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懂法,但别人死商场可以跟商场要赔偿,为什么我不能要?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8-12-25 15:47
近日,一则“女子出租屋意外溺亡 家属围堵房东索赔60万”的新闻登上了各大新闻平台的版面。在排除他杀可能性后,情绪激动的家属依然要求房东给与高额赔偿,其中不仅包括一次性赔偿60万,还包括死者家属在上海的全部食宿费用,死者孩子到18岁为止全部抚养费用。
警察跟家属讲法律,告诉他可以到法院去申诉,但家属却说了这么一句话“我们农民也不懂这些,我干嘛要学法,我也不吃你这碗饭”。
虽然不懂法,但是这家人却很清楚一些类似事件。比如,家属提了这么一个事情,她说“人家在商场坐电梯死了,还要商场陪呢”?
我们从家属提到的“在商场坐电梯死,还要商场赔”这件事说起。具体家属指的哪一件事这个很难说,但是从媒体过去报道的新闻来看,有可能指的是发生在上海的一起“外婆带外孙称自动扶梯婴儿不慎从楼上摔下坠亡,家人起诉商场”的新闻。
对于该起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家属与商场各承担50%的责任。原因在于虽然在涉事电梯的警示中告知使用人若为儿童需要有成年人陪同,但是对学步前尚不能独立站立或行走的婴幼儿的使用并无告知或警示,且涉事电动扶梯所处的三楼多是面对未成年人,应承担最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梳理过去发生的不少意外死亡的事件,可以在媒体报道中发现家属似乎都有一种“死到哪里,就跟哪里要赔偿”的做法。
对于索要高额赔偿一类的案件,或许影响最广,报道最多的当属发生在2016年的老虎咬人事件。由于事件家属家庭矛盾导致自己在禁止下车的区域下了车,伤者母亲被老虎咬死,伤者毁容。与此同时,当事家属还向动物园方面索要154万的赔偿。
还有一则新闻网友应该也很熟悉,这就是当年男子擅自进入高铁轨道被高铁挤压死,家属向高铁站索赔80万元的事情。
仔细梳理一下类似案件,可以发现近两年来确实发生了好多。
一男子在景区内私自爬树摘杨梅坠亡,家属称树太好爬,要求景区赔偿60万。
女子跑步机上跑了两分钟后猝死,家属告健身房索赔100万,家属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一男子醉驾撞垃圾桶后身亡,家属起诉村委会索赔76万,因为垃圾桶没放好。
一男子宾馆自杀,家属向宾馆索赔30万,最后经过调解宾馆索赔7000元。
楼上装防盗门吵醒在三楼睡觉的邻居李某,一小时后李某心源性猝死,家属向楼上要求索赔129万。装修噪音“吵死”人?
男子求爱不成跳江身亡,死者家属向女方要求索赔80余万元。
话题回到最初的“女子出租屋意外溺亡 家属围堵房东索赔60万”这件事。
看了这么多关于“死到哪里,就跟哪里要赔偿”的事情,再结合本案家属说的自己不懂法,但是听说过“有人死商场,跟商场要赔偿”一类事,难道是学会了胡闹,却没学会背后的法律?
对于出现这样的情况,你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