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部门发文呼吁“车闹入刑”,这次会有用吗?_风闻
平骧-前央企法律顾问、前检察官、现律师2018-12-19 08:51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印发《意见》,里面强调了碰到车闹要入刑。
你要问我这个《意见》好不好?
我觉得肯定是好的,因为思路已经对了,想解决这种事只能靠重罚。
但你要问我这个《意见》有没有用?
恕我直言,并没有什么卵用。
首先你看这个发文的机构“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估计看到这条新闻前,一半的的人压根没有听说过这个部门,另一半的人赶紧去百度一下才知道“原来是你啊”。所以说,这么一个没有什么存在感的部门的《意见》,力度如何,可想而知。
还有两个问题,车闹入刑是法律真空吗?并不是!刑法里明明白白的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罪”。那是大家都不知道可以用这个罪吗?更不是!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一出,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就说了,闹事乘客涉嫌这个罪。
那为什么还要三令五申的强调要入刑、要严惩呢?因为执法部门和稀泥呗!
我们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发起点是公安。公安不立案、不调查、不处理,其他人叫的再凶也没用。 但公安为什么不愿跟车闹亮剑呢?有没有懒政思维,我不敢说完全没有。但是还有一个重要方面也不能忽略。公安抓的人,要检察院批捕、起诉了才算办成了,不然就是办了一个错案。
那么检察院作为公安的上游把关部门,他们批捕、起诉的案件需要法院判了才行,否则是办了一个冤案。
问题来了,前段时间最高院一个法官建议专门设立“车闹罪”,理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太重了。虽然一个法官代表不了法院的整体态度,但至少告诉我们,司法系统里很多人还是认为用这个罪处罚车闹太重了。
换位思考一下,公安担心抓了人不逮捕、检察担心逮捕了不判刑,法院有些人压根就认为这事判刑太重了。
恶性循环,造成的结果就是,从源头上就不处理最省事,公安也就只好和稀泥了。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他部门喊一喊当然是好的,但作用不大。最重要的是公检法三家能够达成共识,通过联合发布司法解释或者刑事政策文件的方式把这事说明白,让抓人的没顾虑,让判刑的有依据。
哪一天真的看到这样的文件发布,车闹问题才真的有药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