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军到底有多强大?(上)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9629-2019-01-03 08:13
秦汉军制变迁,是政治组织改造社会的投影,更是朝堂上政治斗争的结果,偏偏与军事技术进步关联不大,这才是中国传统“吏治国家”的实质,即“存在”没有任何“目的”,“目的”就是“存在”。
一
书接上回**(《忘记商鞅的秦始皇)》**。
对于秦国制度变化断限更细致的切割,只能依靠可信性略存疑的《战国策》了,其中的《秦策三》记载范睢说秦昭襄王:
其令邑中自斗食以上,至尉、内史及王左右,有非相国之人者乎?
此事,大约在穰侯魏冉免相之前,也就是秦昭襄王三十六年(前271年),距离秦统一天下正好50年。
斗食是最低的官吏的代称,尉和内史,就是官职了,无论是泛称的尉**(含廷尉、中尉、卫尉,这个时代还应有国尉,白起曾任)**,还是确定的廷尉职务,都说明了,此时秦国的官吏系统,实际上是以尉和内史居前的。
这个时代《汉书·百官公卿表》中“掌副丞相”的“御史大夫”,还没有影,很奇怪吧?
这事儿,还得往根儿上刨。我们追溯一下《商君书·境内篇》中所涉的官职,上期文章中没有涉及到的,还有:
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
将军已详述,“国正监”与“王御史”是怎么回事?
“正监”,究竟是二职,还是一个职务,我们很难确定,先来看看出处:
A:御史,丞相、相国长史,秩各千石。……丞相长史正、监,卫将军长史,秩各八百石。(《二年律令·秩律》)
B:文帝二年置一丞相。 有两长史,秩千石。……廷尉,秦官,掌刑辟,有正、左右监,秩皆千石。……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秩比六百石以上,皆铜印黑绶,大夫、博士、御史、谒者、郎无。《汉书·百官公卿表》
在A时代**(吕后二年),御史应为御史大夫的简称(南玉泉:《从**,御史大夫长史、丞相、相国长史,均为千石官,丞相长史正、监**(或丞相长史正监,断句区别)**则是八百石官。
在B时代,“丞相长史正、监”(或丞相长史正监)已经没有记载,只有廷尉属官中有秩禄千石的“正、左右监”,而这个官职,在A时代是没有记载的。
至于御史,在《二年律令·赐律》中明确规定,“赐”比六百石官,而在《汉书·百官公卿表》中也明确记录,御史与“大夫、博士、谒者、郎”这些已经为阎步克先生考证为“宦皇帝者”群体的角色一样,“无印绶”。
秦汉官吏,责任与法权,与印章直接相关,有“全印者”,有“半印者”,也就是印章形制为正方或长方形,其权限有直接的区分,而“无印者“实质上就是非“行政官”,而是由“侍从”到“侍从官”。
综合一下,从A到B的时代,丞相长史正、监,变成了廷尉正、左右监,秩级由八百石提升到了千石;而御史,则由“无秩禄”的“宦皇帝者”变成了秩级比六百石的“比秩官”,其中的一部分被派为“部刺史”,作为正任官职,秩级为六百石。
把秦国商鞅变法时代的前身在拉进来,即“国正、监”本身和“国司空”、“国尉”一样,是秦国的“廷臣”,其所代表的是“政府”评估战果和监察军队,而“王御史”则是秦王的“私臣”(宦于王者),其代表的是“秦王”评估战果和监察军队。
在秦国置相之后,“国正、监”划入了丞相府管辖,成为属官,也意味着秦国的丞相府即“政府”****,而“王御史”则扩张成为“御史大夫”系统,统领御史丞、侍御史、监御史等一系列的代表“秦王”监察殿中和地方郡级单位的角色。
评论一下的话,就是“王权”一直在追逐着“相权”的扩张,以期通过叠床架屋地“监察”,保持对于相国、丞相权力的制衡,也即保持“王权”不旁落。
御史大夫的上升,仅次于丞相,案例主要出现在秦王政、秦始皇时代,即诏书中署名次序为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这个次序,延续到了《二年律令·秩律》的时代,相国(丞相)、将军不入《秩律》,以爵为次,二千石**(也就是“有秩官”的顶级)**的序列,是以御史大夫为首,廷尉次之,内史再次之……奉常居末。
按照阎步克先生的解释,这种排序所表现的是秦汉之际“刀笔吏治国”的思维,廷尉治狱,内史治钱谷(治粟内史未分离)及京师。
我们推而广之,探讨一下这个排序,恰恰应该反向思考。
即在秦国变革原初,“大良造”与“庶长”同属于执政的“上卿”,其实是没什么属官、机关的;而内史、邦尉作为掌握钱谷、地方和军事的主官,属于实权廷臣的序列;而隶属于秦王的“宫官诸令”级别并不高,低于实权“廷臣”,执掌也狭窄。
也就是说,原初的制度系统,真正具有执政实权的是“中层”,也就是“实权廷臣”,比照春秋时代,即大夫群体。
而后续的改革,“实权廷臣”的复合性职责不断被分割、增置,分工越明确,其功能化、工具化越明显,执掌文书系统顶端的丞相府的权力越大,到了秦昭襄王时代,“庶长”变身“将军”,其“上卿”的身份犹在,参与政治的条件却在持续削弱。
如果我们聚焦《二年律令·秩律》中的“二千石”秩级:
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尉,*(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奉常。
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和上篇文章中的考证,我们可以将之分为两类:
A,王事:御史大夫、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卫)将军、*(卫)尉、汉中大夫令、汉郎中令。(8个中都官)****
B,国事: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备塞都尉、郡守、郡尉、奉常。(6个中都官、3个地方官)
