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怎么看待数据隐私问题 ——兼论“数据化儒家”的可能性_风闻
徐英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2019-01-24 09:12
不得不承认,目下的中国文化重建工作,正在面临着一种非常复杂微妙的局势。一方面,国学的复兴热潮正在吸引大量的社会资源与学者的精力,去从事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与注释和传播工作;而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载体的出现,又在全面地削弱各种传统的文化信息传播模式(特别是对于纸媒)的社会影响力,进而通过对于“娱乐至上”理念的扩散来抵消严肃文化的传播学效应。
耐人寻味的是,国内从事儒家政治哲学研究的学者,大多倾向于将自己的理论谈话伙伴,定位为同样属于学者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或政治保守主义,却很少顾及信息技术载体下的大众意识形态样态产生的动力学机制。在笔者看来,这种过于“不食人间烟火”的态度,或许既会削弱儒家在新技术条件下的说服力与传播学效力,亦会加高在不同专业群之间业已存在的信息壁垒。
而本文的目的之一,也便是本着“消除跨专业对话壁垒”的学术初心,向读者展示激活传统文化资源应对新技术时代的可能性,由此甚至为一种具有“数码化的儒家”(digitalized Confucianism)色彩的新技术路线的发育,提供思想层面上的预备性讨论。
然而,使得本文的讨论得以展开的“元语言框架”,既不来自于现代信息科学,也不来自于儒家传统,而是来自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论。换言之,如果我们能够足够严肃地对待马、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历史唯物论观点的话,我们就必须承认:儒家意识形态,正如马、恩所面对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样,并没有一部脱离相关社会经济运作的独立的观念史。
换言之,对于儒家思想资源的激活,必须紧密结合相关观念得以在古典中国历史中展开的真实经济学与社会学语境,而不能仅仅从经典文本的演化或传承过程中获得灵感。同时,这种结合历史唯物论之自觉意识的考察方式,也为儒家思想与数据化时代的彼此接续提供了合适的“思想插槽”——因为典型的经济学或社会学的考察方式本来就是很容易被“数据化”的。
不过,泛泛地讨论儒家对“数据化时代”的回应方式,或许会让我们的讨论失去足够明晰的焦点。为了避免这一点,在本文中,笔者的讨论将聚焦于“数据隐私权”的问题之上。笔者将试图指出,儒家学说的核心经济学命意,乃是将经济与社会活动的数据管理权尽量锁定在宗族层面上,而与之对应的“秦政模式”,则试图通过对于上述数据的透明化而建立起古典时代的“大数据管理模式”。
因此,与一些自由主义者对于儒家“压抑私营经济主体之自主权”的指控相反,古典儒家(特别是汉儒)或许恰恰是通过了某些复杂的“费边战术”来为宗族层面上的“数据隐私权”提供了特定的保护措施。虽然很难说儒家的这一数据隐私保护措施在历史上所起到的作用始终是正面的,但是面对当代世界的个体隐私权全面受到大数据技术威胁,基于宗族意识的儒家隐私观,在经历了对于“宗族”概念的现代化解释之后,或许能够有力地补充基于个体的西方自由主义隐私观。
而小数据技术与家用机器人技术的结合,以及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合理运用,则可能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为上述儒式信息观的复兴提供切实的技术载体。
从信息技术的眼光重新理解儒家的核心经济哲学思想
在本节,笔者将用现代语言重构古典儒家对于经济数据的隐私权问题的一般看法,以便为后续的讨论打下理论基调。众所周知,至少从表面上看,儒家学说并不以经济学问题为立论核心,而以伦理道德问题为自身第一聚焦点。
不过,按历史唯物论原理,道德问题实际上就是对于物质资源的分配次序问题(换言之,物质资源的“合理”分配形式即“合道德的”),因而所有的道德问题,无论其有多抽象,依然无法在脱离物质根基的前提下而被空泛地谈论。按照这个眼光去重新审视儒家学说,我们就不难发现:先秦儒家学者对于西周政治制度的复古式眷恋,实际上就蕴含了其对于理想经济资源组织方式——特别是“井田制”的希冀。
