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西方意识形态本质上是与人民利益要求相悖的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12-26 14:49
首先,西方意识形态是与它的创立与鼓吹者们在逻辑上应该遵循的主观价值理论相悖的——这里就不说他们完全不顾生产力决定论的要求,只从富人阶层利益要求出发进行的意识形态宣传了。
主观价值理论说的是,价值不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人们主观判断的结果。不同的人对于同样的现象,会有各自不同的价值判断。
因为边际效用原理决定了,不同客观环境与主观条件的人之间,对于同样的资源的需求会不一样。于是,他们愿意为获得这种资源而付出的代价也会不一样。所以,同一种资源的价值在不同人的眼里会不一样。
假设人们的客观环境与主观条件都一样,那么同一种资源的价值在所有人眼中也就都会一样——当然这是不可能的。
这里之所以要做这个假设,就是为了说明,人与人之间价值判断的不同,是合理的。从而也就证明了主观价值理论的合理性与真理性。
从主观价值理论出发,不同利益关系的人们之间,各自不同的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因此,精英阶层没有权利代表整个公民的利益诉求,当然也就没有理由把价值观与自己不同的中低阶层的民众当作“愚民”,当做启蒙的对象,以为人家必须接受自己的价值观,必须与自己一起与政府作对。 从主观价值理论出发,人与人之间就应该互相尊重别人的价值观。因此,西方人就没有理由要求其他国家和民族放弃自己的意识形态,而把西方的意识形态当做“普世价值”进行强制性推广。 如果从主观价值理论出发,就不存在是谁创造了价值的问题。因为任何人能够创造的只是产品,不是价值。任何产品有没有价值,要经过市场判断以后才知道。市场判断是由参与市场的每一个人的个别判断融合而成的。而每一个人的判断又是从他的客观环境与主观条件出发作出的。 这里的“客观环境”,包括了市场有关各方在内。资本家、普通民众、政府、各阶层消费者等等,都是客观环境的内容。其实更重要的还是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也就是生产力水平。
即使是每个人的“主观条件”,也是从各自与别人不同的客观环境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每个人之所以会有不同的主观条件,也是由他所在的客观环境决定的。因此,决定每个人与别人不同的主观价值判断的,最终仍然是客观环境。所以不存在谁的价值判断不合理、不应该的逻辑。
财富是价值在经济社会里的表现形态。价值不是任何人创造的,当然财富也就不是任何人创造的。既然财富不是任何人创造的,那么参与市场的有关各方都有权利分割财富。
因此,政府参与社会财富分割就是理所当然的。我们应该确定的是怎样的分割方式与比例更适合社会进步的要求。
于是,西方意识形态中所谓“纳税人养活了政府”,把政府放在社会财富的掠夺者位置,从而必须接受社会严密监督与制衡、政府越小越好的观念,就经不起主观价值原理的分析了。
这里要说明的是,社会监督与制衡是必要的。但监督与制衡的对象,不应该是政府,而是政府官员。并且在本质上,对于政府官员权力的监督与制衡,也是政府的根本利益所在。
而且,监督与制衡的对象也不应该只限于政府官员,因为社会上有权力的人不仅仅是政府官员。公共知识分子、媒体从业者,当然资本垄断者都应该是被监督与制衡的对象。原因很简单, 他们也是社会权力的拥有者。如果不能受到必要的监督与制衡,社会的祸乱就可能因他们的言行而起。 事实上,社会的祸乱就是因他们的行为与言论而起:
首先,经济危机就是因为资本家们贪得无厌,导致社会贫富分化严重,富裕群体因为消费饱和而不再将财富用于消费;
广大民众却因为没有财富,也就没有消费权力,连基本的消费需求也得不到满足。于是导致经济中边际消费不断下滑、市场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企业生产出来的资源无法获得必须的价值补偿。
这就是一般的经济危机的原因。而埃及、乌克兰等等国家的社会现象,就是公共知识分子与社会媒体的权力,在资本势力的操纵下滥用,导致社会祸乱的明显例证。
可是在西方的意识形态中,这些人属于公民——确实他们是公民,不过应该知道的是, 他们只是公民中占比例很小、并且其利益关系与绝大多数其他公民群体不一致的一部分——所以只应该是对于政府的监督与制衡者,而不应该被当作监督与制衡的对象。
原因就在于,在西方意识形态中,政府是社会财富的掠夺者。这在逻辑上,违背了他们应该遵循的主观价值理论。
社会是由政府、精英群体与普通民众三方共同组成的。他们之间的客观环境与主观条件各自不同。因此政府的价值观与精英群体不同——当然也与普通民众不一样。
但是我们知道的是,现代社会里不能没有政府角色的存在——西方意识形态也不否认这一点,所以只好说政府是“必要之恶”——因此不能把政府的需要当做不合理的要求。而只应该以政府的要求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如何,来判断应该如何处理政府与社会其他部分之间的利益关系。
事实上,在政府、精英阶层、普通民众之间,因为政府的根本利益关系在于社会稳定,政府是相对更需要与其他社会成员和睦共处的。因此它当然不希望与社会其他成员为敌。
社会的其他成员群体,都会只顾自己的利益要求,因此往往会视其他方为对手、敌人,唯有政府,必须努力调和好各方的利益关系,才可能实现自己的利益要求。只有在它的自身能力不足以维系于特定阶层的和睦关系的时候,才会看到政府与社会特定阶层之间的激烈斗争。
另一方面,政府又是社会各部分中,集中了最大知识与信息能力的部分,因此它的理性程度也是相对最大的。
如果一个社会里,政府没有了调节社会各方利益关系的能力,那么这个社会也就必然动荡、崩溃了。
而可能导致政府丧失调节社会能力的,不会是在社会各部分之间相对最没有能力的普通民众,只能是资本利益集团的贪婪、公共知识分子的忽悠、社会媒体的煽动。当然他们都是以“公民”要求的面目出现的。
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就是资本利益集团的贪婪的结果;
埃及、乌克兰的社会动乱,则明显是公共知识分子与社会媒体忽悠、煽动、操纵的结果。当然在公共知识分子与社会媒体背后,都有着资本利益集团的支持。
而无论是西方国家的经济危机、还是埃及、乌克兰等等国家的社会动乱,遭殃的,至少首先,只能是普通民众。
当我们从西方意识形态的创立者与鼓吹者们按照逻辑,应该遵循的主观价值理论分析出来,他们的意识形态违背了主观价值理论的逻辑要求,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了:
第一、西方意识形态在原理上是不能自洽的;
第二、西方意识形态在立场上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相违背的。
因此,他们主张的自由,只是少数人的自由;他们主张的“民主”,是假民主。他们所谓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是虚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