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崔,你这太草率了啊_风闻
KiesHuang- 2018-12-27 17:40
12月26日,老崔哥又爆大料,直接@最高人民法院,直指陕西省千亿矿权案存在三个问题:
1.案件卷宗丢失
2.案件属行政干预司法
3.案件有枉法裁判嫌疑
消息一出,风卷残云,网上一片激扬文字,纷纷支持崔老哥,以讨伐“司法不公、枉法裁判”之名,剑指最高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摆出一副司法机关与人民对立的架势。
然而,面对爆料,我们已经习惯了惊天反转,这次也不例外。
新京报刚刚发布,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陕北千亿矿权案”二审全部卷宗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以下为新京报原文:
“最高院澄清,所涉案件为: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合作勘查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12月21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于当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该案二审卷宗已于2018年9月26日归档,目前完整保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档案处。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上述报道和言论所称该案二审卷宗一次性丢失和卷宗被盗两年无下落,均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证明,属于谣言。”
崔老哥的舆论造势是典型的通过舆论向司法机关施压,那么问题来了,崔老哥这次貌似是在造谣,这就尴尬了。
近几年来,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为此,《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新增了【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将面临刑罚的制裁。
但我们可以看到,老崔哥的这则“虚假信息”,并不涉及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且,其也有可能是听信了别人的谗言,主观意图是想打抱不平,没有故意造谣的主观意图,采取刑事处罚显得责任承担过重,其行为也达不到犯罪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那么面对此类“谣言”,我们就没有办法治它了吗? 其实不然。
法律依据:
公众人物与普通人在表达能力、言论的影响力存在现实上的不平等,因此对其在表达自由方面要求承担更多责任和约束是公众人物表达自由与其他主体合法权益平衡的结果,这权利义务“外观不平等”地分配,恰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并非对表达自由的不当压制。这一精神已广泛体现于司法实践中。
无论是在现实领域还是网络领域,表达自由应有边界,而公众人物表达自由的边界应与普通人有所差异。
“居高声自远,非是藉秋风”
老崔哥作为公众人物,在网络上拥有不可小视的号召力,必须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既然选择了发声,最后该承担什么责任就得责任自负。
老崔哥心是好的,但是你这太草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