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罗尔斯(1)_风闻
acton-2018-01-05 09:05
我决定批判罗尔斯。
这好像有些狂妄。我的政治哲学功底,很多来自于对罗尔斯的研读。我研习政治哲学之初,最早发表的文章之一,就叫《政治共识如何可能?罗尔斯的契约论方法述评》。对我受益最大的,也是罗尔斯。
但是,批判也是必然的。不如此,学问无由进步,不如此,无法说出自己的话。
我先给自己立一个标杆,督促自己。
今天,我首先要批判的是罗尔斯理论中两个正义原则中的第一个,平等自由原则。
自由是一个好东西,平等更是一个高尚的理想。就其本身而言,我还真不敢说它坏话。
我想说的是,这个事物值得我们把它放在如此重要的地位吗?为什么不可以是别的什么原则或者权利呢?
这里,罗尔斯的支持者会有话要说了。嗯,稍安勿躁,等我讲完,有意见请留言。
约翰·哈萨尼(John Harsanyi)认为,平等自由其实是很奢侈的一个事情。他举例说,许多欠发达国家中,有许多理由支持这样一种情形,即国家要推进经济发展,就不得不把权力集中于政府手中,而这不可避免地要对公民自由带来某些约束和损害。用中国的传统来解释哈萨尼的看法就是,平等自由再好,就跟天理一样,总不能存了天理而要灭掉人欲吧。哈氏所持,其实是一种权利权衡观。说起来,这有点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意思。Joel Feinberg对罗尔斯也有类似的批评。我们以后还会讲到权利平衡观上。
但我仍然觉得,这个批评还不过瘾。因为它并非罗尔斯平等自由观的对立面,倒像是它的一个诤友:你这话恐怕说得有些绝对了吧?
既然是诤友,其实并没有真正伤害罗尔斯。对于罗尔斯来说,他大可以不去回应。实在是逼急了,他可以怼回去:有本事你拿出一个新东西来给我看看!
我想哈萨尼这个时候恐怕会有点语塞。确实,他提出了规则功利主义想取代罗尔斯的契约论,但这毕竟是方法论层面上的问题,而不是基本哲学结论上的代替。哈萨尼是199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博弈论领域名气很大,他对于罗尔理论中的决策规则的批判是非常有力的,可以说是完胜。但是,他毕竟没有提出建设性的正义原则,在政治哲学领域中的地位就远远不如罗尔斯。Ken Binmore就很聪明,开篇就承认,我不同意罗尔斯的方法,但是我接受他的结论。瞧瞧,人家多会做人!
批评很容易,搞建设很困难。
但没有批评,就不会有建设。就跟罗尔斯的正义论出版之后,大家不撰文批评罗尔斯,简直都不好意思在政治哲学圈里混。其实,这些批评者才是真爱粉啊,君不见罗尔斯与诺奇克在各自书的序言里是如何感谢对方的。
我,作为罗尔斯的一个真爱粉,借此向所有热爱罗尔斯和政治哲学的人呼吁,起来,和我一起批判罗尔斯!
回到这个主题,我要不仅要破,更重要的是立。平等自由固然好,但是财产权利更为重要啊!马克思教诲我们: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一般地说,财产权利更关系到我们的吃、喝、住、穿,而平等自由相对来说,更注重的是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精神层面上的问题了。
而财产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就是地权了。这个公众号,开篇就叫《中国崛起与农地制度》,不是没有缘由的。
今天说累了,下次再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