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衡量民主与法治的标准应该是人民的利益要求不断得到实现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12-31 12:51
当前世界上都把西方政治模式称为“民主”。把西方国家的社会当作法治社会的标准。然而我们看到西方政治模式不但不见得让人民满意,就是西方政客和学者们也在批评这个模式越来越不符合人民的要求,越来越不民主,社会上的非法制现象越来越严重。
民主而不民主,法治而不法治,这不是在说绕口令吗?这么绕下去,民主概念如何能够澄清?所以必须把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与民主、法治,在语言上区分开来,才可以避免绕口令现象。于是,我想到了一个新的词语:“西式共和”。 为什么叫“西式共和”?因为西方政治模式其实就是不同政治势力间和平共处、和平竞争的制度。
中国古代也有过政治共和模式:西周时期,周厉王被国人逐出,周公、召公联合执政,被称为共和;满清时期也曾有八旗共和制度。
也就是说政治共和不只是西方国家才有,中国也有,形式不同而已。
而西方人把自己的政治共和模式称为“民主”,却不认可中国曾经有过(现在也有着——被奈斯比特称之为“纵向民主”的现行政治制度)的政治共和模式为“民主”。
为了区别西方与中国的不同政治共和模式,所以把西方国家的政治共和模式就叫“西式共和”,以区别于中国古代的政治共和模式,也区别于中国被奈斯比特称作“纵向民主”的现行政治制度的共和模式。
制度之于社会,犹如衣服与身体。
什么衣服最好?男装还是女装?是大尺寸还是小尺寸?应该是适合身体需要才好吧?
可是,我们的许多人在制度这个问题上,不是量体裁衣的思维,而是削足适履的思维。
看见某人穿的衣服很好,就不管对方是男是女、身材大小如何,以为他的衣服就应该适合自己。却没有看见其他的人穿着同样的衣服其实难看得很,甚至被冻坏、热坏了身体。
之所以会不顾实际地想当然,就因为他们以为西方那套政治制度就是民主。
“民主”、“法治”,多么美丽的词语!世人都会以为它就是让人民做主、社会平等。那么,反对西方那套政治制度的就是反对民主、法治,就是反对人民做主,就是反对人民、反对社会平等。
这样的意识形态暴力之强大,使绝大多数学者不敢有任何质疑。可是看看事实,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行了这套制度以后的结果,真的是人民需要的吗?
价值是人们愿意付出代价去追求的东西。全人类都愿意付出代价去追求的东西就是普世价值。比如自由、博爱、平等、人权、民主。
然而西方人所谓“民主”说的是一种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不过是一种统治工具,人民从自身利益出发,需要去追求一种统治工具吗?
从逻辑上分析,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西式共和实现以后,就不再是需要追求的东西,而成为了对于人们的约束。谁会追求对自己的约束?不要自由?
自由主义者如果仅追求自由一项,一定不会有平等,而且将毁掉自由。
平等是人类伦理中自由与博爱要求衍生出来的一种要求。自己要与别人一样自由、让别人和自己一样自由,都是在要求平等。
如果只顾自己自由,不管别人是否与自己一样自由,也就是不管别人的平等要求,就会导致社会分裂,自己的自由也会被毁灭。因此,平等与自由一样,应该是自由主义者追求的目标。
自由主义者追求的目标不应该只是自由,还应该有博爱。这样人类社会才会朝平等方向前进。
自由与博爱是人性的两个方面,也是伦理的两个内容,缺一不可。目前一些公知都只说自由,无视博爱,不但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相悖,也违背了西方的正统价值观。最重要的当然是违背了人类的伦理要求。
英美两国早期选民人数都曾只占全部人口的极少比例。如果极少数人代表全部人就是民主,那么世界上也找不到不民主的制度了。根据他们的划分方法,不民主就是专制。
那么英美两国早期实行的就是专制制度。这个专制制度一直没有被推翻过,延续到今天,当然他们今天的制度也还是专制制度。用共和一词来解释它,是不是合逻辑一些?以前是那样共和,今天是这样共和。
