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议台对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的反映_风闻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19-01-07 09:10
——有感于马英九“一国一制、良制”与国民党“各表”
【提要:·习主席提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方蓝绿有反映:蔡绿“交卷”,须待“批改”;蓝营有识,亦有“落差” 。·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认定:反台独,持“一中”,暂分治 。这也应算是“一国两制”初级形式。·探索“两制”方案, 或可包含此种“初级形式”。·“一国两制”,是大陆方面充 分考虑台湾现实提出的善意、阶段性渐进统一方案。并不排除和平的开展“制度竞争”,积极探讨“和平统一”的合适方式和时机,适时达致更高阶段的统一。】
一、习主席提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台方蓝绿有反映:蔡绿“交卷”,须待“批改”;蓝营有识,亦有“落差”
近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40周年纪念会上发 表讲话提到“一国两制”,并提出:探索“两制” 台湾方案,丰富和平统一实践。指出:和平统一,是平等协商 、共议统一。郑重倡议,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 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 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对习总所提,台方媒体、蓝绿方都有反映。台湾《旺报》称,大陆提出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是40 年来大陆最重要的涉台论述。台湾联合新闻网也认为,这是十 八大以来最清晰、最明确的两岸统一方案。而台执政当局的蔡英文明确表示,绝不接受“九二共识”、“ 一国两制”。并指称,承认“九二共识”等于接受“一国两制 ”。
台前领导人马英九接受广播电台访问说:蔡政府称承认“九 二共识”等于接受“一国两制”,不知道蔡英文是否不了解,“九二共识”只是国家统一前的设计。马英九认为,未来两岸统一后不应该是“一国两制”,而是“一国一制”,而且早年邓 小平提出时,当时蒋经国就回应,一个国家应该要有一个良好 制度,也就是“一国良制”。马英九强调,“九二共识”、“ 一中各表”是针对两岸统一前。统一后就没有“一中各表”的 问题,蔡英文完全搞错了,台湾要维持现状,但不排斥在时机 良好的时候与对岸谈统一。
而国民党则发出了六点声明,并在声明中有如下表示:
“1992年11月两岸海基、海协两会在双方政府各自授权下,历 经协商及函电达成“九二共识”,亦即“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 的原则,但是对于它的涵义,双方同意用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 达”,显示两岸关系求同存异的性质,既符合客观事实,也符 合双方规定,更能暂时搁置分歧。”声明中还说,“一国两制的台湾方案”并非“九二共识”的内 涵,目前两岸处于“分治”的状态,现阶段“一国两制”恐难 获得台湾多数民意的支持。我们期待两岸能从事制度的竞争, 以最佳的福国利民制度,增进两岸人民福祉。国民党声明也指,两岸关系的交流与发展必须继续和平向前行 ,民众期盼双方继续扩大深化交流。本党与“立法院”党团及 地方首长亦皆热切期盼双方能为两岸的和平稳定发展共同努力 ,创造互惠双赢的局面。可以说,台方的这些反映,值得解读。人们从中可见:蔡绿“ 交卷”,须待“批改”;蓝营有识,亦有“落差”。其中,台蓝方的反映,或可说内容比较丰富,须细析分解。
二、略细解读之一:蔡绿“吃秤砣”,只能对其“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了
如何解读台方蓝绿的这些反映?
就台绿方面头面人物蔡英文的反映看,可见其是“吃了秤砣、 铁了心”,或许要算其对两岸定位问题正式交了“答卷”了。 这样,对台民进党当局,大陆大约也可以“收卷批改”,出结论和相应对策了。
从蔡英文此番表态看,她是在选择向深綠靠拢,图谋“孤独”抱团取暖。由于其尚把持台湾最高行政权,对她的“抱独取暖”乃至“抱‘外’取暖”,大陆确需高度警觉,有备而为,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而蔡英文也得看到,今天的台湾,已经不是陈水扁那时,可以用“抱独取暖”来苟延残喘。“取暖”若过了头,将成“玩火”,可能“引火烧身”!
