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包钢董事长周秉利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
据内蒙古新闻网3月17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 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7年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报请许可采取强制措施报告书》(内检反贪强许[2017]3号),依照代表法有关规定,决定许可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区人大代表周秉利采取强制措施。
周秉利简历
周秉利,男,汉族,1963年1月生,包头钢铁学院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厅级)。
1980年9月至1984年8月,包头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学生;
1984年8月至2002年8月,历任包钢炼铁厂工程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员,包钢炼铁厂检修车间副主任(牵头),包钢炼铁厂技改办副主任,包钢炼铁厂机动科科长,包钢炼铁厂厂长助理,包钢炼铁厂副厂长,包钢机动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机动处处长,包钢(集团)公司设备动力部部长;
2002年8月至2009年5月,历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
2010年4月至2016年4月,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