以现代行政理念来看先秦的政治概念,“民信之矣”不是制度概念,搁置不论,真正的制度性因素,即“祭祀”、“足食”、“足兵”三者。
从功能上来说,上述诸尉,归其源流,其实都是“邦尉”分化而成,而“宫官诸令”和“宦皇帝者”也是步步扩权。归并一下:
A,王事:**王御史、**中大夫令、郎中令、太仆(各宫车、马诸令)、少府令(各宫及将作诸令)。
B,国事:邦尉、内史、属邦、奉常。
秦王的王权爪牙,其实就是一群侍从+服务人员,干预国事的方式,只能是“议决”,也就是说得“商量着来”,而“置相”的本质,是君主招来一个代理人代替自己成为“议论”的“参与者”的角色,而变成“仲裁者”,掌握最后的“决”。
问题是,一旦交出了“议”的权力,行政系统的运转形成惯例,则君主“决”的作用就会不断衰减,君主的存在感逐步削弱,形成“权移公府”的态势,这恰恰是行政业务的专业性发挥所决定的,越专业越分工,也就越依赖于惯例、法律条格,而非个人意志。
在此条件下,就会出现两个制度逻辑的发展:
1,具体的“国事”官职执掌不断分裂、析置,越来越专业化,例如内史,分左右内史,又分治粟内史,又变京兆尹、左冯翊;邦尉,分太尉、中尉、卫尉、廷尉,中尉又分主爵中尉,变右扶风,自身变执金吾等。
2,复杂的“王事”官职则以低级的具体执掌“小事”的“诸令”归并或提升为“廷臣”,例如少府令,其下“令丞”数以十计算,再比如郎中令、中大夫令,均为“诸令”之名,却名列二千石“廷臣”。
前者的分权分置,是政治组织进化的“规律性”行为,是“吏治国家”随着疆域扩大,业务专业度提升,不断加强分工的表现,属于“常态发展”;而后者,则是王权“追逐”“吏治国家”进步所进行的“适应性”调整,是王权进行“自我保护”的“掺沙子”。
说得更直白一些,前者是“效率意义”上的变革,效果是“跑得快”,后者则是“权力意义”上的变革,效果是“拖后腿”。
二
具体到军事制度上,就是“打得过”和“管得住”两条。
不过这种原则太虚,一般人在理解古代军事制度的时候,往往是拿现代军事体系进行平移,比如将汉代军事制度“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视为当代义务兵役制的“两年兵”,将边疆的“屯军”视为当代军队的常备编制“集团军”。
又从评书、戏曲、电视剧的传承系统里,学会了“御林军”这个词汇,仿佛历朝历代都曾有这么一个现实的制度,事实上,自古以来,从未有这个“军号”,或者说“番号”,这只是底层百姓类似于“皇上一天肉夹馍敞开吃”的荒诞想象之一。
事实上,互联网上关于秦汉军事制度的表述,充斥着类似的想象,而接下来的事实叙述,很有可能让某些人产生“不适”,请谨慎阅读。
在《荀子·议兵篇》中有如下的记录:
齐人隆技击,其技也,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无本赏矣。是事小敌毳,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然离耳。若飞鸟然,倾侧反复无日,是亡国之兵也,兵莫弱是矣。是其去赁市佣而战之几矣。
魏氏之武卒,以度取之,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是数年而衰,而未可夺也,改造则不易周也,是故地虽大,其税必寡,是危国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郏阨,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埶,隐之以阨,忸之以庆赏,酋之以刑罚,使天下之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斗无由也。阨而用之,得而后功之,功赏相长也,五甲首而隶五家,是最为众强长久,多地以正,故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
这是关于“秦国军事制度”优越性最直接的表述,但是,引述者往往忽略荀子说这段话的背景,以及他的结论:
故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秦之锐士,不可以当桓文之节制;桓文之节制,不可以敌汤武之仁义;有遇之者,若以焦熬投石焉。兼是数国者,皆干赏蹈利之兵也,佣徒鬻卖之道也,未有贵上安制綦节之理也。
集中翻译一下,即齐国人崇尚技击之术,也就是个体的武艺,得一个斩首就赐“赎锱金”,这个“赎锱”其实通假“赎赀”,也就是犯法者掏钱赎罪掏的钱,这个过程,国家一分钱不出,所以称为“无本赏”。
为了钱打仗,碰到易胜的小敌,当然就积极,碰到强敌,自然就崩溃逃窜了,就像飞鸟一样,聚散无常,这是亡国的军队,没有比这种军队更弱的了,就和雇工人去打仗差不了多少。
魏国的武卒则有明确的选拔标准**(不翻译了)**,重点是,只要入选,就“复”其户,也就是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并授予田宅,这是待遇。
问题是,一旦几年后这个人体力衰弱,已经授予的待遇不能收回,更改选择,也就是补充换人难以执行,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结果是,国家土地虽大,税收反而越来越少,这是危及国家的军队。
反观秦国,百姓的生活困苦,役使百姓的手段酷烈,用权势逼迫他们作战,用穷困使他们生计艰难而只能去作战,用奖赏使他们习惯于作战,用刑罚强迫他们去作战,**使国内的穷苦民众向君主求取利禄的办法,**除了作战就没有别的途径。
让他们贫困而役使之,得到斩首后功赏之,对功劳的奖赏随着功劳而增长,得到五个敌人士兵的首级就可以得到五户徒隶,**使得秦国算是兵员最多、战力最强,又最为长久的了,还能保有大量土地可以征税。**所以,秦国四代强盛,并非侥幸,而是必然的。
但是,齐国的技击打不过魏国的武卒,魏国的武卒又打不过秦国的锐士,而秦国的锐士又打不过齐桓公、晋文公的节制之兵,而齐桓公、晋文公的节制之兵,又比不了商汤、周武王的仁义之师。
为什么?
