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飞:民企合法权益保护应落到实处
作者:杨飞
近期,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文件,为支持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在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中实现健康发展,确保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重要支撑作用,提出十条意见。意见提出,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等措施,引起了外界广泛关注。12月25日,互联网上《一桩亿元挪用资金大案“难住”鄂鲁两地检方 被指严重超期》新闻被各大网站转载。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就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山东十条意见无疑有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比如第三条就提出,筹建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化解金融风险。
统计数据表明,近年来民营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重已超过60%,民营经济对GDP贡献超过60%,民营经济为全社会创造就业岗位占到80%以上。只是看问题必须全面,当前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速,但大多数长期依靠低成本、低层次模仿、低层次加工在市场上竞争,产品技术含量低,创新较少,缺乏核心竞争力。同时,民营企业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权益保护不容忽视。
这并不是空穴来风,互联网上关于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案件比比皆是。比如,近来《一桩亿元挪用资金大案“难住”鄂鲁两地检方被指严重超期》新闻就火遍了互联网。从涉案金额来说,该案累计达1.07亿余元,不可谓不巨。从央视网、新华网等媒体报道来看,这起亿元挪用资金大案起诉截止日期应在2017年9月2日,但至今却仍未依法起诉,足以凸显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之艰。
事物都是向前发展的,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也一直都在解决。仍以互联网上这则新闻为例,事实清楚的亿元挪用资金大案之所以屡次搁置,就在于“管辖权”问题。而《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就对“管辖”再次明确,经济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可见媒体爆出的这桩亿元挪用资金大案,按照最近发布的《若干规定》,相信管辖权应该不再是问题。
千道理万道理,落实才是硬道理。就如媒体爆出的这桩亿元挪用资金大案,若长期搁置又如何能够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呢?更何况案件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还就在出台十条意见的山东。可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任重道远,各项政策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构成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民营企业,法律绝不能缺位。(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