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医院持刀殴打妻子,警察对其批评教育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6089-2018-12-19 10:39
近日,安徽芜湖的吴某在妻子陪同下到医院洗胃,但由于一些琐事冲突,吴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并在医院内暴打妻子……
也不知道为啥要洗胃,更不知道为啥还随身带刀……
【因琐事起冲突 男子医院内持刀#暴打妻子被批评教育#】近日,安徽芜湖的吴某在妻子陪同下到医院洗胃。在走廊里吴某突然掏出一把尖刀,并掐住妻子的脖子对其施暴,又在病床上殴打妻子,附近安保人员上前将吴某制服。据了解当天二人因琐事产生冲突,后民警对吴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视频时长不一样,但是内容是一样的
对于这件事,很多网友表示震惊:竟然只是批评教育?
犯罪成本太低了
有网友还开启了嘲讽模式:以后别报道批评教育了,还不如说警察蜀黍到场念了紧箍咒——不是我说,那他也得是孙悟空啊!
然而无奈的现实是:家暴这种事往往都是批评教育……
很多人震惊于男的都掏刀了,竟然还只是批评教育?如果是对陌生人,应该被拘留了吧?
如果尖刀不是对着媳妇,哪怕在大街上啥也不干就拿出来站马路中央,也会被抓吧,要是以视频里那种姿态暴打路人,还掏刀威胁,肯定不是批评教育那么简单吧
持刀就批评教育?我没听错吧?公共场所持刀三分罪,非得发生人命才是犯罪吗!
还有人直接质疑法律:我们把报复的权利交给了司法,司法报之以“批评教育”
对于家暴,现行法律尚有改进之处
为此我特意去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找到相关的规定有三条: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三十三条: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是医院这样的公共场合,我又去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这样看来,问题就变成了情节是否属于较轻的,这就很难判断了……
不过还是希望,不管家庭不家庭,亲密关系不亲密关系的,人首先都是独立的个体,如果一定要有反家暴法,麻烦对于这种家暴的人惩罚比普通治安条例更重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