三、略细解读之二:马见有识,但也有“毕其功于一役”之虞
看马英九先生的反映,颇有内涵。
他指出,“九二共识”只是国家统一前的设计。应该说,这有其道理。之所以出现“九二共识”,实际上是由于中国内战分离了台海两岸,国家尚未统一,暂时处于所谓“分治”状态。如果不是两岸分离、有“异”,也不会要协商并达成这个有认同的“九二共识”。
而马先生提出两岸统一应该“一国一制”、“一国良制”,就 颇有值得商榷之处了。诚然,能较早的实现“一国一制”、 “一国良制”,当然最好,何乐不为?
只是,实施怎样的“制” ?何为“良制”?在这两个问题上,两岸目前恐怕短期内还不太可能认识 “一致”。
马先生不排斥“谈统一”,是不错的。但仅将统一与“一制”紧密挂钩,似乎“两制”就不是、不能“统一”。这,或有“毕其功于一役”之虞,并可能会“欲速则不达”吧。
实际上,两岸只要协商一致,共同认定:反台独,持“一中 ”,暂分治。这也可能要算是“一国两制”的雏形或曰是“初级形式”。探索“两制”方案,或可包含此种“初级形式”。
虽然,这种“初级形式”,确需要、有待于发展到更进一步的“ 中级阶段”的“一国两制”,乃至高级阶段的“一国一制”。
现在,两岸其实可以从“初级”的“一国两制”起步,这并不排除和平的开展“制度竞争”,并让全体国民从中来认知“何 为‘良制’?”同时,可以持续、积极探讨合适方式和时机,适时达致高一级乃至“一国一制、良制”的统一。
从“终统”的目标来看,“ 一国两制”,可以说是大陆方面充分考虑台湾现实,而提出的善意的、阶段性的、属于“中级阶段”、可待进的“台湾方案”。
现在,大陆提出:充分考虑台湾地区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和感情。在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共同政治基础上,两岸各政党、各界别推举代表性人士,就两岸关系和民族未来开展广泛深入的民主协商,就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达成制度性安排。
——在这“三个充分”的、探讨“两制”的“台湾方案”面前,台 湾的蓝营、统派,是可以、应该考虑如何参与,探讨“两制” 的“台湾方案”(而非“港澳方案”、模式),并选择其实是相对难度较低的“一国两制”的。
四、略细解读之三:国民党有善意回应,但有“各表”上的“落差”
按照国民党的声明,其对九二共识内涵的表述是:“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是对于它的涵义,双方同意用口头声 明方式各自表达”。
这样看,这里的“共识”就有两个方面:其一,“两岸一国”,是双方的共识;其二,对“一个中国”的“涵义”,双方同意用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这也是另一个“共识”。
不过,从当时两会就此来往的全文看,可以说与此表达略有“落差” :当时,对于一个中国的涵义,台湾海基会表示“认知各有 不同”;而大陆海协会所文之言为: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 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 义,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 ,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
——也就是说,国民党将“一中各表”作为“九二共识”的内涵,与双方当时所认同存在落差。
实际上,大陆方面对“各表” 并没有认同,但表达有三点内涵:其一,“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其二,如果要“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其三,还表示:对海基会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有关一个中国原则,表示充分尊重。从当时的原文可以看出,在“一中”、“统一”问题上,“九二”是确有一致的“共识”表述的;在“各表”上(即海基会的“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大陆可能要说是“充分尊重”。这里的“充分尊重”,应该可以说是“表示理解”,但还不等于是“同意”。
因此,将“九二共识”的“共识”解释为“双方同意‘一中各表’”,与当时的实际认同,是有不同、落差之处的。
说得直白些,可能可以说,当时双方对两岸同属“一个中国”是达成“共识”的;而对“各表”即:大陆对台湾将“一个中国”表述为“中华民国”,只能表示“理解”,“可以不讨论”、或曰 “暂不计较”,不能、也不应表示认同。
实际上可以说,即使是认同“一中”的台方管理机构,对同样认同“一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其法理上说,也不便“承认”。
也就是说,作为都认同同属一国、而在国家未统一前本属“势不两立”的双方,为和平解决国家的统一问题,可以友善的暂时“互不否认”,但不好也不需要“互相承认”。——因为双方的目的是“一个中国”,“互认”则不符合双方都有的法规,而成为“两国”了。因此,也就只能先暂时“互不否认”,“不讨论”、“回避评论”各自的“各表”,并在实际上保持交流互通,应即、随后积极共商统一,最后达致统一。
