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到底有多强大?(下)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01-03 08:14
七
那么,“从官”到底是谁呢?
答案,见《史记·张耳陈余列传》:
未至,道逢赵王姊出饮,从百馀骑。李良望见,以为王,伏谒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将,使骑谢李良。李良素贵,起,惭其从官。从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赵王素出将军下,今女兒乃不为将军下车,请追杀之。”
这里面,赵王武臣的姐姐出行都有100多从骑,而且还派出一人去见李良,李良作为统兵大将急眼了,宰了她的“从官”,也就是“从骑”=“从官”,而李良身边也有“从官”,劝他杀死侮辱自己的武臣之姐**(这里的女儿不是今天女儿的意思)**。
也就是说,秦汉之际,贵人都有“从骑”、“从官”,比如《汉书·卫青霍去病列传》:
青壮,为侯家骑,从平阳主。
也就是说,卫青是平阳侯家的“从骑”,为平阳公主服务**。**
另见**《二年律令·置吏律》中,有如下记载:**
吏及宦皇帝者、中从骑,岁予告六十日;它内官,卌日。
“吏”及“宦皇帝者”,我们已经很清楚是什么角色了,在出现“期门”的时代,“宦皇帝者”已经走向与“吏”合一,所以,才有“比郎从官”,即二者已经由皇帝私属进入了官僚体系。
而在汉初,“吏”和“宦皇帝者”仍然是不同的角色,“宦皇帝者”中又分为“中从骑”和“它内官”,属于三种不同的官僚角色,“中从骑”作为带“中”字的“从骑”,功能职责很容易理解,即皇室的“从骑”,所以,“宦皇帝者·中从骑”应即“郎从官”之前身叫法。
而“宦皇帝者·中从骑”的地位,高于其余的“内官”,类似于《汉书·惠帝纪》中的:
爵五大夫、吏六百石以上及宦皇帝而知名者有罪当盗械者,皆颂系。
即同等待遇的三种人,爵位为五大夫以上的,秩级在六百石以上的,与宦皇帝者中皇帝知其名的,上文中的张释之就属于为郎十年,“无所知名”,按照阎步克先生的研究,“知名者”肯定有个认证程序与资格。
但是,必须注意的是,秦汉律的法律名词比较严谨,按照《法律答问》中所述及的秦制“吏六百石以上与宦及知于王者为显大夫”与上述的说法,则“知名者”应该是比照六百石以上。
而上文中则是**“吏”**与“宦皇帝者·中从骑”同等待遇,也就是说,这里并不是说六百石以上“吏”,而是普通的吏,也就意味着,“宦皇帝者·中从骑”是比“宦皇帝者·知名者”低一级的身份。
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到了后来,名称演变为“郎从官”,既包括了“郎”,又包括“郎”之外的“宦皇帝者”,实际上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职务级别”。
中郎、郎中、外郎属于“郎官”,其等第高下,可以参看《汉书·惠帝纪》:
**中郎、郎中满六岁爵三级,四岁二级。外郎满六岁二级。中郎不满一岁一级。外郎不满二岁赐钱万。宦官尚食比郎中,**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比外郎。
在《汉书·百官公卿表》里,却是这样:
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比四百石,郎中比三百石。
也就是说,“宦皇帝者中”的“谒者、执楯、执戟、武士、驺”是“比外郎”,只享受最低档的“郎官”待遇,这个“最低”级别,在西汉后期,却干脆消失了……
那么,“骑郎”应该就是“外郎”的一种分职,也是“中从骑”的一部分,而能够“从骑者”,你得有马,见《二年律令·津关令》:
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置私马关中。
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骑马节(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
对照一下,都是“家在关外”的“宦皇帝者”,“郎骑”只许骑马死后,买一匹补上,不允许多买,而“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可以在关中买私马,而没有规定限额。
对照一下,“宦皇帝者”中,“武士、驺、太子御骖乘、太子舍人”都没有允许“家在关外”者买马,也就是说,这四者,很有可能不够资格担任“中从骑”。
武士且不论,“驺”,《说文》解为“厩御也”。
在《秦律杂抄·除吏律》中与“发弩”、“士吏”除任并列的就是“驾驺”:
驾驺除四岁,不能驾御,赀教者一盾;免,赏(偿)四岁(徭)戍。
“驾驺”乃是驾车的御手,学习期间“除四岁”而非“身复”,没学会驾车,本人要“还回”这免除的4年徭戍,反之,学会了呢?
