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反服贸占领“立法院”案宣判 陈为廷等22人被判无罪
据台湾东森新闻云3月31日报道,2014年前“太阳花”爆发,针对318反服贸学生占领“立法院”部分,台北地检署依煽惑他人犯罪、妨害公务、违反集会游行等罪起诉陈为廷、林飞帆、黄国昌、魏扬等22人。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11时一审宣判,22人涉5项罪名均无罪。
占领“立法院”
此前,台北地检署分别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诉黄国昌、周馥仪、黄郁芬、陈为廷、魏扬、林飞帆、曾柏瑜、陈廷豪、蔡丁贵;妨害公务起诉林飞帆、赖品妤、林楷翔、李惠仁;集会游行法起诉蔡丁贵;以聚众妨害公务起诉蔡丁贵(首谋)、李夙儒(首谋)、黄国阳、许顺治、王溪河、王文斌、陈建斌、庄程洋、余能生;侮辱公署起诉蔡丁贵、吴沣洪、赖富荣。
台北地方法院2016年开庭审理本案,除了传唤传唤林飞帆、陈为廷、黄国昌等9名主要被告外,法官也现场勘验约100分钟的录影带,以厘清当晚占领“立法院”的各种动作、言论,是否涉有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