因为以上各国的军队,都是希图功赏、求利益的,或者是雇工售卖劳力的路数,而没有王道王师应有的“高贵素质”。
如果我们是“古人”,看到荀子他老人家的这段评论,啧啧称奇,毫不奇怪,但是作为“现代人”,起码应该明白一个基本的道理,即上述的比较结论,是一个“比喻”。
站在军事科学的角度上,商汤、周武王再“仁义”,他们的军事技术和动员兵力也和战国时代差着**至少1000年,**齐桓、晋文距离战国时代,也差着几百年,这种“关公战秦琼”的比喻毫无意义。
另一方面,在战国时代“三雄”的描述中,荀子比较的是“兵役制度”和“功赏制度”,这两者,严格来说,是“军政”,属于“社会组织”的一部分,而非狭义的“军队战斗力”。
而荀子的比较结论,也非常有意思,属于“多标准”游移,至少涉及了两个尺度:
1,功赏带来的“士气”不同;(齐、秦比较)
2,兵役导致的“财力”不同。(魏、秦比较)
可以说,齐、魏两国的军队完全没有形成事实比较,却下了结论,“齐之技击不敌魏之武卒”,问题是,在确定有“武卒”的魏惠王时代,齐国曾多次战胜魏国,再之后的魏、齐直接碰撞,就是瓜分宋国时,齐军进攻魏军,也是胜利,直到“五国伐齐”,齐国才惨败,“武卒”的优胜,是如何确认的呢?
而魏、秦的比较,更是偷换了概念,形成事实比较的,是“地大税寡”和“多地以正”,也就是国力问题、财政问题、钱粮问题,对于秦军功赏反复强调,却对魏国功赏无一字着墨,那么,是如何得出秦军“锐士”的“士气”超过魏军“武卒”的呢?
当然,事实已经证明了,魏国面对秦国是“屡战屡败”,但在上述论证过程中,却完全不能形成逻辑关系,或者说,体现了经典的“中国式逻辑”,即说A谈B,说B谈C,最后告诉你,我们要看本质,而本质就是“我要说什么”和“谁赢了”。
战国时代的“诸子书”类似的调调很多,不过其中“描述”的部分,还是有一定的史料价值,过往吹嘘“魏武卒”是中国最早的“重装步兵集团”的文章,即基本自“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胄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一句话为基础,进行发挥,洋洋万言,其实胡说。
因为这是一种“兵员选拔”的标准,就像《宋史·兵志一》中所述的:
建隆元年……诏诸州长吏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之阙。又选强壮卒定为兵样,分送诸道。其后代以木梃,为高下之等,散给诸州军。委长吏、都监等召募教习,俟其精练,即送阙下。
北宋太祖时代的禁军选拔标准,就是强壮+身高,先派“兵样”,后送“木梃”,也就是一根木杆子,比量高低,合适的就送到首都汴梁。
而“魏武卒”的选拔标准,是“负重百里长跑”。
三
先秦文献记载300步为1里,6尺为1步,1里为1800尺,1932年出土的东周晚期古铜尺合今制为23.1厘米,则,1里为415.80米,百里为42.58公里,正好和一个“全马”的距离差不多。
“日中”则是当时流行的“十六时制”中的一个时刻:
夜半、鸡鸣、晨时、平旦、日出、早食、食时、日未中、日中、日失、餔时、下餔、日入、昏时、夜食、人定
这是一种白昼分十一时,夜晚分五时的计时法,“日中”的时间点是确定的,即今天的正午12时,但是其他的“时”的长度是根据日夜长短而伸缩的,在夏至日,日夜长度比为11:5,也即均匀分配,每个时为1.5小时,每时又划为10刻……
不过,荀子又给了我们一个很奇怪的信息,即“跑全程马拉松”却不知头尾时间,只能进行推测。
而如果单纯“跑”的话,《二年律令·行书律》有个参考:
邮人行书,一日一夜行二百里。
如果是今天的“日中”出发,明天的“日中”结束,只能算是“负重行军”了,“一日一夜”正好是“邮人”**(没那么马)**的一半,倒也说得过去,而且标准算相对固定,不过相对于其他古典军队的新兵训练,这个数字并不“神奇”。
奥古斯都时代的罗马军团新兵,要接受为期4个训练月**(GRUELLING MONTHS,长度可能不同于现代意义的月)的每日训练,其中重要的训练科目就是要在负重20.5公斤的情况下,以普通行军速度5小时行军29公里****(20罗马里,1.45:1),以强行军速度5小时行军34.8公里****(24罗马里) 。**
以军队标准进行要求,那么,“魏武卒”的选拔,很可能是从当日的早上出发,而“十六时制”以“晨时”为日界,也就是在这之前的晚上算“昨天”,之后才算“今天”,按夏至日的标准时长,就是早上3点钟,黑灯瞎火的可能性实在不大。
“日出”是6点钟,到“日中”是6个小时,负重行军42.58公里;“早食”则是7点半,春秋时齐顷公有“灭此朝食”之说,常理开战应在“早食”之后,若以此为起点,即4小时30分,负重行军42.58公里。
参考古罗马军团新兵,或许前者比较合适,但荀子根本没有说清楚起止点,更展示了他的描述的“非专业性”。
问题是,无论如何,“负重行军”是否可以作为“重装步兵集团”或者“特种兵”的佐证?
