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对12种调查措施的启动逐级审批防止权力滥用
本市两级监察委共留置55人
对12种调查措施的启动逐级审批防止权力滥用
北京市纪委监察委昨天介绍,监察体制改革后,截至今年11月22日,全市共留置5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6人。留置平均用时58.5天,较2016年“两规”缩短20.2天。边控17批次90人,解除边控2批次2人;限制出境21批次79人,撤销10批次20人。
具体数据为,截至今年11月22日,全市共使用谈话5902次、讯问894次、询问2290次、查询6536次、冻结112次、调取3955次、查封10次、扣押198次、搜查57次、勘验检查15次、鉴定19次、留置55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36人。采取技术侦察措施8人次;边控17批次90人,解除边控2批次2人;限制出境21批次79人,撤销10批次20人。
截至目前,本市两级监察委共对55人采取留置措施,市监委机关留置7人、区监委留置48人。55人中已移送检察机关36人,法院已完成宣判8人。留置平均用时58.5天,较2016年“两规”缩短20.2天;检察机关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平均用时仅7天、16天。针对留置这一全新的调查措施,本市重点研究留置措施的审批权限、工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坚持少用、慎用、用准、用好的原则,确保留置措施依纪依规准确适用,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纪委介绍,本市对12项调查措施均已完成试用,其中,查询、调取、谈话作为经常性的调查取证手段使用最多,查询、调取范围经领导审核,不随意扩大,不随意缩小。另外,结合执纪监督室与执纪审查室分设的现实,根据监督执纪工作需要,赋予执纪监督室谈话措施的使用权。询问、讯问、留置、扣押、冻结等手段在监委对相关案件立案调查后使用较为普遍;搜查、查封、鉴定和勘验检查手段系在确有必要时采取,使用较少。例如,房山区监委在对于某涉嫌贪污、受贿案调查过程中,对于某及家庭成员15处房产中13处进行了查封;怀柔区监委根据办案需要对某涉案房产进行了勘验检查。询问、讯问女性时,需有女办案人员在场;开展搜查工作须由纪检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执行搜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在查封、扣押、搜查过程中,对整个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等等。
本市对12种调查措施的启动严格报批程序、严格流程管控,做到逐级审批、全程留痕,防止权力滥用。如谈话要制作《谈话通知书》,与谈话方案、谈话提纲和安全预案一并按程序审批。讯问(询问)等重要环节采取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审查组分别保管,定期核查。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被留置人员。(记者 李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