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投法”1月5日生效 台湾迈入“公投元年”
蔡英文1月3日签署发布了台湾《公民投票法》的修正条文,新的“公投法”将在1月5日正式生效,新“公投法”大幅降低提案、联署及通过的门槛,增加了民众对政治及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未来可能会提出众多公投提案,因此也有台媒称2018为台湾“公投元年”。
台湾“中央选举委员会”3日晚间发布的新闻稿表示,蔡英文3日公布了公民投票法修正条文后,“中选会”将会成为全台性公民投票的主管机关,同时负责办理相关事项,这项法令将在公布后第3天正式施行,因此民众最快1月5日就能以新法提案联署公投。
根据新制法条内容来看,本次修法将投票年龄降为18岁之外,同时也降低了提案、联署及通过门槛,未来全台性的公民投票案,如以2016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人数1878万2991人计算,提案门槛为1879人、联署门槛为28万1745人,只要有效同意票多过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就视为通过。
“中选会”说,为协助民众行使公民投票权利,会制作“公民投票案流程图”供民众参考。公投流程包括提案、联署阶段,提案人提案后,“中选会”30日内会完成审核,户政机关15日内完成提案人名册查核并送交“中选会”;若合乎规定相关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就要在30天内提出意见书。
进入联署阶段后,提案领衔人必须在6个月内提出联署人名册,并交给“中选会”审查,若合乎规定“中选会”10日内就会公告公投案成立,接着会在公投日28天前发布公告,同时举办至少5场的发表会、辩论会。
“中选会” 主任委员陈英钤表示,“中选会”为独立机关,将依据“公投法”所揭示的主权在民原则,透过公平、公正、公开程序,确保人民参政的基本人权,以扩大民众政治参与,促成人民与政府在公共领域的对话,让台湾民主更为深化。
“中选会”表示,《公民投票法》修正后,他们正积极办理后续相关作业,包括修正“公民投票法施行细则”、修正“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及修正公民投票案相关表件格式,同时,也规划建置电子提案及联署系统及订定电子提案联署及查对作业办法,并协助各县市政府依法修正或订定自治条例等事项。
有舆论认为,大幅降低公投门槛,将给岛内政局与两岸关系投下震撼弹。在岛内政局方面,新版"公投法"将打开民粹动员的潘多拉魔盒,各种议题的公投可能风起云涌,社会将为此付出巨大代价,甚至可能造成政治危机。“在野党”已竞相表态提案,不排除年底“公投绑大选”。其中,国民党考虑发动区域性的“反空污公投”,蓝营内部另有人主张“能源或核四公投”,甚至针对“党产条例”、“促转条例”、“年改”等推出“公投”,“时代力量”锁定主权和劳权议题,提出6项“公投题目”。台湾孙文学校及退休军公教团体日前也宣布推动包括“退休年金信赖保护公投”等6个价值信念“公投”。
而在两岸关系方面,尽管新版“公投法”的适用范围排除了两岸政治协议,以及“领土变更与修宪”两大危险领域,暂时拆除了看得见的两岸关系未爆弹,但是大幅降低公投门槛,给两岸关系埋下新的巨雷。可预计,游走“法理台独”与“事实台独”之间灰色地带,暗含“主权”意涵的各种“变相台独公投”,或将层出不穷,给未来的两岸关系增添新的巨大变数,甚至,很有可能成为引爆两岸新一波冲突对抗的巨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