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健委,你的三严禁好像有点自相矛盾吧_风闻
疫苗与科学-疫苗与科学官方账号-2019-01-17 12:27
过期疫苗事件搞的全国家长们人心惶惶,纷纷拿出孩子的接种证来查询疫苗是否过期,确实也查出了一些类似的问题。
有些省不敢怠慢,赶紧发文要求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初衷是好的,然而其文件内容细看却发现存在外人难以察觉的自相矛盾。我们来看看江西省卫健委的一份急电吧。
这个文件里提到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思想,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五型”政府建设要求,服务人民群众务必细心,精心,热心】。
“五型”政府是指江西省政府于2018年提出的政府模式,具体为“忠诚型、创新型、担当型、服务型、过硬型”。
陶医生完全认同上述中心思想、态度和建设要求,然而我认为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未达到这样的高度,甚至还有背道而驰的地方,且容我慢慢分析。文件务实部分内容的标题有三大部分:举一反三式清查、落实责任和妥善回应接种需求关切。
先谈举一反三式清查。
我在《过期疫苗事件频发,人祸逃不掉,僵尸疫苗也是重要原因》一文中指出金湖过期疫苗事件中有两个问题:
一是登记医生一直在使用过期疫苗批号进行新疫苗入库和登记接种记录,导致大多数孩子实际接种的是未过期的疫苗,但误以为接种的是过期疫苗;
二是,接种医生没有核对登记批号与实际接种批号的一致性。
其实还有第三个问题,不少接种证的接种记录页没有填写疫苗的批号和厂家,导致无法查询疫苗的效期。
这固然是医生严重失职或者说是玩忽职守,但信息系统允许疫苗入库时不登记有效期,给了医生犯错误的机会,这也是关键原因。
我的这些分析,虽然专业,但是对于疾控中心专业人员来说,完全可以推导出同样结论。所以,在这个文件中,应该明确这三个措施:一是本地信息系统的漏洞普查和打补丁;二是强调接种医生必须核对信息系统/接种证上登记的疫苗批号与疫苗实物批号是否一致,以及查看疫苗实物是否在有效期内;三是强调接种证上的接种记录必须填写完整。
同时,应该鼓励接种医生在接种前与家长核实疫苗包装盒上的批号和有效期,接种完成后把包装盒和说明书给家长,让家长也成为把关人。这种态度可以赢得家长的信任,还能提醒接种医生要认真再认真。
还可以在接种门诊张贴告示,如果家长发现接种证填写不完整,可以打12320卫生热线进行举报。
然而,文件中提到的种种措施都是老生常谈,浮于表面,并没有针对过期疫苗事件中的上述问题进行针对性清查。所以,连举一都没实现,如何反三呢?我也没看出过硬型政府的样子,服务人民群众的细心哪去了?
再谈落实责任。
金湖过期疫苗事件中,疾控中心的相关人员受到了严惩,陶医生觉得这种严惩超出了他们应该承担的责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疾控中心对接种单位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不承担监管职责,能监管接种单位的是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为何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相关人员没有被问责呢?
金湖当地的疾控中心已经多次发现涉事接种单位的疫苗管理问题,并督促其整改,但就是一直没整改。
陶医生认为疾控中心已经尽到了技术指导的职责,如果说还有责任的话,就是没有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这家接种单位的违规材料了。
实际情况是,疾控中心在技术指导过程中发现接种单位存在问题很常见,一般都会做书面记录,提醒其整改。如果接种单位屡教不改,疾控中心并没有处罚权,目前也没有达成屡教不改就要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的共识。
如果疾控中心每次发现问题都报送卫生行政部门,后者实际上也不可能依据疾控中心提交的问题就处罚相关医疗机构,至少还需要去调查一番吧。因为这些问题在平时都不是大问题,卫生行政部门很可能只是知悉的态度,转而让疾控中心继续加强督导。
于是,我们就看到在这个文件里,江西省卫健委谈责任时,还是反复拿疾控中心说事,丝毫没有提自己作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陶医生认为,目前关于接种单位的监管职责,理论上是归卫生行政部门没错,但实际上卫生行政部门工作压力也很大,很可能监管不过来。所以,尽管法规里必须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负监管职责,但实际很难操作,这就变成了一种政治正确。
如何既政治正确又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一个大难题。但在这个文件中,至少可以规定:接种单位如果连续N次不整改,疾控中心必须就将其移交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这意味着,移交后如果再捅出大篓子,疾控中心无责,由卫生行政部门担责。
“五型”政府中的担当型,难道不应该是这个样子么?
