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去年以来共批捕幼儿园“虐童”案69人 立法仍欠缺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宋继祥)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郑新俭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自2016年1月到2017年11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幼儿园工作人员侵害儿童案件69人,提起公诉77人。
记者了解到,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强奸、猥亵儿童、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等犯罪;犯罪主体既有幼儿园老师,也有保安等临时工作人员。“这类案件虽然绝对数量不多,但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郑新俭表示。
近段时间,幼儿园"虐童"事件频发,郑新俭透露,从我们办理的案件来看,案发幼儿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素质不高、进人不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而这方面的立法还欠缺。
郑新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均有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规定。但这些规定均散见在一些立法之中,缺乏全面系统的立法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相关立法也不完备,例如规定事后惩处打击的多,规定健全防控机制的少。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进一步健全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机构、从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全面系统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我们将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侵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进行分析,总结其背后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治意见和建议。
“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坚持不论是谁,不论是犯什么罪,只要触犯了法律,侵害了幼儿园儿童的合法权益,我们就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