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134364-往事随心2018-12-26 13:03
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
(12)在过渡时期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我们创造了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公私合营、全行业公私合营等一系列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最后实现了马克思和列宁曾经设想过的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对个体农业,我们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对于个体手工业的改造,也采取了类似的方法。在改造过程中,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经济表现了明显的优越性。到一九五六年,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这项工作中也有缺点和偏差。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但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17)这十年中,党的工作在指导方针上有过严重失误,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
但是,左倾错误在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并未得到彻底纠正,而在政治和思想文化方面还有发展。在一九六二年九月的八届十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把社会主义社会中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绝对化,发展了他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以后提出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仍然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观点,进一步断言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都将存在和企图复辟,并成为党内产生修正主义的根源。一九六三年至一九六五年间,在部分农村和少数城市基层开展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虽然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都认为是阶级斗争或者是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在一九六四年下半年使不少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在一九六五年初又错误地提出了运动的重点是整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对一些文艺作品、学术观点和文艺界学术界的一些代表人物进行了错误的、过火的政治批判,在对待知识分子问题、教育科学文化问题上发生了愈来愈严重的左的偏差,并且在后来发展成为“文化大革命”的导火线。不过,这些错误当时还没有达到支配全局的程度。
(19)一九六六年五月至一九七六年十月的“文化大革命”,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这场“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同志发动和领导的。他的主要论点是:一大批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已经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文化领域的各界里,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单位的领导权已经不在马克思主义者和人民群众手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在中央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它有一条修正主义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在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门都有代理人。过去的各种斗争都不能解决问题,只有实行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来揭发上述的黑暗面,才能把被走资派篡夺的权力重新夺回来。这实质上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以后还要进行多次。这些论点主要地出现在作为“文化大革命”纲领性文件的《五·一六通知》和党的九大的政治报告中,并曾被概括成为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从而使“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一语有了特定的含义。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这些左倾错误论点,明显地脱离了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的轨道,必须把它们同毛泽东思想完全区别开来。至于毛泽东同志所重用过的林彪、江青等人,他们组成两个阴谋夺取最高权力的反革命集团,利用毛泽东同志的错误,背着他进行了大量祸国殃民的罪恶活动,这完全是另外一种性质的问题。他们的反革命行罪已被充分揭露,所以本决议不多加论列。
(20)“文化大革命”的历史,证明**毛泽东同志发动“文化大革命”的主要论点既不符合马克思列宁主义,也不符合中国实际。**这些论点对当时我国阶级形势以及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估计,是完全错误的。
一、“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文化大革命”中被当作修正主义或资本主义批判的许多东西,实际上正是马克思主义原理和社会主义原则,其中很多是毛泽东同志自己过去提出或支持过的。“文化大革命”否定了建国以来十七年大量的正确方针政策和成就,这实际上也就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包括毛泽东同志自己在内的党中央和人民政府的工作,否定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艰苦卓绝的奋斗。
二、上述的是非混淆必然导致敌我的混淆。“文化大革命”所打倒的**“走资派”,是党和国家各级组织中的领导干部,即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党内根本不存在所谓以刘少奇、邓小平为首的“资产阶级司令部”。确凿的事实证明,硬加给刘少奇同志的所谓“判徒”、“内奸”、“工贼”的罪名,完全是林彪、江青等人的诬陷。八届十二中全会对刘少奇同志所作的政治结论和组织处理,是完全错误的。“文化大革命”对所谓“反动学术权威”的批判,使许多有才能、有成就的知识分子遭到打击和迫害,也严重地混淆了敌我。
三、“文化大革命”名义上是直接依靠群众,实际上既脱离了党的组织,又脱离了广大群众。运动开始后,党的各级组织普遍受到冲击并陷于瘫痪、半瘫痪状态,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普遍受到批判和斗争,广大党员被停止了组织生活,党长期依靠的许多积极分子和基本群众受到排斥。“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卷入运动的大多数人,是出于对毛泽东同志和党的信赖,但是除了极少数极端分子以外,他们也不赞成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残酷斗争。后来,他们经过不同的曲折道路而提高觉悟之后,逐步对“文化大革命”采取怀疑观望以至抵制反对的态度,许多人因此也遭到了程度不同的打击。以上这些情况,不可避免地给一些投机分子、野心分子、阴谋分子以可乘之机,其中有不少人还被提拔到了重要的以至非常重要的地位。
四、实践证明,**“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它根本不是“乱了敌人”而只是乱了自己,因而始终没有也不可能由“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在我国,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后,尤其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以后,虽然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还没有最后完成,但是革命的内容和方法已经同过去根本不同。对于党和国家肌体中确实存在的某些阴暗面,当然需要作出恰当的估计并运用符合宪法、法律和党章的正确措施加以解决,但决不应该采取“文化大革命”的理论和方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政治大革命,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它必然提不出任何建设性的纲领,而只能造成严重的混乱、破坏和倒退。历史已经判明,“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
点评:中央对于毛泽东的评价是全面、客观、公正的!对于那些对于改革开放心怀不满,通过片面夸大毛泽东个人历史作用,否定改革开放,诋毁中央现行经济政策的言行,我们要保持清醒认识,自决和中央精神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