最后谈妥善回应接种需求关切。
这就是我说的自相矛盾或背道而驰了。文件中提到:要严禁夸大疫苗的防病功效,严禁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严禁诱导群众接种二类疫苗。一连三个严禁,我的眼球差点要掉下来了。
一严禁:严禁夸大疫苗的防病功效。
请问谁在夸大疫苗功效?是接种单位工作人员说疫苗100%防病了,还是说能预防高血压,糖尿病,癌症了?对了,宫颈癌疫苗确实预防癌症,乙肝疫苗还可以预防肝癌。
互联网上造谣抹黑疫苗的谣文很多,关于疫苗防病效果的宣传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由于普种疫苗,很多传染病都接近消失了,公众很可能误以为没必要接种疫苗了,即所谓狡兔死走狗烹。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坚持宣传疫苗的防病效果,坚定公众接种疫苗的信心。
我接触过的专业人员,都是谨小慎微,没人去夸大疫苗的防病效果。一般疫苗的保护率在90%~95%左右,流感疫苗可能只有70%,接种疫苗后发病的情况时有发生。专业人员如果把话说的太满,很容易被打脸。我所知道的疫苗企业或推广企业,也非常小心,谈防病效果都要拿文献来证明。
所以,我想知道所谓严禁夸大疫苗的防病功效,到底是针对谁的?到底是真凭实据还是小题大做?
二严禁:严禁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
二类疫苗就是自费疫苗,一类疫苗就是免费疫苗。如果自费疫苗在效果或安全性优于免费疫苗,凭什么不给替换?你们要不还规定一下:严禁非医保药品替代医保药品?
我明确表态:支持流脑疫苗用效果更好的自费疫苗替代效果差强人意的免费疫苗,还支持用自费的、更安全的脊灰灭活疫苗替代免费的脊灰口服疫苗。
另外,有些疫苗的免费疫苗和自费疫苗虽然效果上没有实质性区别,但有细微的不同。比如免费的乙肝疫苗是西林瓶封装的,接种时需要用一次性注射器抽吸,抽吸后注射器的针头会变钝,再给孩子接种时会增加局部疼痛感。自费的乙肝疫苗大多采取预充注射器封装,可以直接接种,明显减少孩子的皮肉痛。家长爱护孩子,选择这种自费的乙肝疫苗,有何不可?
难道不让老百姓选择效果更好或者更安全的疫苗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还有一种自费疫苗替代免费疫苗的情况,比如五联疫苗替代免费的脊灰疫苗和白百破疫苗以及自费的hib疫苗,四联疫苗替代免费的白百破疫苗和自费的hib疫苗。
使用联合疫苗替代单种疫苗,符合疫苗发展的趋势,发达国家已经普遍使用联合疫苗,可以明显减少宝宝的皮肉痛和避免来回接种门诊的奔波折腾。我国政府更是应该鼓励公众选择联合疫苗替代单种疫苗,促进联合疫苗的创新研发,让中国未来的宝宝和家长们不折腾。
五型政府模式中有一个是创新型政府,创新型政府必须有创新型理念,鼓励接种单位和公众使用联合疫苗是创新的应有之义。
三严禁:严禁诱导接种二类疫苗。
请问:什么叫诱导,有明确定义吗?如何将诱导与宣传区分开?会不会老百姓投诉了就叫诱导,不投诉就叫宣传?
如果没有明确的界定,接种单位为了避免被扣上【诱导接种】的帽子,只会消极提供或者索性不提供自费疫苗接种服务,那只是懒政,绝不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
科学上,自费疫苗同样可以预防疾病。很多自费疫苗预防的疾病,比免费疫苗预防的更加严重,比如肺炎球菌感染、流感嗜血杆菌感染、重症手足口病等。
我国目前只是经济能力有限,无法实现给所有孩子免费接种所有疫苗,所以才规定了一部分疫苗免费,一部分疫苗自费。只要接种自费疫苗,都对孩子健康有好处,否则国家何必批准这些自费疫苗呢?
自费疫苗接种越多的地区,这个地区儿童的健康水平就越高,这是基于科学的合理判断。因此,应该鼓励接种单位向公众客观介绍自费疫苗,并对公众接种自费疫苗持鼓励态度。具体来说,接种单位应该向公众介绍不同疾病的危害性和疫苗保护效果,让公众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疾病的危害程度自愿自主选择自费疫苗,把钱用在刀刃上。
如果接种单位因为怕犯规而疏于向家长推荐自费疫苗,那么家长又能如何了解自费疫苗的防病知识,进而选择自费疫苗来保障孩子健康呢?
所谓【严禁诱导接种自费疫苗】,只是决策者怕被某些老百姓投诉而想出的昏招,本质上是不敢担当,会减少自费疫苗服务提供量,最终损害到公众的健康权。
说是妥善回应接种需求关切,结果竟然一连三个严禁,我看这是【坚持以免责为中心思想,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漠不关心的态度】。
江西省卫健委对上述批评作何回应,我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