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 王力军收购玉米改判无罪案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外发布第19批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案例共5件,包括1件刑事案件,3件民事案件和1件行政案件。其中的1件刑事案例是曾引发关注的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收购玉米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内蒙古农民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违法收购玉米,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投案自首,并退缴非法获利。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非法收购玉米,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7年2月14日,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巴彦淖尔市中院再审认为,原判决认定的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买卖玉米的事实清楚,其行为违反了当时的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危害程度,不具备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改判王力军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指导案例《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旨在明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第四项的适用问题,对于虽然违反行政管理有关规定,但尚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经营行为,不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该案再审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用个案推动以良法善治为核心的法治进程及经济行政管理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 家属可起诉
在今天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还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最高法表示,《“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案》入选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对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等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起来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2013年8月30日,网民张某因虚构信息、散布谣言污蔑“狼牙山五壮士”,被广州警方处以行政拘留7天。2013年9月9日,本案被告洪振快针对上述事实,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随后洪振快在《炎黄春秋》杂志2013年第11期上发表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对“狼牙山五壮士”事迹细节进行探究。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涉案文章多处作出似是而非的推测、质疑乃至评价。
采访主审法官: 名誉侵权的构成,不仅包括侮辱和诽谤,同时也包括以其他方式贬损他人人格,这种行为类型。在本案当中洪振快所发表的两篇文章都是利用了与狼牙山五壮士这个基本事实关联不大或者无关的一些细节,从而通过这些细节来否定狼牙山五壮士英勇抗敌的基本事实,以此来达到降低狼牙山五壮士英雄形象,从而否定狼牙山五壮士主要事实的真实性。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判决,被告洪振快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宣判后,洪振快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1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该案推动了英烈保护法的出台,弘扬了保护英雄的社会正气,对类似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示范指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