恐怕不能,甚至连这些兵员是否被“集中使用”和“集中编制”都说明不了,因为《荀子》中根本没有扩展相关信息,而其他先秦史料中,也并没有点名“魏武卒”的具体编制情况,更不存在“魏武卒”集中使用的记载。
所有的联系,都是间接的,即号称吴起建立“魏武卒”,而事实上呢?
最常被引用的《吴子·励士》中关于吴起以“武卒”破秦的记载是:
(魏武侯问“秦攻西河”,吴)起对曰:“臣闻人有短长,气有盛衰。君试无功者五万人,臣请率以当之,脱其不胜,取笑于诸侯,失权于天下矣……今臣以五万之众而为一死贼,率以讨之,固难敌矣。于是武侯从之。兼车五百乘,骑三千匹,而破秦五十万众。此励士之功也。
所谓“武卒”七万的来源是《尉缭子》:
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曰:“吴起也”。
这两条中提到的都是“无功者五万人”、“提七万之众”,和“武卒”有一毛钱关系吗?
根本没有,事实上,《汉书·刑法志》中写的是:
齐愍以技击强,魏惠以武卒奋,秦昭以锐士胜。
也就是说,魏国以“武卒”雄强诸侯,是在魏惠王时,而早在魏惠王继位之前多年,吴起已经奔楚,而吴起当年所率的“五万”、“七万众”,实际上是魏武侯“发兵”派给他的“无功者”,所以才要吴起“臣请率以当之”,而不是什么在“西河地”编练的“重装步兵集团”。
再来看看战国纵横家言:
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史记·苏秦列传》)
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过三十万。地四平,诸侯四通辐凑,无名山大川之限……卒戍四方,守亭鄣者不下十万。(《史记·张仪列传》)
在忽悠魏王合纵的苏秦口中,魏国有兵70万,但在逼迫魏王向秦低头的张仪口中,魏国“卒”不过30万,其中还得有防守边境的10万,这俩数,哪怕以常理来说,**“夸强”人人爱听,可以撒开了“吹”,**而“逼弱”,你不能说得太离谱,人家70万大军让你缩了2/3,就算六国君王都是弱智,也不带这么耍的。
也就是说“武士(武卒)二十万”顶多就是个“美好愿景”,当不得真的。
有人或许会问,这些都是“魏武卒”的事儿,和秦汉军事制度有什么关系?
实在大有关联。
最有价值的就是《荀子·议兵》中的这句话:
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这是一条确定的“待遇性”信息,即“武卒”入选之后,全家免除徭役和赋税,并授予田宅,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兵役身份性待遇”。
而我们在上期文章中,已经详细讲解过了,秦国的“中卒”,正是一种特殊的“兵役身份”,并对《汉书·食货志》中引董仲舒文章中的重要词句断句,提供了佐证:
又加月为更卒。
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
秦人百姓的普遍为“更卒”(因需服“更戍”之役,也就是张仪所说的“卒戍”),选中为“正卒”(中卒),即“已复”,即“不与更卒之徭”,成为特殊的“兵役身份”角色,需要服的是,“正卒(中卒)之役”和“屯戍之役”。
更细致一点,即“更卒之徭”是“徭”的一种,虽然任务包括定期“戍边”,但并非“兵役”,而是“劳役义务”。
“正卒(中卒)之役”和“屯戍之役”,则是“兵役”。
而拥有“兵役身份”者还要“服兵役”,就说明,他们平时并不在“军营”,只有在“应役”时,才进入“军营”成为“军人”,由此反向推测下,“魏武卒”可能也一样,否则“利其田宅”,没有劳动力耕种,毫无意义。
这种兵役制度描述,由于过往层垒式“错误信息”的干扰,很难让人形成直观的想象,三解就借唐初的兵役制度做一下解剖平移。
唐初军事制度,按照兵员来源,分为五个部分:
其一,镇戍,实际上是警戒点、哨所,员额不多,最大如贞观末年高昌镇,仅为1000人,其余有100、50人者,兵员来源为编户百姓的轮番服“力役”。
其二,府兵,十二卫(大将军—将军—中郎将)分管594个(不同时代数字不同,多至600以上)折冲府,折冲府有府署,甚至有府城(考古有发现遗址),折冲府之下有各级军官(折冲都尉—果毅都尉—校尉—队正),也就是说,可以作为独立作战单位,而府兵兵员地则每府均划有“地团”,“地团”有界,未必与州、县界重合,总府兵数约60万人。
府兵虽然是“卫—府”管理序列,这个管理序列的最大价值即“储将”,也即维持一个森严的“武职官”等级序列。
在实际运作上,却完全不存在“全卫”或“全府”执行军事任务的记载,而是以“府兵”个体为单位。
具体任务上,第一位是长安、洛阳、诸陵的守卫,远地州、县也有就近安排守卫任务的情况,到长安宿卫的府兵称“卫士”,按照距离长安的远近进行分番,即总数分批次,单次宿卫任务时间为30天到45天不等,同时在长安番上的府兵总数约为8万人。
番上长安的府兵,会到宫城外十二卫屯所,合称“南衙府兵”。
第二位则是“从征”,也就是以“个人”为单位被“点选”进入“行军”,也就是“野战军”。
其三,行人,即“野战军”士兵,唐朝发兵出征,组建行军,以宗王统兵则称“行军元帅”,以大将领兵则称“行军大总管”或“行军总管”,而“某某道行军大总管”中的命名,则是以军事目标或战区线路为准。
组成“行军”的兵员即称“行人”,其主要来源称“兵募”,实际上为兵部于户籍中“点选”征发编户百姓服役,而这种“点选”也会包括“府兵”个人或“卫府军官”,被选中者,需自行前往集结地,待编组“行军”完成后出征,战事结束则“行人”罢散回乡,高宗、武则天后,因为战事频繁延绵不解,“行人”也常被拖长服役,不得归家。