以孟子在《孟子·滕文公上》对于井田制的经典描述为例,在井田制下“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虽然关于井田制在西周的实际践行情况,经济史家尚且有一定的争议,但是根据这段文字描述本身,我们至少可以肯定:井田制实质上是在私人经济资源与公共经济资源之间的一种妥协方式:从空间维度上,每八个家庭本身都占有九百亩土地中的一百亩,因此,作为“公田”的最后一百亩土地并不占据土地面积上的优势;从时间维度上,任何一个家庭都需要将耕作公田的时间资源的优先性置于耕作私田之上,以最大程度地防止“公共资源管理受漠视”的情况发生。这也就是说,井田制乃是时间资源配置方面 “以公为先”的原则与土地资源配置方面“以私为先”的原则的混合体。
从这个角度看,简单地用“集体所有制”“个人所有制”“公有制”等现代术语去为“井田制”贴标签,都会遮盖井田制作为“聚落公有制”与“(小)家庭所有制”之混合形态的本相。
孟子的这种复古式经济学理想,显然包含了某种对于与经济运作相关的数据资源的某种克制态度。具体而言,孟子既没有提到划分井田的具体量化原则(比如,户口多的家庭是否有权分得更多的份额),也没有提及各个家庭在耕种公田时的劳动强度与各自的劳动配额——而从逻辑上看,倘若他真的作出这个规定的话,那么井田制的外部描述者就需要对各个家庭的基本数据(人口构成、能力差异)进行全方面的采集。而孟子本人之所以对家庭运作与资源的具体分配如此不关心,恐怕并不是由于其原始语录的散失等偶然原因,而是得缘于儒家对于“礼”的看重。
其背后的深层理路如下:如果儒家所说的“礼”本身可以被视为宗法社会内部对于人际关系的一种软性调节机制的话,那么附着在“礼”上面的情感因素就可以为特定道德语境下经济资源的分配提供某种直觉性指导。由于这种直觉性指导不需要通过客观化的数据描述方式而向更高级的资源分配机制提供反馈,所以客观化的数据描述方式本身干脆就可以在这样的宗族内部的经济资源分配活动中被省略了,或至少被大大简化了。而井田制,恰恰便是这种简化的产物。
而从历史唯物论角度看,儒式经济学运作的这种“小数据化”特征,实际上是以宗族经济自身的强大为其逻辑前提的。不过,这一前提在西周封建制稳定运作的社会环境下或许还能成立,却在东周春秋战国的新社会环境下慢慢失效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得缘于东周与西周各自经济运作参数之间的不同:进入东周后,各个诸侯国贵族人口的增长与众诸侯国控制地域的相对稳定性之间的矛盾,导致原有的土地资源分配方案,即使按照最粗糙的量化方式也难以被执行,由此导致封建集团内部成员的大量残酷内讧。
不理解历史唯物论原理的先秦儒家学者却倒果为因地将东周以来的社会变迁看成是“礼崩乐坏”的结果,而不去探究使得“礼崩乐坏”得以可能的社会经济形势。从这个角度看,先秦儒家对于经济资源控制所牵涉的数据隐私权问题,只具有一种朦胧的意识,而缺乏一种真正的自觉。
不过,先秦儒家对于历史唯物论原理的这种隔膜,并不意味着从马克思主义角度看,其对于经济数据隐私权的诉求乃是完全不合理的。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政治经济学诉求,就是反对资本运作的普遍逻辑对于感性劳动的奴役,并由此完成“横向经济管理”对于“纵向经济管理”的逐步替换。很明显,在一种典型的“横向经济管理”模式中,对于高级纵向管制系统提供经济运作数据的必要性会被自然地取消,因为这种纵向机制自身的机能都已经被削弱了。
而儒家对于纵向数据控制权的强大保留态度,恰好在这个向度上与马克思主义有些类似(请参看《论语·卫灵公》中的下述文字:“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这里的“无为而治”不妨可以被理解为纵向管理权的最小化)。
此外,儒家的井田制理想虽然带有浓重的小农经济色彩,但这也未必就意味着儒家对于农业生产之外的工商业活动的全面否定。更确切的表达应当是这样的:儒家虽然一直带给世人以倡导“农本商末”的思想面貌,但这仅仅意味着儒家试图在伦理规范的歧视等级中将商业逻辑置于亲情礼教之下,而并不意味着儒家赞成将商业活动纳入全面的官方管制之下。
也正是基于这一立场,作为儒家史学家的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才以这样的口吻来劝诫统治者:“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换言之,统治者要通过对于民众商业活动的宽容以及相关经济利益的放弃来获得道德优势——而从逻辑上看,这种放弃显然意味着对于与商业活动相关的数据资源采集权的放弃。
因此,儒家对于商人的道德鄙视与对于商业活动的“民营”性质的锁定,在逻辑上恰恰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而这种貌似奇特的立场组合甚至使得他们或许也不可能去赞同日后英国在伊丽莎白一世时代所执行的“重商主义”(mercantilism)政策——因为从儒家的立场上看,经典重商主义所要求的集中国家资源以换取贸易顺差的做法,必然带来统治者的全面道德败坏。