虽然,国民党在这个声明中正确和恳切的说到,九二共识“显 示两岸关系求同存异的性质,既符合客观事实,也符合双方规 定,更能暂时搁置分歧”。“我们期待两岸能从事制度的竞争 ,以最佳的福国利民制度,增进两岸人民福祉”。“两岸关系 的交流与发展必须继续和平向前行,民众期盼双方继续扩大深 化交流。……党团及地方首长亦皆热切期盼双方能为两岸的和 平稳定发展共同努力,创造互惠双赢的局面。”但其认为“一 国两制”在台湾目前情势下,可接受程度有限,反映出台蓝方 一些人不愿接受“一国两制”,担心所谓的“掉票”压力,难 于直面大陆提议。这里,或许可说有台蓝营的“误区”。这应 该是须关注和排解的。
我们还应该和可以说,“一国两制”,是大陆方面当前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提出的善意、阶段性,且比较现实可行的渐进统一方案。这并不排除在“两制”之下,和平的开展“制度竞争”。两岸主张“一中”、“统一”的人们,还应积极探讨“和平统一”的合适方式和时机,积极努力、时不我待,适时达致更高程度的统一。
陶文庆(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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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九二共识”海协会电文
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于1992年11月16日致函台海峡交流基金会,对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有关一个中国原则,表示充分尊重。
大陆海协会函电(全文)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10月28日至30日,我会、中国公证员协会人员与贵会人员就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进行了工作性商谈,同时也就开办海峡两岸挂号函件遗失查询及补偿问题交换了意见。这次工作性商谈,不但在具体业务问题上取得了相当大的进展,而且也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表达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上取得了进展,这是有关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 3月份北京工作商谈结束后,我会一再声明,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在事务性商谈中表述一个中国原则方式可以充分讨论协商,并愿听取贵会及台湾各界的意见。 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这项内容也已于日后见诸台湾报刊。我们注意到,许惠祐先生于11月1日公开发表书面声明,表示了与上述建议一致的态度。11月3日贵会正式来函表示已征得台湾有关方面的同意,以“口头声明方式各自表达”。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并已于11月3日电话告知陈荣杰先生。 为使海峡两岸公证书使用问题商谈早日克竟全功,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含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 我会建议,在贵我两会约定各自同时口头声明之后,在北京或台湾、厦门或金门继续商谈有关协议草案中某些有分歧的具体业务问题,并由贵我两会负责人签署协议。
“一中各表”海基会复函 台海峡交流基金会于1992年12月3日,以海文陆(法)字第81-10457号的文号,致函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回复海协会11月16日的来函,说明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有关“一个中国”含义。
台湾海基会函电(全文)
海峡交流基金会:关于“两岸文书查证”商谈等事,11月16日及30日大函均悉。 鉴于“两岸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与补偿”是两岸中国人间的事务,问题悬宕多时,不但影响两岸人民权益,且使人民对交流产生疑虑,诚属遗憾!顷接贵会上述二函,显示“愿以积极的态度,签署协议”、“使问题获得完全解决”,端此,我方表示欢迎。 我方始终认为:两岸事务性之商谈,应与政治性之议题无关,且两岸对“一个中国”之含义,认知显有不同。我方为谋求问题之解决,建议以口头各自说明。至于口头说明之具体内容,我方已于11月3日发布之新闻稿中明白表示,将根据“国家统一纲领”及“国家统一委员会”本年8月1日对于“一个中国”含义所作决议加以表达。我方此项立场及说明亦迭次阐明,香港地区、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之媒体,对于双方立场及说明,先后已有充分报道。 目前当务之急应在于解决事务性实质问题,我方已依在香港商谈所得初步共识,并充分考虑贵方之意见,整理协议草案,在香港面交贵方商谈代表,贵会对于“两岸文书查证”及“两岸间接挂号信函查询与补偿”二草案若仍有“遗留的分歧”,请速函告以利我方研究。 有关辜董事长与汪会长在新加坡之会谈,我方至为重视。至于会谈之相关事宜,本会当于积极研究后,另函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