其四,禁军,即“北衙禁军”,其前身为唐高祖时以3万“元从禁军”屯太极宫北门(玄武门),也称北门屯兵,演变为“飞骑”,唐太宗又设“百骑”北门长上,日后发展为羽林军、龙武军。
其五,内府,即“三卫五府”,三卫名“亲、勋、翊”,亲卫一府、勋卫二府、翊卫二府,内府卫士负责宫廷宿卫,其来源为五品以上勋贵、官员子弟。
唐初的府兵制度是历史上最被“津津乐道”的“寓兵于农”的军事体制,却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中,走向了“常备军制”,这个变迁过程,由于唐代史料相对充分,得以很细致地展现在我们面前。
而秦汉军事制度,在文献层面,最为详尽的信息,几乎都是汉武帝之后的体制,即“常备军制”之后的汉代军事制度,无论是《汉书》,还是《汉官六种》,东汉、三国时代人的注释,都是以已经“常备军化”后的“汉制”为认识基准。
平移唐朝的情况理解,即假设唐代史料散失,只剩下唐玄宗时代的军事组织描述,而唐太宗、唐高宗、唐中宗时代的军事组织全部缺载,史家只能以唐玄宗时代的军事组织去“猜测”唐太宗时代的真相,结论自然是“谬以千里”。
四
事实上,哪怕只根据有限的史料,我们也能知道,汉武帝时代的“北军五校”和诸多常备“校尉部”,与《史记》中展示的“楚汉争雄”时代的军制大相径庭,而再以上文中关于“徭”、“役”的区别视角,探讨“兵役”制度之后,我们更能发现,西汉、东汉的“卫士”制度,实际上是“更卒制”为主到“正卒制”为主的长期变迁结果。
秦和汉初,“卫卒”并不等于“卫士”,“中卒”也不完全等于“正卒”,是由“特殊身份概念”逐步普遍化、合一化,最终变成“普遍身份概念”。
本质上,秦国的中大夫令、郎中令所统领的“宦于王者”,略同于北朝、隋、唐的“内府卫士”,均为勋贵高官(唐官制,五品以上为“通贵”,三品以上为“贵”)子弟,宫廷警卫是任务之一,更重要的是以“亲近侍从”的形式为贵族国家准备的“人才库”。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
“侍从官”、“议政秘书”的角色不断增强,警卫任务越来越弱,直至交给专门的警卫兵。
秦国的“中卒”,功能介乎于“北衙禁军”与“南衙府兵”之间,其中,作为小规模的、武技强悍、政治可靠的精锐,一部分置于王室“宫官”治下,如“左弋”统射士(如北门屯营),这是类似于“北衙禁军”的“防卫宫廷”的功能。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
“精锐部队”编制越来越大,直至扩充为“常备军”的“射声校尉、屯骑校尉、长水校尉等”或“羽林军、龙武军”,兵员也走向长居军营的“职业化”。
而取得身份后,即“复”,并散居郡县为“吏”或“比吏”**(唐无此制),**则是与“府兵”类似的“特殊兵役身份”的“待遇”。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
“特殊兵役身份”享受者范围扩张,政治、经济权益含金量不断下滑,直至兵制崩解,汉武帝时“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徵发之士益鲜。”(《史记·平准书》)武则天时“卫佐悉以借姻戚之家为僮仆执役,京师人相诋訾者,即呼为‘侍官’。(《邺侯家传》)”
秦国的“发屯”、“兴卒”,则略同于唐初的“行军”,即以户籍为基础,以“个体”为单位征召“屯卒”,就包括了“中卒”和普通人的“卒”,类似于“府兵”和“兵募”,由此引申的共同点就是,作为受过更多训练、武力更强悍的“特殊兵役身份”角色,“中卒”和“府兵”各自为本时代野战军的战斗力中坚。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
“屯军”逐步“常备军化”,边境防御军区常态化,不同兵员身份的军人逐步合一,向长居军营的“职业兵”转变。
秦国的“卫卒”,是以军队编制屯驻京师防卫的“服役”军人,恰恰是“发屯”制的“常备化变体”,在功能上略同于唐初的“南衙府兵”却没有特殊的兵役身份。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
无“特殊兵役身份”的普通军人,逐步获得“特殊兵役身份”,并随着“特殊兵役身份”的权益含金量贬值,再次跌落为“普通人”,成为负担性的“役”。
秦国的“更戍”,则略同于唐初的“镇戍”(单次一年),普通百姓轮番服役,不过役期更短**(单次一月)**。
参考汉武帝后、武则天后的变化趋势:
无“特殊兵役身份”的百姓的轮番服役,最终被汉代的“屯兵”、唐代的“镇军”代替,“更戍”完全被“屯戍”替代、“镇戍”则纳入节度使体系。
唯有理解了秦汉军事体制处于一个“变化曲线”之中,才能够摆脱传统的“汉承秦制”的错误认知,汉代制度确实是在秦国、秦朝基础上发展而来,但并不意味着制度安排的“不变”,真正“不变”的是制度逻辑,而这种制度逻辑到了西汉后期,也一样发生了变化**(因为“儒家化”,此处不展开)**。
有人或许会质疑,你怎么能证明这个“变化曲线”真实存在?
如果上述关于“中卒”的讨论仍只是一个侧面,那么,接下来关于“骑士”和“屯军”的讨论会补充几个侧面。
尽管在战国时代史书中对于各国骑兵数量和骑兵的战场使用多有记载,但是具体如何编制和兵役选拔则并没有记录,使得我们只知其存在,而不知其所以然。
一般认为成书于战国时代的《六韬·犬韬·武骑士》中,记录了“骑士”选拔的标准:
武王问太公曰:“选骑士奈何?”
