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周岁女友生下女儿,江西一男子犯强奸罪获刑_风闻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9-01-13 12:42
一男子多次与女朋友发生性关系后生下女儿,因女朋友未满14周岁被判刑。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1年年初,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陈某互加QQ成为网络朋友,之后两人发展为恋爱关系。2011年端午节左右的一天,被告人潘某从浙江温州打工处赶回江西省上饶县,与陈某一同参加了潘某朋友的生日聚会。聚会结束后,两人于当晚发生了性关系,之后陈某跟随潘某前往浙江省温州务工处同居。陈某的父母发现女儿跟被告人同居并怀孕。2012年2月25日,陈某产下一女取名潘某某。2016年开始,潘某与陈某感情不和,于2017年分手,女儿现跟随潘某生活。2018年6月19日,潘某前往当地派出所为女儿办理户口登记,办案民警审核人口信息资料时,发现潘某有犯罪嫌疑,潘某主动陈述了2011年端午前后某天与陈某发生性关系的事实。2018年6月27日,潘某又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讯问,当日被告人潘某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经DNA鉴定,潘某与潘某某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明知被害人陈某未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潘某在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之前已作了如实供述,在立案后也主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具有归案的主动性,其又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潘某与被害人陈某是在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生育女儿后还共同生活了数年,主观恶性不大;被害人陈某未提出控告,犯罪情节较轻,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黄 安 周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