实则也印证了三解之前的考证,即轻车士(含御手与发弩)与“发弩(材官)”一样同属“中卒”,入选则“复”,不与徭戍。
那么,在秦国还没有大用“骑兵”的时候,“驺”实际上就是“御者”,而到了“骑兵”大兴的时代,“驺骑”自然出现。
李贤注《后汉书·中山简王焉传》“诏焉与俱就国,从以虎贲官骑。”条下称:
《汉官仪》:“驺骑,王家名官骑。”
看似名字与**《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的嫪毐叛军一样:**
及太后玺以发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将欲攻蕲年宫为乱。
实则****嫪毐叛乱,发卒进攻的是在“雍”的“蕲年宫”,而“宦于王”的“驺”作为仪仗警卫的一部分,肯定要跟随秦王出游,而非等在咸阳驻扎,“矫诏”调秦王身边的警卫反叛?不成了自杀了吗?
所以,我们的讨论,可以借鉴上述记载,却不能盲从,也就是说,在秦国和秦朝,“驺”和“官骑”实为两回事。
那么,“官骑”到底是什么?
这个问题,我们回顾了楚汉之争中的“骑兵”种类,实际上就是“郎中骑”和“骑士”两种,“郎中骑”真正的膨胀,应该是在汉高帝作为亲统的快速打击力量从而“成军”,而之前的“郎中骑将”所部,作为皇帝的近卫不会有太大的规模,“期门郎”的300人规模即可作为参考。
而皇帝近卫之外的京师驻军,完全可以从汉武帝的时代仍在的兵种功能进行倒推,比如上篇文章中我们曾经连篇累牍讨论的京师屯兵——卫卒,在汉代属于典型的“国家军队”,《汉官旧仪》中记载: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
君侯即汉丞相,除了定期巡行之外,还有每年迎接番上卫士的旧制,也就是说,丞相的“公府”对于“屯卫”的干预已经是制度性的了,而与这个制度化变化并存的,则是汉朝历代皇帝对于新的“直属”于皇帝的“屯兵”的增置。
最典型的,就是汉武帝时代的“城门校尉”与“八校尉”之设,在这之前,高帝、惠帝、吕后时代有南北军之设,以上将军、相国统军,到了文、景时代,卫将军、车骑将军发屯京师卫护也屡屡见诸多史册。
在骑兵方面,《汉书·匈奴传》提及:
文帝中年,赫然发愤,遂躬戎服,亲御鞍马,从六郡良家材力之士,驰射上林,讲习战陈,聚天下精兵,军于广武,顾问冯唐,与论将帅,喟然叹息,思古名臣。
文帝时代已经开始大发骑士于上林苑练兵,而“城门校尉”则在高帝时代即设,领缇骑一百二十人,到汉武帝的时候增置屯兵,不过是到巫蛊之祸后,为了应对太子出逃,开始增设城门屯兵。
“八校尉”按照《汉书·刑法志》的说法是汉武帝平百粤时,才增置了七校尉,本为八个,由于“胡骑校尉”不常置,所以称“七校”,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中垒校尉掌北军垒门内,外掌西域。
屯骑校尉掌骑士。
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
越骑校尉掌越骑。
长水校尉掌长水宣曲胡骑。
又有胡骑校尉,掌池阳胡骑,不常置。
射声校尉掌待诏射声士。
虎贲校尉掌轻车。
其中的骑兵“部队”有三个,“屯骑校尉”、“越骑校尉”和“长水校尉”,但是我们细看一下执掌:
长水校尉管理胡骑,即驻扎在长水、宣曲两地的归降匈奴胡骑。
越骑校尉管理越骑,受到质疑较多,认为越人不善骑,但在楚汉战争中,多有“楚骑”和“越将”,应该属于南人中的善战者。