太公曰:“选骑士之法:取年四十以下,长七尺五寸以上,壮健捷疾,超绝伦等,能驰骑彀射,前后左右,周旋进退,越沟堑,登丘陵,冒险阻,绝大泽,驰强敌,乱大众者,名曰武骑之士,不可不厚也。”
“骑士”身高的标准为7.5尺,前述周尺为23.1厘米,即173.25厘米,从秦始皇陵兵马俑中的“骑兵俑”实物对照,身高符合标准,不过考虑到兵马俑本身制作就高大,并不能说明上述记载就是秦朝的确定制度。
另外一个标准是年龄,即40岁以下,应该也与当时骑兵装备的限制有关,无马镫、低桥鞍的战马,越野驰骋,骑乘射箭有很大的危险性,对于体力和马术要求均较高,在当时的寿命、健康条件下,40岁以上已经属于中年—老年分界,莫如稳妥。
《六韬》有考证为齐威王时作品,但很难证实,不过从内容、措辞来看,应为战国之后的文字,当无疑问,其中谈到的“骑士”、“武骑士”,至少可以作为“称谓名词”的参考。
存世史料中,关于“秦骑士”的信息最多的,并非“秦军”,反倒是楚汉争雄时代的“汉军”,见《史记·郦生陆贾列传》:
后闻沛公将兵略地陈留郊,沛公麾下骑士适郦生里中子也,沛公时时问邑中贤士豪俊。
也就是刘邦还没入关中时,略地陈留,麾下已有“骑士”名“适”,还能得到刘邦时时的咨询和要求推荐人物,说明,骑士在刘邦军中地位不低。
不过,更有意思的是,“骑士”明显不是秦汉骑兵的全部,《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中记载:
复以中谒者从降下砀,以至彭城……楚骑来众,汉王乃择军中可为骑将者;皆推故秦骑士重泉人李必、骆甲习骑兵,今为校尉,可为骑将。汉王欲拜之,必、甲曰:“臣故秦民,恐军不信臣,臣原得大王左右善骑者傅之。”灌婴虽少,然数力战,乃拜灌婴为中大夫,令李必、骆甲为左右校尉,将郎中骑兵击楚骑於荥阳东,大破之。
**也就是说,“郎中骑兵”一直到“彭城之战”后才因为“楚骑士”大量投奔汉军,才得以建立有“左右校尉部”****(秦汉骑兵编制为“二二制”或“二五制”,即一“校尉”辖二“千人”,或一“校尉”辖五“千人”)**规模的“大作战编制”的“郎中骑兵”,其实际领兵的将领,还是“故秦骑士”李必、骆甲。
“骑士”除了上文中《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中的“李必、骆甲”之外,在《史记·高祖本纪》和《汉书·高帝纪》中都没有出现,而仅有的制度性“车骑”征发还很晚,已经是汉高帝十一年七月,淮南王英布反叛时,见《汉书·高帝纪》:
上乃发上郡、北地、陇西车骑,巴、蜀材官及中尉卒三万人为皇太子卫,军霸上。
联想到汉初有多人被任命为“车骑将军”的记录可知,此时的关陇、巴蜀,虽然是汉王朝的腹心郡县,“车骑”多为统一使用,而“骑兵”在数量上,恐怕也和“材官”类似,只有不大的规模。
参考上文中的“郎中骑兵”,分为“二校尉部”,哪怕是“一部五曲”,上限也不过10000骑,而若为“一部二曲”,则上限只有4000骑,实际上或许更少,而且,以投靠汉军的“楚骑”为主,而非“秦骑士”。
而上郡、北地、陇西和巴、蜀、内史都属于秦国腹心,“车骑”、“材官”才“发”出了30000人,以至于汉高帝平叛出兵,都没有用“关中之力”:
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征诸侯兵,上自将以击布。
也就是说,刘邦用了“刑徒兵”和“诸侯兵”出征,而作为首都安全底线的长安“屯兵”,却只凑出了30000人。
五
我们之前谈到过,秦二世“尽征天下材士”才得50000人,而“陇西、北地、上郡”,其实已经是“关中”所有的边郡骑士产出地,可见,材官、骑士、车士在秦末大乱之后,已经是非常稀缺的“资源”了。
更重要的是,这段记载中提到了一个词:“上乃发”。
也就是说,无论是材官、还是骑士,或是中尉卒,都是需要“发”的,也就是进入“发屯”为“军”。
也就意味着这些“兵种”都不是“常备军”而是“备征召”的“征召兵”。
《史记·平准书》中有个比较清晰的记录:
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轺车以一算,商贾人轺车二算。
另见《史记集解》引如淳注:
非吏而得与吏比者,官谓三老、北边骑士也。楼船令:边郡选富者为车骑士。
这句话,到底是要“三老、北边骑士”以“非吏比者”的身份交一车一算,还是说,除了“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之外的所有百姓交一车一算?