而在儒家所生活的时代,与其真正构成竞争的经济资源分配原则其实是来自于法家。不过,一说到“法家”,很多论者恐怕都会习惯性地将其与秦政(而不是西汉帝国)联系在一起,殊不知在西汉武帝开始的统治经济的运作方式,延续的其实依然是秦政的思路,只是其对于儒家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遵从,的确在相当程度上掩盖了武帝统治“儒表法里”的实质。
具体而言,秦汉帝国的核心经济资源控制政策——“编户齐民”制度——在实质上便是对于全帝国范围内的最基本经济数据(人口与土地资源)的控制。从目前出土的《居延汉简》等地下史料来看,西汉地方政府对所辖地官民的姓名、相貌、户口人数、子女人数、住宅价值、牲畜数量都有详细记录,并定期向上一级政府机关汇报,以利于各级政府根据这些数据组织人头税征收工作。同时,武帝时代开始的盐、铁专卖制度,亦使得诸如盐、铁之类的重要经济资源的运作,全部处于政府的监管之下,由此使得掌握了这些数据的政府能够利用信息优势获得超额经济利益。
很明显,这样的举措对儒家所希冀的“以宗族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构成了巨大的打击:第一,编户齐民使得宗族内的经济运行数据信息变得更加透明,而使得宗族家长无法保护其成员的经济利益,并由此失去道德权威;第二,盐铁专卖制度使得大商贾无法通过非官方的商品流通渠道积累财富,由此壮大宗族势力。有鉴于此,我们不妨就用现在的术语,将秦汉帝国运作的秦政逻辑,称为某种原始版本的“大数据主义”。
但辩证地看,秦汉帝国运作背后的这种原始“大数据主义”,却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儒家学者从自觉的层面上开始考虑维持儒式社会秩序的经济基础问题,并由此将先秦儒家所不自觉表露出来的“宗族式小数据主义”转向某种更为自觉的理论形态。体现这种转变的典型文献,乃是西汉桓宽所笔录的《盐铁论》,而此书亦恰恰集中体现了对盐铁专卖制度长久不满的各地“贤良文学”(其背后又有各郡国宗族利益)试图放松国家经济管制的心声。
这里需要顺便说一句的是,缺乏历史唯物论教育的传统儒家典籍分类者一向将《盐铁论》分类为不那么重要的“子部”,而不是地位最高的“经部”,殊不知从历史唯物论角度看,《盐铁论》才是儒家经济哲学的“秘密的诞生地”。
而从争夺数据控制权的角度看,《盐铁论·本议》对于武帝时代遗留的“均输”“平准”制度的合理性的激烈辩论,其实是最为集中体现了儒家试图从中央政府手中夺回数据控制权的意图。在这场辩论中,作为“正方”的桑弘羊(他是武帝时代经济政策之代言人)的陈词是这样的:
往者,郡国诸侯各以其方物贡输,往来烦杂,物多苦恶,或不偿其费。故郡国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开委府于京师,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非开利孔而为民罪梯者也。
现在我们用现代语言,将桑弘羊的论证重构如下:在西汉帝国地域广阔这一基本前设背景下,从甲地到乙地的运输必定会带来巨大的运输损耗,因此需要一个统一的运输管理机制(即均输官)来处理全国的物资调用,由此避免浪费。同时,各地物价的变化又可以通过中央政府对于物资的预先囤积)来解决(此即“平准”之责)。这样一来,预先囤积的物资可以像水库维持河流水位一样维持稳定的物价水平,由此保持社会稳定。而从技术角度看,要落实上述举措,自然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来搜集与处理和特定核心经济物资的生产与运输相关的数据。
桑弘羊的上述论证显然预设了两点:第一,政府的经济管理机制的操盘人要比民间经济主体更具备对于全社会的责任感;第二,政府纵向管理机制要比民间的横向管理机制具有更明显的数据采集优势。而代表地方宗族利益的贤良文学们,则敏锐地对这两个预设进行了“精准打击”。具体而言,他们对于第一个预设的打击,是利用已经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的《春秋公羊传》提供的意识形态掩护,强调“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由此从道德荣誉感的角度剥夺政府管理者对于经济议题的话语权;而其对于第二个预设的打击,则集中体现于如下重要评论:
古者之赋税于民也,因其所工,不求所拙。农人纳其获,女工效其功。今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间者,郡国或令民作布絮,吏恣留难,与之为市。吏之所入,非独齐、阿之缣,蜀、汉之布也,亦民间之所为耳。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牟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盖古之均输,所以齐劳逸而便贡输,非以为利而贾万物也。
