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爹妈租给犯罪团伙的娃该怎么救?
被爹妈租给犯罪团伙的娃该怎么救?
背景: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获利的现象,被控制的孩子低龄化,10岁以下的占了绝大多数,其中7岁以下约占60%。专家认为,目前安置机构缺失、涉案父母监护权难撤销,是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痛点。
*湖南红网发表吴云青的观点:*对于有些家长,撤销他们的监护权,他们可能根本不当一回事,甚至乐得轻松。一出事就让社会帮他们带孩子,既不公平合理,也是浪费资源。社会不能光是“兜底”,也要以各种手段给家长纠偏,教他们做家长,其中一定少不了“震慑”。总有家长当得不够格,但有律法的高压线挡着,有社会教育着,只要不出大错,一个不那么完美的家起码也是家。但“大错”是一定要防的,比如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就绝不能做;穷不是理由,就算再穷,除了让孩子去犯罪之外,也肯定有别的选择。对于类似行为,律法一定要有明确的、严肃的态度,家长一旦越线,就肯定会受罚,肯定会被罚得肉痛。具体不论是判刑、罚款还是信用污点,总之惩罚要严厉,后果要严重,“震慑”才有力量。现在信息联网让老赖们寸步难行,有此行径的家长也该尝尝类似的苦头才是。如果家长不像样,就算一时没发生出租孩子的事,谁知道会不会发生别的什么。
*小蒋随想:*并不是所有孩子都能在“蜜罐”里成长。现实中,一些孩子从出生就是爹妈不稀罕、姥姥不疼、舅舅不爱,是不负责任的性后的“包袱”,是重男轻女思维下的“多余”,是失败婚姻父母交恶的“出气筒”。一些孩子非常不幸,被至亲租给犯罪团伙乃至卖掉,既是被甩包袱,又沦为犯罪工具。这样的孩子就算被解救出来,无论是被“塞回”父母处,还是交给寄养家庭,未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说到底,这种情况不易取得最好结果,能尽量减少孩子的心理创伤,回到相对正常的成长轨迹,已是万幸。这样的案子,考验的是未成年人托养机构、社会代行监护权的成熟度。若孩子被送回亲生父母身边,有关方面应予以持续性的关注乃至监督。至于惩处有关父母,确实存在“投鼠忌器”,若剥夺有关父母的监护权,严惩不可或缺,反之还是不得不克制。社会总有一些边缘人群,能否将他们拉回正轨,也将影响他们的下一代的命运。
物业禁养宠物侵权,信用分不妨一试
背景:“为了维护本小区的舒适、安全、整洁的居住环境,应广大业主要求,本小区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已有饲养的业主请在15日内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者后果自负。”近日,杭州萧山梅花楼社区的居民楼贴出这样一张物业通知,引发争议。
*钱江晚报发表陈进红的观点:*物业无权禁止小区居民养猫狗等宠物。根据杭州市犬类管理规定,公民只要按规定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就可以养狗。就算有人不高兴,也不能禁止他人合法养狗。物业公司不能对业主养猫狗权利进行剥夺和限制,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养猫狗加强管理。物业是服务机构,要做的应该是进行宣传教育引导服务工作,多与住户沟通,对于发现的宠物随地大小便、宠物扰民等行为,可以对其主人进行劝导与批评,在小区内设置狗粪便回收箱,可以及时让相关部门介入进行处置,但物业自己并没有处罚的权力。宠物问题也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近期济南试水养犬登记“信用扣分制”。外出遛狗时不用狗链牵引,一次扣3分;不办理狗证年审一次扣12分;狗扰民第一次扣3分,第二次扣6分,第三次扣12分。养狗人的信用等级为12分,被扣完12分,民警将暂扣养犬登记证,养狗人学习文明养犬知识合格后,发还养犬登记证。浙江绍兴去年也开始实行养犬计分制。养狗跟社会信用挂钩,跟养狗资格挂钩,跟人品挂钩,不失为一个办法。
*小蒋随想:*只要居民按照规定登记缴费,领到有关部门发放的“狗证”,按时给狗注射疫苗,就可以合法养犬。至于养宠物猫,由于没有“猫证”,在不扰民的前提下,大致可以参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物业宣布小区禁养猫狗,声称“逾期未处理者后果自负”,是把自己从服务者变为“霸道总裁”,是角色错位与越界,居民可以状告物业恐吓。如果物业胆敢进入居民家中逮猫捉狗,属于私闯民宅;倘若物业在小区公共场所“打狗”或“下药”,同样涉嫌违法。上述权利与论点,是宠物主人乐见的。但宠物主人也要考虑,为何养宠物会招致不养宠物的居民以及物业的反感。宠物在小区随地大小便,主人却不收拾;遛狗时不栓狗链与嘴套,狗乱跑乱吠吓人;无证饲养大型恶犬,甚至发生伤人事件;养在家中的宠物猫,不做绝育手术,定期“叫春”扰民;收养猫只太多,清扫不及时,弄得四邻都能闻到骚味……这些问题已侵犯其他居民的正当权利。换言之,养宠物者的权利不能凌驾于不养宠物者的权利之上,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是有限度的,做合格的宠物主人并不容易。一些地方对养宠物实行“信用积分”,是一种创新,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