“赀算”,我们之前已经讨论过,并不是汉武帝的发明,是秦朝的旧制,早有所谓的“赀税”,而其征税的方式就是“百姓自占”,也就是自行申报各种类别财产的货币价值,然后比例征收,“算”即税基单位。
“三老”是汉高帝建立汉国时开始普遍设置的,见《汉书·高帝纪》:
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
注意,“三老”的复免待遇仅写为“复勿徭戍”,再来看“吏家”的待遇,见《汉书·惠帝纪》:
又曰:吏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今吏六百石以上父母妻子与同居,及故吏尝佩将军、都尉印将兵,及佩二千石官印者,家唯给军赋,他无有所与。
吏六百石以上,包括父母妻子全家,仅给“军赋”,其他全部免除,三老,在“复免”待遇上,是比“吏六百石以上”低很大一层的,只是免除了“徭戍”而“税赋”仍在。
也就是说,在法令元初的身份上,“三老”没有和吏相衬的“免税”特权,而“北边骑士”虽然在后续的汉制中,大量与材官并称,在“秦律”中,却并不包括在“中卒”之中,属于“制度外单列”,而在汉代《楼船令》中,其选拔的标准,就是“边郡富者”。
结合《史记·平准书》在“算缗令”施行之前的记载:
兵革数动,民多买复及五大夫,徵发之士益鲜。……其明年,大将军、骠骑大出击胡……是时财匮,战士颇不得禄矣。
因为百姓拼命买五大夫爵免役,本来就缺人当兵,汉武帝还要特别对“北边骑士”这个“不得禄”的出战主力群体抽税,放过全国其他的百姓?
这不是找死吗?所以,这里的断句应是“非,吏比者三老、北边骑士”,也就是说,“北边骑士”属于典型的“吏比者”或者“比吏者”的特殊社会群体。
那么,“骑士”和“郎中骑兵”到底是什么关系?
在《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功臣“可能”与“骑兵”有关的职务略有如下:
**中大夫、太中大夫、**谒者、中谒者、大谒者、**郎中、郎中骑将、郎骑将、**骑郎将、**郎中将、**郎中骑千人、**郎中骑,**车骑将军、**车骑都尉、**骑都尉、骑将、赵骑将、骑司马、骑队率、中涓骑从、骑士。
这里面,从名称上看,可以分为“宦于王者”和“车骑”、“骑兵”系统的两大类,比如《史记·傅靳蒯成列传》载:
(傅宽)从入汉中,迁为右骑将。
沛公立为汉王,赐(靳歙)歙爵建武侯,迁为骑都尉。……以骑都尉从击代,攻韩信平城下,还军东垣。有功,迁为车骑将军,并将梁、赵、齐、燕、楚车骑,别击陈豨丞相敞。
傅宽的“右骑将”一直延续到灭楚之后担任齐王韩信右丞相,而靳歙的“骑都尉”职务更是稳定,一直到“平城之战”后才升迁为“车骑将军”,即以位居上卿的“将军”位,总统五国车骑**(参考冯唐的“车骑都尉”主中尉及郡国车士,绝非五国郎中车骑)****,参与平定陈豨叛乱,属于临时职务。**
也就是说,“骑将”、“骑都尉”本身是一个和“郎中骑兵”无关的官职,统帅的也是不同兵员的骑兵,**前者为“骑士”序列,“楚骑”、“赵骑”之类均类此,**而后者则是“郎中”序列,部下为“郎中骑”。
在组织关系上,“骑士”属于“骑都尉”管辖的系统,以“尉”职为“骑将”,常态为“军政管理”,而“发屯”配属“骑士”,则为“骑将”,所以,在《史记》的列传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时而为“骑都尉”,时而为“骑将”。
而郎中骑,又有“大”、“小”之分,见《史记·樊郦滕灌列传》记载:
汉王赐(樊哙)哙爵为列侯,号临武侯。迁为郎中,从入汉中。……迁郎中骑将。从击秦车骑壤东,却敌,迁为将军。
樊哙的升迁过程很有意思,在刘邦立为汉王之后,**樊哙以列侯之尊,仅为郎中,又立功升郎中骑将,至反攻三秦时,升迁为将军,而我们知道,**一直到刘邦在彭城兵败逃回后,才“择骑将”统领“郎中骑兵”。
那么,樊哙之前的“郎中骑将”职务,其实就是《汉书·百官公卿表》里所提及的“车、骑、户三将”中的“郎中骑将”,所统领的其实是“小编制”的“郎中骑”,也就是“侍从骑兵”集中使用。
这个时间点,应在“秦二世三年四月”,《汉书·高帝纪》:
战雒阳东,军不利,从轘辕至阳城,收军中马骑。
收“马骑”之后,樊哙和夏侯婴、靳歙,都有阵前斩敌的记录,说明刘邦当时选择集中精锐为自己亲领的突击力量担任车骑“选锋”。
待到“郎中骑兵”组建之后,**其统帅为“左、右校尉”,并强调了以灌婴“傅之”,也就是说,灌婴其实是“监军使者”的角色,而非“统帅”,他的“中大夫”****(《资治通鉴》作“中大夫令”,与《史记》、《汉书》都不同,应为错写)**名位,为汉王刘邦私属的“宦于王者”,无秩禄,正好合适。
而参看《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中的履历信息,我们可以发现,“有秩禄”的“汉吏”****(如靳歙的“骑都尉”)****,职位往往稳定,而汉王刘邦的丰沛元从亲信则常走“中涓”、“郎中”、“谒者”、“中大夫”的“宦于王”序列,更随刘邦担任突击“矛头”,最终因亲近关系而“超迁”。
那么,“郎中骑兵”后来是否继续存在呢?
