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审判不可剥夺女人当母亲的权利_风闻
崔紫剑-自由撰稿人-一个油腻的中年胖纸,喜欢胡说八道,自以为是。2019-01-16 21:55
摆事实,讲道理。
《人世间》第二集出来了,我还没有看全集。看了看部分的视频和内容,舆论场已经爆了。
这一篇文章,并不是讨论“女人生不生孩子是否完整”的议题。如果看不懂这句话,后面的内容可以不用看了。我是研究舆论的,重点议题是舆论。这一篇讨论的是:舆论审判,是否可以剥夺无过失的个人权利?
在讨论之前,我们需要对一些概念有个基本的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舆论越来越像是个法庭。然而,事实上,舆论审判每天都在进行着,即便是我本人也没有完全的避开这样的事情——对于时政评论员而言,每一篇评论事实上都是舆论审判。
但是,这里需要讲明的是:时政评论的范围在哪里?舆论审判可以涉及的范围在哪里?在实践过程中,我一直在摸索这个边界,现在基本上已经摸到了一个大致的范围:时政评论的范围在公共事务、公权力(包括官方公权力和非官方公权力)、公共利益层面,这是时政评论的范围。而对于具体的个人的评论,是不能被称之为时政评论的,除非这个个人涉及到了公共利益。
舆论审判可以涉及的范围在哪里?舆论审判是法律不承认,但是在社会层面、道德层面又真实存在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道德的非强制约束力。因此,舆论审判可以涉及的范围,是在法律范围之内——也就是法律允许评论的范围之内,必须实事求是,不得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等等。因为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了。
因为这是公与私的界限,是法与罪的界限,是善与恶的界限。这是原则性的、底线式的、默认式的基本认知。所以这两个范围,理应是可以达成共识的。如果连这个都无法达成共识,那就不用再继续往下看了。
当我们把这个范围,放到具体的案例上来讲的时候,就要注意到每一个案例讨论的到底是什么。
《人世间》第二集的内容本身就已经是具有导向性的了。这部片子是对人性的讨论和研究,我认为这个讨论和研究是有意义的,没有问题。
但是,在讨论和研究的过程中,围绕所讨论的议题,我们理应遵守上述的范围。例如第二集,是以生孩子这件事情来进行观察和记录的,那么讨论的议题本身理应是:人性本身对于牺牲的理解和接受程度是怎样的?而非其他。为什么讲牺牲?因为那个人是为了当母亲,选择了牺牲,这是她个人的选择,我们理应尊重。我想,即便是现实中他们不要孩子,这同样也是一种牺牲,牺牲了不当母亲的权利,选择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如果是做出了这样的选择,我们一样理应尊重。
因为这并不涉及到公共利益,不涉及他人,不涉及公权力。这是私权的范畴,是法律允许的、保护的范畴。我们共产主义者讲人的解放,什么是解放?就是在不涉及公共利益、不涉及他人、不涉及公权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享有自由。
然而,现在舆论场上却出现了一种错误的舆论审判现象:在审判这个并没有涉及到公共利益、并没有涉及到他人、并没有涉及到公权力的母亲有罪!这是极其丑陋的舆论审判!是对人权的践踏和侮辱!
以所谓的“尊重医学、爱惜自己”为名,去贬低别人的牺牲,去谴责别人没有突破上述两个范围的选择,是站在道德高地上开炮,欺负逝者不会开口。这种舆论审判的目的,往往在于解构他人的生活,对他人进行控制和影响,插手他人的私权,将真正的“自己为自己做主的民主”变为“舆论审判为他人做主”,将真正“使个人享有权利”变为“替个人决定和选择”。在不涉及到上述两个范围的时候,这种舆论审判现象,是极其恶毒、刁钻、无耻的——在做这种舆论审判的人,事实上是在刻意混淆公与私的范围,模糊边界,刻意以非官方公权在侵犯私权。
而这一错误的舆论审判现象,除去这个正向案例之外,还有很多反向案例:例如对某一个常年驻守边疆军人的舆论攻击,说他们不顾家,不承担家庭责任;对某一个警察使用武力的攻击,说警察不保护嫌疑人人权;对某一个医生的攻击,说医生只是为了赚钱,而不是考虑患者;甚至有对某个科学家个人进行攻击,说数十年不回家是不负责任。为什么说这些是反向案例?因为这些都是在用私权去侵犯公权。
而这种行为的背后,是一个个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像无用的蛀虫一样吸食着他人的营养,却又在不断对他人创造、搭建的环境进行破坏。
为什么这样讲?因为如果该群体中的个体的身份与它们的身份有重叠性,它们就会把这种重叠性身份用到极致,以此来维护其利己主义的合理性。举例说明,如果它们是女性,它们个体自己不愿意生孩子,它们就会去谴责别人愿意生孩子的人;如果它们是男性,它们个体想享受男尊女卑,它们就会去把封建糟粕定义为“传统文化”,去压制女性;如果它们在公职单位供职,它们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扩张公权,如果它们不再公职单位,它们又会去想尽一切办法去限制公权。
然而,现实是怎样的?
