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小偷求我提高他的盗窃价值!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8-12-27 07:20
看到这个题目,很多朋友又要说六哥玩“标题党”了吧,不过,这次真没有,这是个真事。
那年,六哥抓了一个贼,偷手机的,受害人说手机还值大约1100块钱,按照当年检法的要求,涉案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涉案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属于行政案件。
为了确定这枚小贼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六哥给他盗窃的手机进行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最终物价局给出的鉴定意见大约是975元(物价局给出的鉴定价值都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的,时间久远记不清小数位的价格了)。
六哥按照法律程序,拿着物价鉴定的结论去找被刑事拘留的小贼签《鉴定结论通知书》,结果隔着铁栏杆,小贼哭了,并哀求六哥一定要找找关系把975元的价格提高到1000元以上,并称会感谢我一辈子。
相信很多朋友都看不懂了吧,按说赃物的价格做的越低对小偷才越有利,为什么他宁可求六哥提高鉴定价格让自己被判刑,也不想让自己被行政处理呢?
因为······
那年,有劳教!
小偷这次被抓前,还曾因为盗窃被行政拘留一次、判刑一次,属于“屡教不改”的人员,因为他的涉案价值不构成刑事犯罪,而按照此价值治安拘留又明显偏轻,达不到惩戒的社会功能,因此,劳教就要出手了,“劳教”说:“让你偷,让你贼性不改!”
小贼哭着说:“我TM这次偷东西就算够刑事的,最多才判我9个月、1年的,你们这么搞我劳教,起步1年,还有正事吗?”六哥笑嘻嘻的看着他,问:“我让你偷了?街上扛麻袋、端盘子的有的是,别人怎么不偷呢?你因为偷被判刑了,我让你死不悔改了?你被判后悬崖勒马了,还会有今天吗?”
最终,记忆中,这个小贼被劳动教养了1年3个月,至于他出来后会不会再偷六哥不知道,但至少在这1年3个月中,社会上又少了一个贼!
2013年12月30日,劳动教养在几个死磕律师的呼吁下被废除(2013年初就已经停止了新劳教审批工作),他们还声称为了防止劳教惩戒的“屡教不改”的嫌犯出现反弹,要再制定一部专门针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小偷小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矫正法》,然而,5年过去了,劳动教养被斩立决了,说好的矫正法又在哪儿呢?好像还是“馕”字没有一撇的事吧。
那些死磕们都在高调宣扬“刑罚判刑才1年,劳教要被裁决1年6个月”的不公平,但这帮孙子谁重点强调过,劳动教养只针对“屡教不改”的混蛋?这部貌似不讲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教养试行办法》收拾的全是“尚不够刑事处罚”、“屡教不改”想钻法律空子的“百炼成渣”的高纯度坏蛋,这是一把专门惩戒坏蛋和弥补法律空子的社会的戒尺。
很多朋友会问六哥,写这些是不是想给劳教“翻案”,那你真的想多了。六哥就是个普通的基层小屁警,只负责执行法律法规,至于修改法律法规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效果,说句不中听的话:“关我屁事!”我还想把鞭刑引入《刑法》呢,但是我说了不算啊,不仅没人听我的,这不“刑九”还把9个罪名取消了死刑,在六哥看来,这其中7个都是严重危害国计民生的重罪,哪一个危害的都是国家的领土安全和经济安全!
那么劳教被取消了,一切都合乎程序了,死磕们向人渣们释放了最大的善意,贼们都感恩的痛哭涕零、回头是岸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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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贼被抓进派出所,有如实供述的吗?有认罪悔罪的吗?有不挑衅警察的吗?emmmmm~~~好像、似乎、可能有过吧······
这是六哥前些日子抓到的一个老贼:他多次因盗窃“屡教不改”被劳教1年,而劳教取消后,狗改不了吃屎的他却仅仅被判刑8个月,甚至还有被行政拘留7天的一次。
不仅仅是老贼“屡教不改”也不会被重判,还有老贼被抓后的态度极其嚣张,没有一丝的悔恨。
他不仅“零口供”不供述罪行,并且骄傲的说:“你最多关我37天,还能咋地?”老贼还说:“**你有本事打我呀?**二三十年前进来(公安局)是要挨揍的,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进步了,法律是保护我们的,现在是讲人权的!”
最近,听说“收容教育”也要被取消了,据说就是因为某明星“不小心”嫖了次娼被收容教育半年,某死磕觉得“收容教育”太不公平了,死磕到底要把这项制度取消。
好啊,六哥为法治的进步、程序的正义欢呼,最好能有个想出名的货再把“强制隔离戒毒”也死磕掉,他们的台词我都替他们想好了:“多不公平啊,不就是吸个小毒吗,就关人家2年,你们怎么不去抓贩毒的啊?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当然,这些蠢货肯定不会宣传强制隔离戒毒收拾的也是吸毒“屡教不改”的人,当然这些蠢货也不会告诉你很多吸毒的人因吸毒倾家荡产无钱购买毒品后,最终都会走上贩毒、抢劫、绑架的绝路上来!
前些年,“屡教不改”经常被用作一个法律术语出现在各大判决及裁决文书上,目的就是为了突出此人的“恶性”。这些年,这个词已经没人提了,因为提和不提都一样,无论他被抓前如何的恶贯满盈,只要不符合“累犯”的条件,就只对被抓这一件事“就事论事”。
所以,很多贼摸清了这条门道,专偷不够刑事立案(2000元)价值的财物,因为他所偷的东西永远不够立案,所以也永远不会存在被判刑后构成“累犯”的担忧。天天偷,不被抓就是赚的,被抓了最多也就是只供述被“捉赃”的这一次,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15天,现在拘留所条件那么好,权当给自己公休了!所以,做坏事的人会害怕法律?他如果害怕他就是个锤子!
法律越来越轻,坏人有恃无恐,到处程序正义,公知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