“协商民主”不是民主,是共和。就像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其实是共和,而不是民主一样。
民主可以是共和的结果,也可以不是。共和与任何制度一样,首先是保护少数人的利益的制度,也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现大多数人的利益。
民主是统治的对立面,而私有制社会以来的任何政治制度都是统治工具而已。统治者在可能的范围内会力图满足民众的利益,体现为相对民主的实现。
【人生而自由,是一条公理】?事实是人生而不自由。但是人生而要自由。人生而应该自由,才是公理。
从社会精英的角度出发,与从普通民众的角度出发,对于自由的理解是不一样的。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自由观,不是说精英们的自由观就应该是普世价值,普通民众的自由观就是愚蠢的。普通民众也只有争取到自己必须的自由以后,再去要精英们特别的自由。
所有的人都要自由。但是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尽可能满足不同社会群体的自由要求,是政府永远面临的问题。
自由是与能力紧密相关的。不负责任的人,可以给每个人当神仙的权利,你当不了是你自己的事。这好像不是自由,而是骗人。
可是我们看到一些国家给了人民竞选总统这样“最大的权利”,却不管他们没有生存能力的实际情况。据说这是“民主国家”。
今天中国的生产方式在趋同于西方发达国家,人们的价值观也在与西方国家趋同。政治制度也在趋同。但是趋同不等于相同,也不等于单向趋同。
因为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也在改革,有些方面也在向我们趋同,而且很可能面临巨大改革。所以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应该与他们现在的制度相同。而应该向着他们的方向改革。标准应该是适合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不是某种制度。
印度、海地几十上百年的政党轮替,并没有出现真正解决人民渴望解决的问题的政府。人民的指望一次次落空。这叫民主吗?如果这也是民主,什么不可以叫民主?
中国现行制度当然有不合理的方面,所以必须改革。但是改成什么样,不应该以某种制度为标准,而应该以能够适应经济发展,从而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为标准,这才是民主。否则就是专制。
我建议用中国人的真善美观念来定义普世价值。真,是对于世界规律的把握与应用,是自由的要求与基础;善,是伦理的核心,是博爱的要求与表现;美,是自由与博爱的实现与结果。
真善美是理性与伦理要求的结合,比容易让人产生偏激情绪的西方人的普世价值观更全面、更合理、更真实。既是对西方概念中的虚假部分的纠正,也有对其合理部分的包容与超越。
西方人把自由、博爱、民主、平等、人权作为普世价值的内容。其中的博爱不是他们从人的本性出发的要求,而是遵从上帝的旨意不得不做。
所以,当他们得势的时候,往往忘记了博爱,只记得自由。这也是国内一些自由派主张只要自由就可以了的原因。“民主”则被他们定义成了与人民的利益与意志没有本质联系的西式共和制度。他们的普世价值观念是有虚假内容的。
中国人看世界,认为每个人都是世界的一部分,所以重视整体,相对不太重视个性。
而西方人看世界,则以为世界是所有个体的集合。每一个个体都把自己以外的世界当作异己,是自己征服的对象。如果征服失败,就把原因归结为上帝的安排。所以西方人是典型的机会主义者与极端的个人主义者。有机会就尽力张扬自我。没机会就甘心当上帝的臣民。两种世界观各有对错。
人们以为民主就是人民做主,这个要求不错。可是在经济不平等的社会里根本办不到。
因为在这样的社会里只有精英有能力做主。民众没有做主的能力。在这样的条件下民主只能是民众的利益与意志的逐渐得到满足。统治者在民众利益要求下,合理的满足他们,就是民主的进步和体现。过分的满足,将违背经济规律,结果是民众利益和意志的被违背,当然不叫民主。
人们把西式共和制度当作民主。我们看到它与民众的利益与意志没有本质联系。民众的利益与意志在这样的制度下被违背的现象比比皆是。如果说这样的制度就是民主,还有什么制度不可以说是民主?
