际情况是,尽管中国外汇储备有所下降,但仍高居全球首位,中国外储规模接近全球的30%,分别是排名第二位的日本和第三位的沙特阿拉伯的2.6倍和5.7倍。同时,近年来还有每年大约5000亿美元的贸易顺差和1200亿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通过其人民币需求为中国带来新增外汇储备。
“在美联储进入加息周期、人民币贬值压力在一定时期内仍将存在的背景下,相关部门加强对投机性交易和违法金融行为的监管,客观上确实会起到减少外汇储备下降的作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资本开放进程中‘开倒车’。”周宇强调,尤为重要的是,中国近期在银行间债券交易、外商直接投资制造业等很多领域实际上都加强了开放的力度,这些有助于加深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
(综合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