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两会 陈思思:“台独”艺人没有民族根脉的认同感,不该来大陆挣钱
【观察者网综合】昨日(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唱家陈思思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应坚决抵制“台独”艺人来大陆挣钱,他们没有民族根脉的认同感,不能把文化底蕴的艺术在观众面前呈现,他们就不应该来大陆挣钱。
陈思思还提到,这些台独艺人的价值观是不正确的,她相信,如果大陆同胞知道他们是“台独”分子,也不会去追捧他们。
在陈思思呼吁抵制台独分子之前,3月5日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影视明星张国立小组讨论时同样发言称,旗帜鲜明地反对那些分裂祖国的思想和搞台独的人到我们这儿来挣钱。
张国立表示,“我们的价值观中,其中有一个叫‘爱国’,在个人体验上,网民都做得特别好。”张国立说,网络上有很多公民在个人层面上,反映的是非常良好的价值观。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国内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规。法规第九条首次把德艺双馨写入法律,要求从业人员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影视明星是公众人物,曝光率高、粉丝众多。据艾瑞咨询数据,2015年娱乐明星粉丝已经达到5亿。明星自带话题,粉丝跟随,影响力不小。
明星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应如何规范,过去更多依靠个人自律,但这次,电影产业促进法首次将“德艺双馨”写进了条款,“演员、导演等电影从业人员应当坚持德艺双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电影行业曾发生过从业人员吸毒、嫖娼等乱象,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清华大学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表示:“艺人有各种道行品质,违背法律法规,应受到惩罚。艺人是公众人物,社会关注度高,社会样板性强,因此对公众人物的道德要求,确实会高于普通人。明星在影响别人的同时,也在塑造自己。”
尹鸿认为,电影产业促进法对涉毒、涉黄演员的惩罚属于强制性规范,只是对劣迹艺人能否重返银幕没有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应该给艺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对社会也是正面引导。
过去在演艺圈,违法违规的从业者受到处罚后,也有改过自新重新被观众接纳的积极案例。尹鸿认为,“这类演员要想重回银幕,必须要满足至少很长时间不再犯、认识到错误并挽回公众形象等条件。改过自新的艺人会受到观众、市场和社会的监督和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