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分层兑现差异化 流动性改善待考
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正式披露了市场期待已久的多项新三板改革制度措施。随着分层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交易制度大刀阔斧的改革及信息披露的规范,新三板的流动性差、估值低及融资难等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尚需进一步观察。
兑现差异化制度福利
2016年6月27日,新三板分层制度正式实施,共有3套入选标准,标准一侧重于考察挂牌企业的盈利能力,标准二侧重于考察挂牌企业的营收能力,标准三侧重于考察挂牌企业的流动性。今年4月30日,全国股转中心对分层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53家上调到目前的1354家。
由于分层尚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在运行一年多后,分层制度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全国股转中心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到了三个重要点:一是创新层准入标准一盈利要求偏高,导致一批优质挂牌公司无缘创新层;二是标准二营收规模要求偏低,导致一批财务稳定性偏弱、经营风险较高的公司进入创新层;三是共同准入标准缺少对股东人数等指标的要求,导致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参差不齐。
从调整措施来看,全国股转中心将原标准一中的“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均不少于1000万元”,将原标准二中的“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调整为“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6000万元”。同时,共同准入标准增加了“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的要求。另外,全国股转中心表示,为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稳定性,防止“大进大出”,拟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
南山投资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全国股转中心推出的‘新三板改革组合拳’实际上是对前期‘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总体思路中部分内容的一个具体落实,个人认为这是改革的一小步,但却是新三板的一大步。”
值得注意的是,与分层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本次全国股转中心一并推出了交易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物润船联董事长朱光辉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调低利润标准,可以让投资者有更多选择;营收的提高则是对高科技(互联网)等企业进行平衡;而不少于50人增加了流动性和活跃度。”
东北证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分层制度差异的安排和调整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分层没有差异化制度的安排,全国股转中心很难推出其他政策。这次分层制度调整后,新三板后面的政策值得期待。”
流动性改善待考
对新三板的参与者而言,尤其二级市场投资者,流动性一直是新三板面临的最大问题。尽管影响流动性的因素众多,但与新三板相关利好政策的“迟到”不无关系。这一次,全国股转中心对交易制度做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具体而言,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除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外,其他股票可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包括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另外,单笔申报数量超过10万股或转让金额大于100万元的股票转让可进行协议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股转中心对各类交易价格作出限制。第一,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报应当同时包含买入价格与卖出价格,且相对买卖价差不得超过5%。第二,做市商间转让股票,其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最高成交价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第三,协议转让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第四,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有效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50%至200%。
对于上述调整,全国股转中心表示,此次调整旨在解决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定价不公允、市场不认可、监管难度大等问题。此举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新三板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为持续改善市场流动性奠定基础。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诸海滨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撮合交易的好处在于买卖的信息不再是被动的选择,或者买卖双方商定一个有损其他人的价格,这个价格是公示出来的,大家都能看到,可以根据各自需求经过撮合完成,在定价准确度上相比之前有所提高。另外,这个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减少目前市场存在的异常交易、一分钱交易、定向利益输送等问题。”
但不少新三板资深投资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此次只是预期利好兑现而已,没有增量利好措施,对新三板的流动性可能难有改善。周运南表示,“这次步伐不大也不太深入,可能无法对当前新三板市场流动性困局的解决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一位投资者则直言,“从现在的政策调整的内容看,基础层企业的交易频率明显会大幅下降,这对流动性改善会是抑制。”
“流动性方面,由于受制于股东人数的限制,边际上会有改善,但到底能做多大我们也不是很清楚。”诸海滨认为,政策在短期内心理作用更大,传递出改革前行的信号。
蓝天环保董秘王海涛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从目前公布的措施看,如推出盘后协议转让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方式,还是有现实作用的。但在三板市场投资者退出通道(IPO涉及的三类股东问题)问题无解的情况下,仅推出集合竞价是解决不了三板流动性和估值问题的,或者说影响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