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嘉奖纳入退役军人安置积分体系
作者:郭媛丹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郭媛丹】退役军人事务部最新出台的一项政策显示,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中新增战时嘉奖计分;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予提高。
日前,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
《办法》指出,将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总和作为政府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量化评分是指,根据退役士兵服役期间参加作战表现、练兵备战水平、服役年限、服役地区艰苦程度及相关身份等,按照统一标准予以赋分。
《办法》新增战时嘉奖计分;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予提高;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从《办法》规定来看,战时嘉奖计分最高。战时个人嘉奖,每次计3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4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80分。
相比较而言,平时个人嘉奖,每次计0.5分;个人三等功,每次计10分;个人二等功,每次计20分;个人一等功,每次计40分。
此外,服役期间发生战争,本人参加过作战的,每1天计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按照规定,服现役年限12年以内(含)的,每服役1年计3分;满12年后,每多服役1年计4分。
根据介绍,《办法》新增战时嘉奖计分,每次3分,以激励士兵聚焦打仗、专谋打赢。
此外《办法》规定,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的,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八一勋章,是由中央军委决定、中央军委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的军队最高荣誉。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八一勋章为最高奖励,荣誉称号次之,此后分别是: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和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