何况历史上西方人也曾说他不是民主,而是寡头政治、贵族政治。我们为什么必须要接受今天西方人对这个概念的定义呢?因为今天即使在发达国家也不过是资本政治而已。
民主就应该是民众的利益与意志得以实现。可是在人类必须经历的经济社会里,民众的利益与意志只能是逐渐实现。这个过程就是民主过程。
企图用一种制度实现民主理想,中国与苏联的过去,各西式共和制度国家的今天,都用事实证明了,行不通。民主的进步,只能随着生产力进步基础上的经济发展而逐渐实现。当然经济进步必然会要求政治制度随之改进。
自由、平等、人权、博爱之所以是普世价值,因为这些都是人类一直共同追求的。之所以是一直共同追求的,因为它们都是随人类进步而逐渐增加、完善,却一直没有完全实现的理想。
也只有这样的理想才可能成为普世价值。比如吃饱饭,对于还存在问题的人们,是自由平等的一部分内容。但吃饭问题已经解决了的人们就不会再追求它,所以它不是普世价值。
西式共和即使是先进的东西,对于已经获得了它的人们,就不再是追求的对象。仅从这个角度也可以证明,西式共和从逻辑上说不应该是普世价值范畴的东西。
但是将民主定义为满足人民的利益与意志的民主,就与自由、平等等概念一样,是随人类进步而逐渐增加、完善,却一直没有完全实现的理想。这样的民主就应该在普世价值的范畴内。真善美就包容与超越了这些概念。
权利不是天赋的。是人的能力给予的。古代人类免于被自然界毁灭的权利,是靠了自身能力增强获得的。
不顾人民的能力,侈谈所谓的权利,与晋惠帝让饥民食肉糜是一样,不过是白痴或者骗人。人们有了能力,何须别人赋予权利?比如我有了充分的能力,认为这个国家不好,我到我喜欢的国家去就好了。你如果没有能力选择,却认为包容你的社会在奴役你,是不是心理变态?
人类的自由,只能来自于生产力的进步。在生产力水平一定的条件下,一些人的自由增加,必然以另一些人的自由减少为代价;一个方面的自由空间增加,也必然以另一个方面的自由空间减少为代价。
制度是各种利益群体与不同领域间的自由空间的平衡器。一个制度如果能够顺应生产力进步的要求,这个制度就可以让社会自由空间更大,就是应该的;否则这个制度就是不应该的。
一个社会是否民主,不应该是以实行了什么样的制度为标准,而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与意志的实现程度为标准。
因为人民的利益与意志的实现,只能以生产力进步导致社会自由空间增大为条件,所以,生产力的进步才是民主的唯一实现环境。也只有生产力的不断进步,才真正能够让人类的普世价值得以不断实现。
有人会说,生产力进步了,如果财富分配关系不好,人民的利益与意志也不会得到应有的实现。
这些人不明白这样一个规律:如果社会财富分配出现了违背经济规律要求的不公平,也就是所谓的“财富分配关系不好”,就必然会导致社会关系不稳定,造成阶级矛盾激化、乃至于暴力方式的阶级斗争、从而破坏生产力进步环境,于是,生产力进步就会停滞。所以,我赞同“唯生产力论”。
当年的“四人帮”,从极左的立场批判“唯生产力论”;今天的右边极端分子们,也在批判“唯生产力论”。而且,在宁要某种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下的草,不要其他价值观与政治制度下的苗的思维上,双方惊人地高度一致。
中国的公知们总是喜欢用一些片面的事实来渲染美国是一个理想的民主与法治国家。前一向看了茅于轼先生在博客中说他在美国的生活体会,渲染美国的法治环境很好,社会很和谐;
最近又看到杨恒均先生在博客中说,美国是一个讲规矩、不讲价值观异同,只要你的行为符合规矩就不会遇到阻碍的民主与法治国家。那么,美国真的是一个民主与法治国家吗?
首先我们要对民主与法治作出一个正确的定义。 民主不应该指的是什么特殊政治制度。因为同样的政治制度下,社会的状况可以大不相同:在同样的西式共和政治模式下,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人民生活状况很好;而南亚、非洲大多数国家人民生活困苦艰难,乃至于颠沛流离、朝不保夕。 近年来欧洲国家饱受难民非法入境之苦——当然更苦的是那些为了非法进入欧洲发达国家,一年中就付出几千人生命代价的难民。这些难民绝大多数都来自于实行了与欧洲发达国家一样的政治制度的国家。
像这样产生难民的国家也能说是民主国家吗?如果人民艰难困苦到不惜冒死离开的国家也是民主国家,那要了民主干什么?