答案是,并没有。
六
作为特殊战争时期的“特殊编制”,“郎中骑兵”既不是汉朝的常规骑兵组织,也不是秦朝的旧制,而是一个迫不得已的“急就章”,至于为什么迫不得已,三解会在本文结尾结论处细讲,先说说,秦汉的常规骑兵组织。
由于秦制具体记载缺乏,还是得从汉制说起。
**“郎中”,**平时有车、骑、户三将,比如汉文帝时张释之即:
以訾为骑郎。事孝文帝,十岁不得调,无所知名。中郎将袁盎知其贤,惜其去,乃请徙释之补谒者。释之既朝毕,因前言便宜事。
也就是说,“骑郎”本身是很难见到皇帝的,所以,袁盎才请求调动张释之担任“谒者”,也就是“给皇帝传话的侍从”,在汉文帝“面试”完毕后,张抓住机会和皇帝展示了自己的真知灼见。
比照一下《惠帝纪》的记载,张释之由“骑郎”转“谒者”竟然算是机会,也就是说,“骑郎”在亲近程度上尚不及“谒者”。
更有意思的是,此时的“郎选”是“以訾”,也就是看资产的,如淳注释说:
《汉仪注》:訾五百万得为常侍郎。
还记得前面引述的《楼船令》吗?
边郡选富者为车骑士。
也就是说,在汉代制度体系下,钱的标准决定了你的角色,也就是同一标准下的不同程度,决定了在“骑兵”这个角色上的位置,而这个位置,实际上还是一层层堆叠的,即后来者代替前者,或同时存在。
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期门郎”的出现。
不同于“羽林孤儿”的兵源,“期门郎”是典型的旧体制中发展出的“新花样”,卫宏《汉官旧仪》:
期门郎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定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郎。
也就是说,期门郎的兵员是挑选陇西郡擅长射猎或者武艺强悍的勇士300人,在约定时间等在某门下,跟随皇帝射猎的从人,没有固定编制员额,秩比“郎从官”,后至汉平帝元始元年,改名为“虎贲郎”,以虎贲中郎将统之,成为新的宫禁武力。****
“郎从官”,看似是一个概念,实际上是两个概念,见《后汉书·孝和孝殇帝纪》:
郎吏、从官帛。
从先秦至秦汉,吏和官这两个词汇,虽然逐步混同,却仍有一个高、低变化的过程,“郎官”的整体地位在两汉之间不断上升,所以,东汉的“郎吏”尊于“从官”。
“期门郎”在汉武帝时代由临时设置,发展为“比郎、从官”的“经制”近卫兵,也就意味着原本负责相关职责的“官”的一部分职责“被剥离”,那么,之前谁负担相应职责呢?
《汉书·东方朔传》中有详细讲解“期门”的得名:
建元三年,微行始出,北至池阳,西至黄山,南猎长杨,东游宜春。微行常用饮酎已。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自此始。
这是说汉武帝在建元三年开始喜欢“微服出游”,八九月间,让侍中、常侍武骑和陇西、北地郡的能骑射良家子,在殿门等候,所以,有“期门”之名。
也就是说,在没有设置“期门郎”的时代,跟随汉武帝“微服出游”的有三种人:
侍中;
常侍武骑;
边郡良家子(此时没有开边四夷,陇西和北地仍是边境,开边后,二地与上郡均变为内郡)。
那么,这些人,是不是就是“郎从官”?
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
“侍中”,《汉书·百官公卿表》有详细的解释:
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大臣、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
《齐职仪》载:
汉侍中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
也就是说,汉朝的侍中管理皇帝的车马衣服,以至于尿盆马桶,且能够“入禁中”,也就是出入皇帝居所,直到汉武帝因侍中莽何罗行刺,让侍中出居宫外,之前的汉王朝,“侍中”应该都在宫中居住、给事,属于贵族侍从。
“常侍武骑”,见《史记·李将军列传》:
(李广)从军击胡,用善骑射,杀首虏多,为汉中郎。广从弟李蔡亦为郎,皆为武骑常侍,秩八百石。尝从行,有所旻陷折关及格猛兽,而文帝曰:“惜乎,子不遇时!如令子当高帝时,万户侯岂足道哉!”
李广被召为“汉中郎”和“为郎”的从弟李蔡一同为“武骑常侍”,“旻陷折关”是指攻城拔寨,格猛兽则是随君狩猎,可见既有侍从任务也有战争任务。
又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以赀为郎,事孝景帝,为武骑常侍。
《史记索隐》引东汉张揖**(百科词典《广雅》作者)**注释“武骑常侍”:
秩六百石,常侍从格猛兽。
结合文帝时李氏兄弟的角色,则“常侍武骑”本身就是有“秩级”的随君王涉猎,以至于“格猛兽”的正式官职,而其“秩级”非“比秩”,说明应属于正式官职的“吏”,而非“加官”或“宦皇帝者”。
这个官职,在《二年律令·秩律》中缺载,从执掌、秩级来看,却可能与一个职务一致,即“秩六百石”的“上林骑”,上林苑地在渭水之南,秦始皇在其中“作朝宫**(前殿即为阿房)**”,汉武帝时扩建上林苑,实则是在秦宫苑体系基础上,建设大量离宫,而其核心功能仍旧是“猎苑”。
《汉书旧仪》载:
苑中养百兽,天子春秋射猎苑中,取兽无数。其中离宫七十所,容千骑万乘。
此处记载虽为汉武帝扩建上林苑之后事,可“天子春秋射猎”却不会自汉武帝开始,之前的秦、汉皇帝多有游猎记录,则“上林骑”很可能就是“武骑常侍”的前身,也是“贵族侍从”。
侍中,为加官不在讨论范围,武骑常侍(或上林骑)有吏职、秩级,为“吏”,“郎”为“宦皇帝者”,也是“郎吏、从官”中的一半,而剩下的却不可能是“从官”,因为他们是日后“比郎从官”的“期门郎”来源**:**
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汉官旧仪》)
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汉书·东方朔传》)
也就是说,边郡良家子在这之前并没有直接进入宫廷禁卫的捷径,“期门郎”的出现,等于是为这个群体,搭了一条“新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