也就是说,这两支部队都属于特定兵员的“特殊部队”,而真正的老部队,只有屯骑校尉,管理“骑士”,加“屯”字,说明为各郡骑士的分番入屯,也就是“常备军化”。
类似的,还有射声校尉和虎贲校尉,均为兵种区分,应为对材官精锐和轻车士精锐的分番入屯。
中垒、步兵,则是以驻地为标识,与前述的各校尉,实质上是将自汉初以来的“临时征召兵”纳入“常屯”,保持校尉部规模的固定“屯军”,以防卫京师。
而常被发动出征的“北军五校”,则是对“中尉卒”的彻底整编,即在军事技术大幅度进步的背景下,光靠“材官”、“轻车”不足以包打天下以后,对京师野战部队的改造和升级。
**能够发展为“屯军”,恰恰说明之前有“屯”,只是时间长短问题,而汉代丞相对于“卫士”的制度性参与,也体现了卫士与“公府”的关系,由此引申,秦国的“官骑”,对称的应为“私骑”,****也就是王室私属之外的骑兵,**只能是“屯骑”。
八
一个值得注意的信息是,射声校尉所掌的“待诏射声士”,“待诏”二字体现了在秦朝遗留下的“材官”体系中的进一步精选,即射士精锐中的精锐。
而同见于“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中的“待诏”结合**“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的记载,说明其兵员来源并非从富户中挑选的“边郡骑士”,而是家产不足以选为“郎”和“骑士”,却武艺强悍的“良家子”。**
直白地说,汉武帝任用的“期门郎”本质上是“贫寒子弟”,也就是所谓的“拔擢于泥涂”,对他们的任用,恰恰体现了汉武帝对于旧体制的“刻意背弃”。
作为汉王朝的“家天下”,类似汉武帝对“私属”的偏爱,是从祖宗那里传下来的。
现实是,刘邦哪怕是担任“汉王”反攻三秦得手之后,部下的车骑力量仍然非常薄弱,以至于要君王亲自率领车骑突击……这种行为成为习惯,也就难怪刘邦带着车骑部队在平城被围困,在讨伐英布时,身中流矢了。
身先士卒,并非基于“美德”,而是因为“迫不得已”。
深想一步,我们就会发现两个问题:
其一,秦国的“骑士”都去哪儿了?
其二,秦末战争中为什么少量的车骑精锐突击有如此大的作用?
第一个问题,答案见《史记·樊郦滕灌列传》:
还定三秦,别击西丞白水北,雍轻车骑於雍南,破之。从攻雍、斄城,先登击章平军好畤,攻城,先登陷阵,斩县令丞各一人,首十一级,虏二十人,迁郎中骑将。从击秦车骑壤东,却敌,迁为将军。
在刘邦“还定三秦”的战役中,多次爆发刘邦亲自参与的“车骑大战”,作为“郎中”的樊哙就身在其中,结果自然是刘邦胜利,但是关中可征召的“骑士”恐怕也所剩无几了,否则,刘邦不至于一直到彭城之战后,“楚骑”来归,才能凑出两个校尉部的“郎中骑兵”。
而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根深蒂固的“成见”破除,即西汉多骑兵,不代表秦朝也多骑兵,秦国和秦朝的“骑兵”使用规模,以及“骑士”的重要程度,远远不能与汉代相比,其只能算是“前身”,即制度来源和雏形,而非制度“本身”。
就数量规模而言,汉制见《后汉书·舆服志》:
乘舆大驾,公卿奉引,太仆御,大将军参乘。属车八十一乘,备千乘万骑。
西汉皇帝的出行“大驾”仪仗都“备千乘万骑”,这属于“常备军”的规模,也就是不待调发外郡,就能拉出来的队伍。
而我们看秦国骑兵数字,见《史记·张仪列传》:
虎贲之士百馀万,车千乘,骑万匹,积粟如丘山。
另见《战国策》:
秦:骑万匹;
楚:骑万匹;
赵:骑万匹(李牧攻匈奴曾有骑兵13000);
