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2_风闻
劳动者辩证法-事实求是2019-01-05 10:19
为解决这个问题,毛泽东坚持了两条方针:一是坚持这一问题是中国人内部的事,应该由台湾海峡两岸人民自己处理,不允许外国插手;二是坚持从宽的方针。只要坚持一个中国,台湾回归祖国以后,可以高度自治。为了贯彻这两个方针,毛泽东和党中央自1960年5月22日提出对台工作总方针和四点具体意见之后,又于1963年初对四点具体意见作了新的补充。补充的内容是:台湾回归祖国后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权利,除外交以外,军队、人事都由台湾的蒋介石和陈诚全权处理。台湾社会改革不仅可以从缓,而且在条件成熟时也要尊重蒋介石、陈诚的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 1963年初,毛泽东把进一步充实了内容的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并存的和平统一祖国的具体意见,通过周恩来出面,请张治中、傅作义致信陈诚,加以转达,并再次做了更具体的说明。周恩来在请张、傅二人写信时,还把毛泽东的这些具体意见归纳成“一纲四目”。“一纲”就是: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蒋介石与陈诚的意见妥善处理。“四目”是:1.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蒋介石与陈诚全权处理;2.台湾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3.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总裁与兄(指陈诚)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4.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同时还向台湾方面表示:这些意见是中央政府的。不久,周恩来又请有关人士转告陈诚:台湾归回祖国以后,可以行使更大的自治权利,除外交以外,军队、人事均可由台湾朋友自己来管。他还说:过去送去的信件虽然是一些朋友个人写的,但政府是支持的,我们个人在政府中担负的工作可以变更,但上述对台工作的政策是不会改变的。 由上可见,1963年初毛泽东提出并由周恩来归纳的“一纲四目”和平统一祖国具体意见,实质上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两种社会制度并存的方案。“一纲”就是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四目”实际上就是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制度。“一纲四目”实际上是毛泽东1956年提出的用在一个国家内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办法和平统一祖国初步构想的更具体的方案。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50年代中期提出、60年代初期进一步充实了内容从而方案化了的在一个国家里实行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并存的构想,实际上就已经包含了后来我党在80年代提出的“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内容。@邱毅台湾 @中国台湾黄子榕 @中国台湾省张安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