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12月25日起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作者:邓云
【环球网 记者 邓云】12月19日,据财政部官网消息,江西省自2018年12月25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财政部称,江西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游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基本流程包括:购物申请退税、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退税和集中退税结算四个环节,境外旅客只涉及前三个环节。
目前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省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厦门市、辽宁省、安徽省、福建省、四川省、海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