魏:骑五千匹;
燕:骑六千匹。
总数41000匹,加上没有谈及的齐国和韩国,应有50000骑以上,而这实际上已经是战国中期纵横家吹嘘后的结果,只能作为数量级参考,其与对应的一国数十万、百万的带甲比较,比例也只有1-2%左右。
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战国中期的水平,那我们看秦统一后的实物“兵马俑坑”,现在仍未全部清理发掘完毕,从钻探和试挖掘结果可知,仅一号坑的军阵区域,应有陶俑6000余件,一般估算认为其模拟的是当时1万人规模的作战单位,而出土****骑兵俑仅116件、另鞍马116匹,也就是说,无论“兵马俑”展示的是什么用途,皇帝出行的仪仗警卫,或是所谓的作战单位军阵,其骑兵比例,都是非常小的,只有1.16%左右。
也就意味着,秦始皇时代要实现“千乘”或许可能,“万骑”无异于发动一场大规模战争了,要知道,白起在“长平之战”中所用的“绝赵壁间”的骑兵也不过5000人,对于重视“车兵”超过“骑士”的秦人而言,其都城常备骑兵的数量,绝对赶不上西汉,哪怕是关中地区合格的骑士,数量也应该很有限。
第二个问题,只能进行猜测,因为古人没有给我们留下现成的答案。
而如果我们用军事科学的眼光来看当时的战争技术水平,“轻车”本身以“弩”为主要杀伤的“长兵”,“骑士”则一部分使用弓箭,一部分使用臂张弩,实质上是以“射击”而非“肉搏突击”作为主要攻击手段,其少量精锐对于敌方的集中突击屡屡奏效,唯一的理由只能是,对方的车骑、步兵的组织度更差。
说得更直白点,就是当时的战争对抗水平极低,本质上就是各自用少量精锐武士团,驱赶数以万计、十万计的无经验百姓,进行“菜鸡互啄”。
这个结论,也恰恰可以与上文中对于商鞅变法时代的秦国和秦始皇时代的秦朝军事制度进行印****证,通过选拔出的一小部分身体条件上佳,有较好战斗技巧的类似“魏武卒”标准的“中卒”,平时状态下,散居各县“务农”(利与田宅肯定得种地)或“为吏卒”(在亭、厩等处从事治安管理工作,吃“公家饭”),并以内史、郡为单位,进行分番轮替,内史的各县,则以年为单位轮流进入中尉属下小规模的“屯军”。
这也就意味着,“中卒”虽然是秦军战斗力的中坚,一生只有一次长达一年的军营集体生活,剩下的大部分时间,是一种“自由”的状态,只有受到征召“入屯”时,才再次进入军营,而这种战争,往往都是短期行为。
以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记》的记录者“喜”为例,“傅”之后,只有秦王政十三年“从军”,秦王政十五年“从平阳军”,在他从秦昭王元年到秦始皇三十年的漫长记录中,唯有秦王政二十三年的一次“兴”,正与王翦所说的“倾国之兵”伐楚吻合。
而在这之前的诸多战争,实际上只是局部“发屯”,秦国根本没有过“极限动员”的情况,包括长平之战,可见,我们认识中无比惨烈的战国鏖战,本质上只是一次次以绝大部分临时征召而来,全年教射时间仅有一个月的“免徭”(春秋射各十五日)的“屯卒”们跑来跑去的“国力消耗”。
哪怕是这个时代的“技术兵种”——骑士,也一样是从平民中进行“征召”,骑士的生存方式与材官们并没有什么不同,作为边郡的富户,他们有资产养马,并能够学会骑术,在秦国和秦朝、汉朝眼中,已经是合格的“骑士”,只需要领到一份“致书”,就可以成为战场上的巨大数字之一。
而轻车的御手,“驾驺”一样来自于民间,甚至由于他们的“技术”更容易复制,不需要任何的“天赋”,他们的“复免”待遇,还要以学习的结果不同而决定偿还与否,哪怕学会了,他们也只是为材官们提供发射平台的零件罢了。
