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缺德,还是依法搞事_风闻
饺子说事-饺子说事官方账号-看天下警事,听饺子娓娓道来。2019-01-24 14:29
按照惯例,先发视频。
简单说就是,小偷偷了两千元,然后放下一元钱。
被抓后,检察院以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由,不予受理。
公安只好治安处罚,顶多十五天,人家又是一个小偷。
这位老师认为只是依法缺德。
按照惯例,仅对视频内容聊聊。
咱不知道这个视频的前因后果,不过,按照视频描述,貌似还是真事啊。
这位老师说,这是依法缺德。
小编觉得,这是依法搞事。
最简单的,你偷钱是偷钱,放钱是放钱,完全是两码事。
就像你拿刀把人扎躺下了,然后给他送医院了,就不是故意杀人或者故意犯罪?
说好听的,是你对工作不负责,没有担当;说不好听的,就是在搞事情。
谁能证明那一块钱不是小偷掉那的?
就算小偷故意这么放那的。
那么,这种钻法律空子的,检察机关作为侦查监督部门,不该引起重视,层层上报,把这种犯罪堵住漏洞吗?
就以某些法院开庭为例,律师甚至法官在庭上质疑公安机关如何抓到被告,如何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检察员的公诉人出示相应证据,看着好像没啥事。
实际上,据说有相当一部分未被抓获的犯罪分子及其代理人在法庭旁听,把公安机关的侦查、抓捕方法都学走了,然后去集思广益堵住漏洞。
包括最令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案件,由于团伙分工明确,好多取钱的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费尽心思抓获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只说别人让他替取钱。
检法就不认为他是犯罪分子,就要求放人,试问,咋就那么巧呢?
咋就没人给我二十块钱让我给取十万块钱呢?
你可能说,公安没有证据证明他参与犯罪,
那么,有证据证明有人给他钱让他取钱吗?
我们不知道里边有没有行贿受贿,但是,某些单位和人员没有担当是事实。
还记得小编刚实习那时候,曾经看到某警校的一些自编教材,其中就有预审分册,当中就有相当多的案例,在提交检察院或者法院之后,案件性质有了转换。
当时看起来,人家的论据充分,有条有理,真是佩服之至。
等后来,小编在预审大队工作时,赫然发现,哇塞,这些性质变化,很可能就是找人了。
只不过检察院和法院的某些办案人员,人家能引经据典,把这事说得头头是道。
即使有一天,有人把这事翻出来,人家也可以凭借法律知识说,这是办案人员的认识问题和能力问题,
不是主观故意。
而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也许因私或者因公,也不敢对检法的意见作出驳斥。
反正在小编这么多年的工作时间里,知道预审对于检察院不批捕意见作出复议的,不出一手之数。
顺便说一下,这几年,某些官员表面看来都是冠冕堂皇,讲的也是头头是道,干的工作也都是非常正规,等你对他深入审查时,就会发现,看起来非常正规的工作,实际上都是有各种利益交易。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