该段落所蕴含的具体论证,可被重构如下:个体劳动者的生产能力之间的自然差异是一个在经济生活中无法被忽视的基本事实,因此,对于每个劳动者经济条件的最佳数据采集与保管人就是他自己,或者是与之有着密切乡土联系的宗族家长。而一种能够尽量贴合这一基本事实的政府税收制度,就应当根据每个人(或地方性生产单位)的生产技能的特长征收实物税,而决不能在无视这些差别的前提下进行统一的“数据格式化”;否则,很多生产者就会被迫去生产其不擅长生产的物品,由此导致全社会经济资源的巨大浪费。此外,政府自身的利益偏好亦会导致其在收购民间物品时尽量压低价格,由此导致市场信息失真,反而会导致物价报复性飞涨,最终影响全社会的总体利益。
从哲学角度看,贤良文学的上述表述显然已经预设了一种鲜明的价值唯名论立场:除了儒家经典所公认的圣人之外,他们并不相信世界上普遍存在着某种中立的、没有自身利益偏好与认知偏见的政府机关或某种抽象的公众利益;相反,在他们看来,就一般情况而言,除了儒家清议集团所能够认可的“自己人”外,任何政府机关的具体负责人都肯定是有着种种认知成见与利益偏好的。
而以均输—平准制为集中体现的西汉政府对于经济数据的采集权,则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上述人性缺陷的技术放大器,并为相关政府人员的牟利行为提供方便。在这样的情况下,儒家宁可在经济问题上支持道家的“无为”政策,即适当承认民间经济主体自身的经济活动自主权与对于核心经济数据的保密权,由此以道德武器来曲折地完成对于地方宗族经济利益的维护。
不过,批判的武器毕竟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盐铁论》的辩论虽貌似以桑弘羊本人的政治落败而告终,但接管桑弘羊权力的权臣霍光只是在酒类专卖等相对不太重要的项目上改变了汉武帝时代的经济政策,因此,西汉统治经济的实质并没有随着儒家在意识形态层面上的表面胜利而被迅速改变。而真正在现实层面上体现了儒家“宗族小数据主义”胜利的,乃是东汉初年的“度田事件”,即汉光武帝刘秀试图通过丈量、核算全国豪强土地以全面掌握帝国经济运行数据的历史事件。
若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各地豪强对于中央政府的强力度田政策的暴力反弹,其实便是对于宗族内部的经济数据的隐私权的一种自觉捍卫;而光武帝最终对于此类反弹的柔性处理措施,则意味着儒家的经济特权终于在东汉获得了在整个西汉时期都没有得到的隐性制度保障。此外,对富有大数据情结的桑弘羊们构成莫大反讽的是,至少是部分地执行了“宗族小数据主义”的东汉政权,并没有因为中央政府在数据采集权问题上的退让而走向衰退,而是依然相对稳定地运作了两个世纪,并在此期间创造出了光辉灿烂的古代文明。
但同样需要指出的是,在东汉帝国体制——而不是孔孟所处的东周多国体制的制度安排下,豪强利益的片面增长很容易通过与各级国家政权的结合,而扩展为某种新的内部帝国,并由此使得孔孟所希冀的基于地方乡土建设的儒式小数据主义一步步走向其反面。而绵延东汉一代的清流士大夫、外戚与宦官集团之间的三角斗争,则是这些隐形内部帝国全面竞争的自然产物。
此外,也恰恰是这些隐形帝国(比如汉末袁绍家族经过长期经营所建立的隐形帝国)所具有的数据采集与社会动员能力已经接近显性国家政权,其中的某些势力实际上已经具备了发动内战以全面清洗其他隐形帝国的能力。而东汉政权的内部博弈之所以最终没有导向某种健康的内部制衡机制,而是导向了一场悲剧性的全面内战,恐怕便是得缘于宗族势力的这种帝国化或祛乡土化进程。
从这个角度看,在先秦儒家的概念框架中赋予经济数据隐私权以道德意义的基本前提——富有乡土知识的宗族领袖能够通过最为恰当的信息格式来采集与处理乡土经济数据——在帝国化了(即祛乡土化了)的宗族架构中已经不再存在了的国。因此,公平地说,最终要为东汉帝国的崩溃负责的,并不是先秦儒家,而是通过官僚化进程而放弃了乡土小数据主义的东汉儒家豪族。
由于篇幅的关系,笔者在此没有可能对东汉以后中华帝国经济政策的演变与儒式小数据主义之间的关系作出全面的梳理。但需要指出的是,西汉盐铁辩论之后儒家所参与的关于国家经济政策的辩论,依然在史书中时断时续地出现过——譬如,北宋展开在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的经济政策辩论,就可以被视为化身为王安石的桑弘羊与化身为司马光的贤良文学之间的一场新盐铁辩论。
如何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去激活这些史料的经济哲学意义,由此彻底改造当前以经典研究为主要范式的儒家哲学研究,显然还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心力。不过,就本节所完成的讨论而言,我们其实已经为在新技术背景中重新激活儒家小数据主义的微言大义,完成了最基本的理论预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