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瓜】奉劝“天一”的辩护者不要带节奏不成反拱火烧身_风闻
织工-为理想卑贱地活着2018-12-19 12:08
看完了中国庭审公开网提供的资料以后,对公诉人简直佩服得五体投地,不仅全程智商在线,而且思路清晰敏捷,反驳到位,三观也是铁坚岩硬。
但是网络上的节奏全都无视了这次庭审和此次判决前后的一系列客观事实,全凭臆想和唯心主义思维,将天一包装成了“我国司法体系落后的受害者”,并且试图通过对我国客观存在的一些不合理判决的强调,来混淆视听诬蔑这次庭审。
首先,天一被定罪不是因为写同人志,而是这篇同人志描写的是未成年学生性侵和虐待老师,并且将其印刷成册,同时通过实体渠道——网络渠道向未成年人销售。
微博吃瓜网友@仲举扫地保持着对此案的关注,总结了一下此次庭审的核心内容:
对了,结尾这位“俺也一样”是网店老板的律师,深知此次庭审铁证如山,于是不做任何无谓抵抗,坦白从宽以求高抬贵手,公诉人也于心不忍,你们是自首,没问题,缓刑成了,皆大欢喜。
此外,庭审中法官仅仅因为不知道同人志是什么问了句“同人是指同性恋么?”,便被微博某些别有用心者扣上了“法官庭上针对同性恋/同人创作”的帽子。但恰恰相反的是,在接下来的庭审中,法庭和公诉人迅速厘清了同人志是什么东西:
而且,在被告方上诉人想通过混淆合法出版的同人志和被告方的淫秽书刊,以扩大打击面,拉所有相关作者展会下水,以期望形成所谓“将功赎罪”的时候(没错,这就是贫道死了道友也不能独活),公诉人却不吃这套,反驳道:展会上的展书没有违法为什么要管?不要混淆同人志和淫秽作品。在这里不得不为公诉人点赞!
同时要强调的是,**最后,整个庭审没有谈论到任何涉及未成年的行为和内容。**这案子涉及到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一审二审都没提,只拿卖出去的实体书定罪,已经是手下留情。
但某些人依然在无理要求,幻想免罪无罪去罪重审,检察院抗诉重审了解下?
所谓检察院抗诉重审,就是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抗诉发回重审,但是前提是有重大犯罪情结遗漏。前面的“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和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已经属于这个案子没涉及到的范围,而天一的涉案文章早已超过25W网络点击量,已经够重大了。
这此二审,还是仗着上诉不加刑,想要搏一把,要是某些人继续这样带节奏,真把检察院惹火了,抗诉一来,好,精彩~
而很多人辩称“食色性也”,试图将此包装为艺术,文学,还声称可以从中“体会到热血乐观,爱和感动”,可笑至极!
男女,甚至同性,若两厢情愿而行房,那是天经地义,无可指摘的事情,但是天一的文章里是什么内容?从绑架,强奸,到可以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性虐,就可以披着“耽美”的旗帜将其正当化?
本人自东莞扫黄以后便开始就对所谓“卖淫合法化”,“色情内容贩卖合法化”等说法和其肮脏起源有过深入了解,也持续关注着在旧中国和当代的海外,色情产业对于女性可谓是层出不穷的毒化方式,对以上内容深以为然。
国家已经很宽容了,对少男少女和大人们满足青春萌动、本能欲望的许多做法,只要不伤害他人,不牵扯未成年人,国家一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若你将这种本来就不适合公开讨论的行为上升到法律层面,那必然是撞得头破血流。
(PS:庭审过程中,听着两方人一本正经地在法庭上讲出那么多一听就不正经的书名,实在是令人严肃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