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的弃民":清朝为何视南洋侨民为仇雠?_风闻
新民说iHuman-“新民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旗下文化品牌。 2019-01-09 16:28
乾隆十五年(1750年)五月,在噶喇叭国(今印尼)经商十五年的福建人陈怡老,以“交结外国”“诓骗财物”等罪被抄家、充军。
八个多月前,陈怡老还在印尼担任“雷珍兰”,为荷兰殖民当局打工, 混得风生水起。一回国却遭受牢狱之灾,消息传到华人社区,影响恶劣。
不过在乾隆帝看来,海外谋生的华侨,都是“天朝之弃民”,是背父背君之人。这些人,他“概不闻问”。
清朝为何视华侨为仇雠?
“不恋故土之人”
乾隆十五年三月,陈怡老被押在狱待审。乾隆帝亲自过问该案,在上谕中,皇帝认定,“此等匪民,私往番邦,即干禁例”。
乾隆帝
乾隆帝提到的“禁例”,指康熙末、雍正至乾隆初年的一系列海禁政策。
康熙五十六年,为应对海盗骚扰,康熙帝下令禁止民众前往吕宋(今菲律宾)、噶喇叭贸易,并要求外国“将留下之人,令其解回立斩”。
禁令几乎断绝了那些想要回国的华侨的生路,使家乡亲人骨肉分离。鉴于此,福建水师提督施琅奏准,康熙五十六年前出洋之人限三年回籍。一些难以割舍故土的华侨放弃外国产业,纷纷归国。
但三年过去后,仍有不少人滞留海外。至雍正时,原本放宽的禁令又收紧。雍正五年,皇帝虽然恢复福建一省的南洋贸易,但仍不同意侨民回籍,因为“存留彼地者,皆甘心异域,及五十六年以后违禁私越者”, “在外已久,忽复内返,踪迹莫可端倪,倘有与外夷勾连,奸诡阴谋, 不可不思患预防耳”。皇帝特别担心华侨归国捣乱,影响国家稳定。
于是,地方官被要求“宁可再加察访”,“徐徐设法诱问,务悉其底里”。如果有偷渡回来的,“一经拿获,即行请旨正法”。
另外,雍正帝还下令,如“无赖之徒,原系偷渡番国,潜住多年, 充当甲必丹,供番人役使,及本无资本流落番地,哄诱外洋妇女,娶妻生子,迨至无以为生,复图就食内地以肆招摇诱骗之计者,仍照例严行稽查”。
乾隆帝登基后,再次起用康熙朝末年的政策,允许自康熙五十六年之前出洋之人,在三年内回籍。而恰在乾隆元年,陈怡老私自前往噶喇叭,“干犯例禁”,“负罪”出洋,顶风作案。到噶喇叭谋生后,处境却十分凶险——他经历了一场大屠杀。
红溪惨案
17世纪以来,大量华人涌入印尼巴达维亚岛(今雅加达),荷兰殖民者认为其统治受到威胁,遂横加诸多限制,然并未阻止华侨人数的增加。乾隆五年闰六月,荷兰东印度公司决定对所有华人拘留审查,引起华人反抗。八月十九日,殖民当局派军警突袭华人社区,杀害华人近两万人,鲜血染红城外的红溪河水,史称“红溪惨案”。
消息传到朝廷,乾隆帝是冷漠的,“天朝之弃民,不惜背祖宗庐墓,出洋谋利,朝廷概不闻问”。因为在朝廷看来,南洋是化外之地,民众不珍惜文明之邦,背弃祖宗、君父,远赴化外,是为不忠不孝、“天良丧尽”之徒,自然并非“吾民”。朝廷以儒家伦理贬低了侨民的身份。既然是“弃民”,朝廷就不可能过问他们的海外权益。这一态度,相当符合清朝一以贯之的华侨政策。
“弃民”陈怡老在大屠杀中幸存下来,十年后,待其拖家带口意欲荣归故里时,“母国”的大牢亦同时敞开。
“私通外番”
乾隆十四年六月,陈怡老携六七名家人以及其他“番人”计33人, 带着大量银两启程归国,行至厦门时,改雇渔船秘密潜回老家福建龙溪县,不料官员早已得知,他还没踏入家门,就被捉住。
清朝此前厉行海禁,限制闽人出境的理由之一是侨民勾结外国势力威胁国家安全。陈怡老亦难逃这一疑罪。
福建巡抚潘思榘告诉乾隆帝,陈怡老“私往噶喇叭,潜住十余年”,在印尼充当“甲必丹”,还“携带番妇,并所生子女银两货物”归国,乾隆帝怀疑他“借端恐吓番夷,虚张声势,更或洩内地情形,别滋事衅”。刑部奏准,“陈怡老应照交结外国,互相买卖借贷,诓骗财物引惹边衅例,发边远充军”。
然而乾隆帝获得的信息是错误的。陈怡老并未在印尼充当“甲必丹”,而是“雷珍兰”,前者是荷兰殖民当局的华人社区事务主管官员,后者只是协助甲必丹处理日常事务的副官。二者并无实权,顶多是充当华人与当局沟通的纽带,“雷珍兰”的实际权力更小。乾隆十五年三月,刑部奏准拟定的“交结外国”罪名,更可能是建立在错误的事实基础之上。
但在当时条件下,取证已无可能。陈怡老百口莫辩,唯有认罪一途。于是陈氏所带货物全部被地方官没收,家人尽数遣返印尼(一说老幼男女三十余口尽数被害),所搭乘的货船船主谢东发还受杖责、枷号示众。
