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深夜持刀入户的骚扰者,怎么防卫才不算“凶残”?_风闻
蛋总toshi-我觉得OK2019-01-19 09:58
本文转自搜狐号:狐度
作者:沈彬
又是一起反杀案:深夜,持凶器,潜入女孩家,伤人,被杀——女孩一家正被追究“故意杀人罪”。
据红星新闻报道,女大学生王晓(化名)在北京打工时,被王磊(化名)骚扰。不仅从学校闹到王晓在河北省涞源县的老家,王磊还常常带刀出现在王晓家附近,警察多次出警,却无济于事。王磊扬言:“王晓如果不和我谈恋爱,就让她一家不得安宁。”
终于,2018年7月11日,王磊带着甩棍和水果刀,翻墙进入王晓家中,双方随后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王晓身中一刀,其父被刺三刀,其母头部中一棍;而王磊则被反杀。惊魂夜之后,一家三口却被追究“故意杀人罪”。目前王晓被取保候审,而其父母王新元和赵印芝仍被羁押。
连涞源县检方都认为:杀死王磊“其行为具有刑法规定的正当防卫性质”。
(检方建议变更对赵印芝强制措施。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而涞源县公安机关却认为:赵印芝“手段较为残忍,不计后果”。
(涞源县公安局的回复。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家就是每一个公民的城堡,“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更何况是对自己满怀恶意手执凶器的歹徒。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人身安全更不受侵犯,宪法和法律明确赋予公民的权利,不应该被公安机关的“土政策”打了折扣。
中国从汉代开始的法律就明确:“凡夜无故入人家内者,杖八十。主家登时杀死者,勿论。”深夜潜入公民的住宅,黑灯瞎火之下,本身就是对公民安全严重的威胁,所以自古以来就赋予了针对深夜闯入者的“无限防卫权”。
就本案来说,王磊以“追求”之名长期对王晓进行骚扰、尾随人身威胁,甚至发展到半夜持凶器翻墙入户,并且刺了王晓父亲三刀,王晓一刀……如果王晓一家不是激烈反抗,那么死的是谁?
《刑法》明确规定,对于行凶、杀人等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的行为,公民拥有“无限防卫权”,即便打死人也不构成犯罪。
但是,涞源县公安机关认为:王磊受伤倒地后,王晓妈妈“在未确认其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就是故意伤害,就是“手段残忍”。
试想,弱女、老父、老母深夜面对一个1米80的壮汉穷凶极恶入室伤人,是何等的惊慌和手足无措?凶手倒地并不代表不会起来,这属于正当防卫所覆盖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
就像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沈德咏所说的:“要求防卫人在孤立无援、高度紧张的情形之下实施刚好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不仅明显违背常理常情,而且违背基本法理”。司法机关不能站在上帝的视角,要求每一个公民都像黄飞鸿一样对于不法伤害能“点到为止”,那是法律强人所难。
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昆山反杀案,重新明确了一度被“土政策”架空的正当防卫的标准:司法就是要为正当防卫保驾护航!面对歹徒行凶,不能让法律束缚住了公民的手脚!
事实上,之前已经发生了很多个案,男方对女方及其家人各种骚扰、威胁,而警方的处理并不得力,导致矛盾无限扩大,最终以男方搞出毁容、放火、杀人的严重罪行才告终。男方对女方的越界骚扰是犯罪,不能被涂上一层“情感纠纷”的粉色油彩。
对于被骚扰的女大学生来说,不能因为“还没有出大事”就得“坐以待毙”。之前涞源警方没有全力、及时解决王磊的死缠烂打、人身威胁,已有不作为之嫌。在王磊被杀之后,反过来就要全面追究女孩一家的“杀人罪行”,这是在保护谁?
(王晓老家所在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试想:凶手长期尾随、威胁,警察不当回事;凶手持械入户行凶,如果被打伤、被打死,女孩一家就是罪犯;如果“霸王硬上弓”成了,女孩就可能委曲求全被迫出嫁,在惊恐中度过余生。这样的执法标准到底在为谁撑腰?
司法机关维护公正,首先应该保障的是合法公民的权益,是女孩不被坏蛋尾随、威胁;面对深夜入室的凶手,公民有权行使法定的“无限防卫权”。不应把弱女、老母的正当防卫说成“手段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