现实是:一个具体的个人,如果是女性,是否选择生孩子,是别人的私权,我们无权去干涉;如果是男性,在没有违法的情况下,我们无权去干涉;如果是公职,在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况下,我们无权去干涉;如果不在公职,我们也需要将部分权利过度到公权来实施,以此来保障基本的公共权利。在我们无权去干涉的事情中不去干涉,不对他人的选择进行舆论审判,才是正常的——而不是简单的因为个人意愿和个人利益,就动用舆论去进行审判。
如果具体到具体案例上来讲:如果不生孩子的选择想得到尊重,那么必须同时尊重生孩子的选择。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并不存在先后或者高低的关系。如果做不到后面一点,就没有资格去要求前面这一点。这才是公平的、合理的、正义的。
所以,舆论审判,是否可以剥夺无过失的个人权利?我的答案是:不可以。具体到这个案例上来讲,就是:舆论审判不可剥夺女人当母亲的权利。这是大方向上的观点。
接下来,我们来讲讲具体这个案例中,舆论场上还有哪些具体错误的舆论行为?
例如,讲爱惜身体健康,尊重医学,是先进的,所以要普及先进的理念,去大力谴责做出“落后”选择的人——首先,这个个人权利的先进与落后的选择,在没有违法的前提之下,怎么来判断先进还是落后?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把极端利己主义定义为先进——好吧,姑且认为这个是先进的,那么推广先进的理念,需要去冷嘲热讽、尖酸刻薄么?先进的理念推广,难道不是应该和风细雨,让人主动接受么?连我党的理念,我认为是先进的,都还没有强迫不愿意接受的普通人去接受,这互联网上到处还都有反对的声音,生不生孩子的事儿,哪来的底气谴责别人的?
这种舆论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
写到这里,估计很多人都没有看懂我要讲什么。我要讲的观点,上面已经加粗了。
田园女权的就别跟这儿喷了,你们看不懂我在说什么。如果你们看明白了,你们也不会被称之为田园女权。
医护群体也别跟这儿喷,我自己就是学医出身的,我很清楚看见一个生命不能去拯救是什么感觉。但是,我们需要清晰准确的认知一点:我们是医生,不是上帝,我们无权干涉他人的选择。我们要做的工作是做好科普,而不是去谴责、嘲笑。拥有医学知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替别人决定什么,恰恰相反,这意味着我们需要尊重每一个决定——能做出牺牲决定的人,对于生命的理解,一定不会比我们差。
最后,我想说的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往往只会传播对他们个人有利的价值观,而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国家的进步,势必是要有牺牲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自己不会去选择牺牲,我们不去勉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们不会主动去为公共利益贡献,我们也不去勉强,但是,如果它们打算谴责牺牲,或无限度的干涉侵犯他人私权,或者无脑的限制公权,影响到公共利益,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基本权益的时候,就必须把它们按倒在地上摩擦。
可能有胖友要问我,这是不是对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的舆论审判?是的。必须是,也一定是。它们自己奉行精致的利己主义没有问题,但是它们不该通过舆论工具去传播,更不该通过舆论去审判——这就侵犯到了公共利益、他人利益,那就必须对它们进行舆论审判。
看看开头我讲的范围,是它们先伸手到了不该由它们存在的领域,那就必须把这只脏手砍掉。这是时评人的责任和使命所在。
就这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