陈怡老的遭遇传到南洋,影响十分恶劣。诸多欲归国的华侨望而却步,“自陈怡老获谴之后,贩洋之人,以为大戒。身家稍裕者,总不敢归。即归矣,吏役乡保,吓骗需索,其家立破。是贩洋有室家之人,终无生还日,倚闾守帷,寡人之妻,孤人之子,愁怨者何止数十万户”。回国后的侨民,不仅需要面对朝廷禁令的责罚,还有当地胥役等基层官吏的敲诈勒索,哪怕家财万贯亦经不起这番折腾,最终落得个倾家荡产的结局。
然而,即便朝廷设置种种障碍,也难阻断侨民对故国的思念。陈怡老案后,仍有不少显赫华侨试图回国,结果是增加了更多类似的“陈怡老案”。比如乾隆十九年,福建官员抓到一名菲律宾华商、福建武举人杨廷魁,他以进贡使团的副使身份回国,本想衣锦还乡,却被朝廷发配边疆做苦力,财物被没收。又如乾隆四十九年,三宝垄甲必丹华人陈历生去世,他要求死后必须归国安葬,棺材上岸后,官员以其“私通外国” 罪名扣押,后经亲友贿赂大量财物,方才放行。
有家不能回,回家亦如身在异乡。华侨之苦,莫此为甚。
心灵创伤
海外经商会惹来边衅,威胁朝廷安全,这是清朝评估明代以来倭寇、海贼、郑氏反清势力扰乱沿海边疆之后得出的结论。限制出境固然实现了所谓的“安静”,但滋生了更多问题。
由于闽人被禁止下南洋谋生,当地不少人陷入赤贫,沦为盗贼。一部分人又往内地迁移,土客械斗时有发生。而限制华侨入境,又在海外产生恶劣影响,母国不管,华人竟成孤儿。这一“集体记忆”,给华侨留下了巨大的心灵创伤。
乾隆十九年,皇帝对身怀故土之思的侨民再次格外“开恩”。陈宏谋奏准颁发《晓谕出洋贸易各民携眷回籍檄》,其中提到“无论例前例后, 果因货账未清,不能依限回籍者,一概准其回籍”,意在鼓励华侨归国,但其中又附加种种条件,使诚意大打折扣。清朝要求,回籍的人,必须是“货账未清”者、“本身已故,遗留妻妾子女”者,重要的是,他们必须是“良民”,船户应对此担保。
黄遵宪
条件越多,为证明符合条件的手续越复杂,朝廷官员就越多刁难的手段,所谓“私通外番”这种在当时很难得以确证的政治罪名,更是一顶随时可以用来敲诈勒索的帽子。檄文并不能打破华人归国的梦魇,甚至到清末还依然存在。晚清诗人黄遵宪曾驻新加坡总领事,他曾写下诗歌《番客篇》,其中就提到华侨归国后,地方“诬以通番罪,公然论首恶”:
岂不念家山 , 无奈乡人薄。
一闻番客归,探囊直启钥。
西邻方责言,东市又相斫。
亲戚恣欺凌,鬼神助咀嚼。
曾有和兰客,携归百囊橐。
耽耽虎视者,伸手不能攫。
诬以通番罪,公然论首恶。
国初海禁严,立意比驱鳄。
借端累无辜,此事实大错。
事隔百余年,闻之尚骇愕。
谁肯跨海归,走就烹人锅?
黄遵宪光绪十七年(1891年)担任新加坡总领事,诗中“闻之尚骇愕” 之事,即发生在百余年前的乾隆、嘉庆年间,“陈怡老案”便是启动华侨悲情叙事的第一道闸门。
华侨归国障碍直到清末被西方打开国门之后才逐渐打破。随着朝廷官员的频繁出使,华侨虽在外国,仍不变服饰、不变发型、怀念故国的举动给官员留下深刻印象。光绪十九年,时任出使欧洲英、法等四国大臣的外交官薛福成上疏光绪帝,请求开放海禁,获准。清朝最终废除了自康熙末年以来推行的各条出海、入境禁令,谕令“外洋侨民听其归里, 严禁族邻讹索,胥吏侵扰”。
“陈怡老案”百余年后,包括南洋在内的所有侨民遂得以合法出入境, 已不再是“天朝弃民”,不再是“非奸即盗”,身份合法化,实现了权益保护的第一步。然而,此时的清朝日薄西山,正经历着痛苦的国家转型, 无力海外维权。这大概是乾隆帝万万没有想到的。
这一本别具一格的乾隆史,轻松、幽默且发人深省。作者挖掘《清高宗实录》《清史稿》清宫档案等史料,正文部分选取乾隆登基以来至1758年发生在乾隆帝国的22件重大事件进行抽丝剥茧般的还原,包括防堵非议皇室言论、打击朋党、炮制文字狱、捉拿传教士、废科举、海禁锁国、整顿吏治等。
附录部分则结合时下热点,选取乾隆朝的14个事例,例如北京房价、冤案平反、女性平权、难民处理、考试舞弊、出轨离婚等,畅谈乾隆朝的社会百态。
通过这些生动的事例,作者带领我们重回历史现场,亲身感受乾隆帝在政治、军事、文化、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雷霆手段,立体感知乾隆的帝王生涯轮廓及他治下的官场与民间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