九
当我们了解了以上信息之后,再来看曾经让人无比遐想的“秦汉武功”,就会发现,秦汉之际的军事体制,**根本不是什么“军国主义”的制度,**而是一套刚刚走出“封建化”的简陋拼凑,极低组织性的战争和难以支撑脱产职业兵的贫乏财政,才是战国争雄的真相,而能够让他们将这种“低水平”继续下去的唯一原因,就是各个国家制度体系的最大敌人,都不在外面,而在萧墙之内。
当秦国将自己的社会粉碎成最细密的“散沙”时,所有内部的反抗,都可以用最低的成本扑灭,毕竟一个禁止“三人聚饮”的帝国,哪怕一个“亭”中只有三个持有“五兵”的“发弩”,就足以镇压目力所及的一切反抗。
而这个时候,秦国终于可以通过源源不断的犯法“刑徒”制造的物资,让郡县的“编户齐民”们在土地上腾出手来,拿起“刑徒”们在工室中制造的兵器,完成一轮又一轮的“菜鸡互啄”,而支撑这种频繁、短促的战争的动力源泉,其实正是他们自己的父母兄弟,一旦犯法,就会成为“动力”的一份子,为国家贡献自己的余生。
相对而言,地缘政治环境恶劣的其余各国,根本没有办法让他们有限的人口,在战争和生产之间寻找平衡,无论战胜还是战败,“税收”都是个比例收获,而唯有只需要每天发放口粮的**“刑徒”,才可以贡献无限接近100%的产出。**
当然,这里提及的财政与经济问题,将是下一篇的主题,在结束之前,三解还要节外生枝几句本文不算结论的结论,呼应一下上一篇文章,那就是秦帝国灭亡的一大制度性原因,即违背了商鞅变法时代的社会治理基本原则。
作为一个“目的只是为了存在”的政权组织架构,商鞅变法所构建的社会,是为了让社会无从反抗国家,手段就是将社会一步步粉碎为原子化的个体,以编户齐民的载体——户籍,作为一切管理的基础。
然而,这种“原子化”所附带的行政成本无比巨大,以至于同时维持长期的战争都捉襟见肘,而拥有伟大理想的秦始皇,根本看不到这一点,他以“令三山五岳让路”的豪情壮志,在帝国的北方和南方同时开辟了战场,长期的“屯军”需要持续不断的“屯戍”,而最厌倦服役的,其实是帝国本来依靠的基层吏卒们,比如陈胜、刘邦。
正是他们深刻地洞悉秦帝国的软肋,即看似强大、严密的社会管理组织,实际上根本不足以应对1000人规模的反叛,恰恰在大泽乡,秦始皇的“屯戍”为陈胜提供了900人,只需要攻下一个县城,他们需要的武器和兵员就全有了,而秦朝的“中卒”制度下支撑的县邑守备,在面对900人时,表现不会比3、5个人的亭部强多少。
接下来,就是“滚雪球”的游戏,尝试反抗的人们,并非什么“不甘心失去特权的六国贵族”****,在“菜鸡互啄”的时代,所有“血统贵族”都是惺惺相惜的同类,所以,拒不降秦的上党郡守冯亭的后人,可以在秦国当上丞相,另外一支血脉则成为赵国李牧的战友,而曾经大败秦军的赵奢孙子,一样可以在迁入咸阳之后,被封为秦帝国的武安侯。
只有那些“士”,一群在新朝之中无从寻找自己的剑鞘的“士”们,比如陈余、张耳,比如韩信、彭越,以及满怀着勃勃野心的秦吏们,比如任嚣、赵佗、殷通、萧何邦,才会看穿这个阶层固化的帝国本质,尝试用自己的“剑”杀出一条富贵之路来。
对此,刘邦和吕后看得无比清楚,他们的新朝,法律依然与秦帝国一样残酷,赋税依然一样繁重,但却时时刻刻保持着一点,就是坚决不为任何后来者创造陈胜一样的机会,原子化、赎买,甚至面对冒顿单于的羞辱绝不抬头,都是一个原因,那就是“一切为了存在,存在就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