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再推细化措施 明确入额法官检察官必办案
中新社1月13日报道,中国司法体制改革再推细化措施,明确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负责任的入额法官检察官,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特别是针对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12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说,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决定性影响。
他在谈及做好司法责任制改革时说,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员额比例,确保员额分配向基层倾斜、向案多地方倾斜,纠正核定比例就高不就低、案多案少一个样等问题。严格入额条件和程序,突出办案能力和业绩考核,让办案数量多、质量高、效果好的人入额,让入额的人多办案,办好案。
孟建柱还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细化配套措施。对入额法官检察官,要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切实保障他们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真正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负责任的入额法官检察官,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
所谓“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法院、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数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法院的法官、检察官的人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