中国一些公知与他们的粉丝,说中国不是人住的地方,他们自己却并不离开中国,只要在中国“追求人权与自由”。其实这些难民才真的是在实践“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理念,在不顾生命危险地离开自己的国家,目的是为了寻找最基本的生存自由。 法治不是指的简单地按照法律治国。因为如果这样就算,那么秦朝和三国时期诸葛亮治理下的蜀国都算法治了。而这些宣扬美国法治理念的人是不会同意这个结论的——当然在这一点上我和这些公知们一样,不同意。 那么,民主与法治应该是怎样的呢?我以为应该是通过实行适合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社会制度,用符合人民利益要求的法律治理社会,让人民的利益与意志不断得到实现,人民的生活越来越好。这样的国家才算是实现了民主与法治。 我们再来看看美国社会的情况如何: 首先,美国自从本轮金融危机以来,通过经济恢复,社会财富总量已经超出危机之前很多了,具体表现在: 股市屡创新高、与2013年相比,2014年美国财富五百强的上榜门槛又提高了2.9%。可是与此同时,美国底层民众的收入仍没有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公布的调查显示,从2010年至2013年期间,尽管美国国内生产总值按年率计算,增长了2.1%,美国家庭收入平均提高了4%,但是美国家庭中位数收入却下降了5%。
很显然,美国金融危机之后,经济复苏和增长的收益几乎全部落到了富人的口袋里。美国《华盛顿邮报》在一篇报道中说,在上世纪50年代,美国一个大公司老板的收入最多为一个工人的50倍,而现在达到了350倍。
这说明,在美国现行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下,人民的相对贫困状况在不断趋于恶化。换句话说,美国的现行法律制度不符合民主与法治国家的要求。
其次,从美国的社会治安来看,每年因枪击案死亡数万人之多,这在西方发达国家是一个独特的现象。这个现象谁能说它是好的呢?既然是一个不好的现象,就应该尽快消灭它,才是一个民主与法治国家应有的表现。 可是美国历届政府任凭这个现象年年存在却无所作为——因为占人口极少数的富人们不但基本不受枪支泛滥而导致的生命威胁,相反还有一部分枪支生产商必须因此发财。 这样的现象,当然是因为政治与法律制度不符合社会要求的表现。
而且,据说作为导致每年枪击案大规模发生的原因的美国民众拥枪制度,是美国民众保护自身安全的必须,那就更证明美国不能算是一个民主与法治国家了——一个民众必须靠自身的暴力手段维护安全的国家,当然是一个野蛮社会国家,与民主与法治国家的标准挨得上吗?
近年来的美国警察枪杀黑人导致社会动荡日趋频繁,从种族歧视方面有力的证明了美国的民主与法治状况很不理想。说到底,美国的种族歧视现象来源于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均。黑人的收入与白人的收入差距过大,导致黑人的生存环境差。 我们知道,人的价值观决定于客观环境。差的生活环境下必然会导致比较落后的价值观。价值观的不同就会导致人的行为不一样。于是比较优越生活环境里的白人,对于大量黑人的行为举止就会不能接受,从而产生歧视情绪。 这不是用法律制度能够消灭的。但是如果有较合理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让黑人在财富分配方面得到比较公平的待遇,黑人的价值观就会与白人趋同,他们从价值观出发的行为就会改变。种族歧视的原因也就会趋于消失。这还是证明了美国的现行政治与法律制度与民主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符。 从上述对于美国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的远不充分的分析中可以得出结论,美国社会离一个理想的民主与法治社会标准还差得太远。并且其中有的政治与法律制度是明显不适合照搬到其他国家的。 中国的公知们别重蹈了王小波因为歌颂美国社会如何理想,而导致自己的弟弟跑到美国去,不料却在大街上被人杀害的覆辙,小心因为要忽悠别人而顺带忽悠了自己的亲人,导致家庭悲剧产生。
当然这是小概率事件,他们不会在意的。我们普通老百姓可得小心,你们要是被忽悠出了悲剧,公知们是不会有半点内疚的。
应该用什么作标准,来衡量社会的是否民主与法治?答案应该是:用人民的意志与利益要求得到实现做标准。而不应该是以实行了与西方国家一样的政治与法律制度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