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写《鹿鼎记》,是为了给祖宗査继佐洗白和翻案吗?|文史宴_风闻
文史宴-文史宴官方账号-对经史子集著作进行综合与分析,从中发掘学问的乐趣2019-12-30 22:10
文/王善钦
《鹿鼎记》中,金庸略去其先辈査继佐在明史案中的首告行为,进入网络检索发达的年代被读者发现,因此受到很大诟病。虽然洗白确凿,不过査继佐此人在明史案中的作为比较复杂,值得细说,可能不用批判得那么重。
《鹿鼎记》是武侠小说巨匠金庸先生的巨著。尽管《鹿鼎记》以韦小宝有惊无险的飞黄腾达史为主线,但另外一条线却是清初著名的“明史案”,这条线甚至比韦小宝这条线更早出现:
书的一开头就写因明史案而被流放的妇孺。在明史案这条主线上,金庸还把重要的当事人査继佐(査伊璜)写入,将其塑造为明史案的受害者、坚定的反清志士,顺带把清朝将领吴六奇塑造成反清复明的卧底。
这两条线是交错的。比如,明史案中被害的庄家遗孀的丫鬟双儿就被许给韦小宝,整部书也时不时编排明史案罪魁祸首吴之荣。
这些年,关于明史案中的一些细节在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金庸对査继佐的描写与“不描写”,被一些人视为对自己祖先的洗白、贴金。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是:《鹿鼎记》中的明史案以及有关的人物描写是否与历史符合符合?
明史案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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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要从朱国祯说起。朱国祯是明天启年间内阁大学士,因得罪魏忠贤而被排挤出局,退休回家后就开始写明代历史。由于朱国祯在崇祯六年就去世,所以没有写入崇祯期间的历史。
明亡后,朱国祯后人穷困不堪,将朱国祯的明史遗稿抵押给邻居庄廷鑨(音:龙),用来借钱。庄廷鑨是浙江湖州的富二代,父亲是庄允诚。由于朱国祯后人后来没来取,庄廷鑨又不差钱,也不向他们讨债,这书就等于卖给了庄廷鑨。据称,庄廷鑨勤奋好学。但后来因为疾病而失明。庄廷鑨想当第二个左丘明,决定增删朱国祯的明史遗稿。
满清顺治八年(1651年)前后,庄廷鑨花重金招聘编辑团队,增删全书,补写了崇祯年间与南明期间的历史。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团队的书完成,共一百多卷,定名为《明书》,作为自己作品,但写明源于“朱氏遗稿”。书完成后不久,庄廷鑨病逝。庄允诚负责为儿子出版此书。
顺治十七年(1660年)书刻成,定名《明史辑略》,序言由明末江阴知县李令皙撰写,查继佐、范骧、陆圻等18人被列为书籍的最后审定人员。但据说查继佐、陆圻与范骧实际上并未参与这本书。
周亮工看到《明史辑略》里记载了李自成进北京后龚鼎孳署名的投降书,担心龚鼎孳看到后举报,而査继佐、范骧与陆圻三人又名列其上,书中又奉南明为正统、使用南明皇帝年号,恐怕会为三人招来大祸。周亮工建议范骧等人赶快去撇清关系。范骧转告陆圻,陆圻转告查继佐。査继佐赶紧到“学道”胡尚衡那里说明情况,否认三连:我们不是编辑,我们没有参与,庄廷鑨在瞎说啊。
这里有两个细节需讨论。一般的说法是庄廷鑨失明后开始决定写明史、査继佐等人没有同意参与却被署名。但査继佐去世前,其门人就在《东山外纪》中记载:庄廷鑨因著史过度劳累,双目失明,査继佐派人告诉庄廷鑨,愿替他写下去(“吾当代草,可以愈病”), 庄廷鑨让其弟庄廷钺到査那里“侍教”。如这个记载属实,就说明:庄廷鑨失明前就编辑明史,査继佐很可能同意在里面署名,只是后来意识到这书会给自己招来大祸,才否认自己曾经参与。
査继佐备案后,胡尚衡派府学教授赵君宋勘察此书,赵摘录出几十处“违碍”字句,在府学门口张贴。庄允诚得知后通过通政司使王永祚向通政司、礼部和都察院三衙门备案,重金贿赂湖州知府陈永命,把已卖出的四十多本尽量买回来销毁,然后改版,重新印刷发行。
**以上是明史案发展的第一阶段。**在《鹿鼎记》中,首先告发并导致庄家回收书籍、重新改版的人不是査继佐,而成了吴之荣。书中虚构了以下情节:吴之荣到庄家要钱,被拒绝后,看到桌上的《明书辑略》,巧言骗走后去举报。金庸把第一个锅扔到吴之荣头上了。实际上,吴之荣确实向庄家要钱,但那是这个阶段之后的事了。
吴之荣之前是湖州府归安知县,因为贪赃被革职,被判了死刑,因为大赦而侥幸逃过。为了官复原职,吴之荣一直在找机会。他从旁人那里打听到上面发生的事情,决心以此勒索庄允诚与湖州另一个富翁朱佑明,但都被拒。
吴之荣怀恨在心,花重金买到一本没有被回收的初版书籍,向镇浙将军告发,后者转告浙江巡抚朱昌祚,朱将此事交给胡尚衡处理。庄允诚又出重金打点,将事情再次压下去。
因为有关官员收了庄允诚贿赂,将吴之荣驱逐出湖州。吴之荣绝不善罢甘休,把状告到京城辅政大臣鳌拜府上。鳌拜等人派出刑部官员严查。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案件正式结案。
清廷将庄廷鑨棺材挖出,劈开棺材,砍头碎尸。庄允诚被捕入京,被虐待死在狱中。庄家全族十五岁以上的男人全部被处死。庄廷鑨弟弟庄廷钺、写序言的李令皙、编辑此书的茅元铭、蒋麟征、张寯、韦元介、潘柽章、吴炎、吴之镕、吴之铭等十几人被凌迟处死。李令皙四个儿子全部被杀。吴之荣污蔑朱佑明就是《明史辑略》中提到“朱氏原稿”中的朱氏,朱佑明及其三个儿子、一个侄子因此被斩首,其妻自尽。
刻版工、印刷工、买书的读者也被处死。归安、乌程两名学官被斩。陈永命自缢后被开棺碎尸。陈永命弟弟江宁县知县陈永赖被斩。归安训导王兆祯、推官李焕、上任仅半个月的湖州新任知府谭希闵等人被绞死。湖州府学教授赵君宋被斩。胡尚衡等几人用重金行贿,得以幸免。
吴之荣还一口咬定査继佐是书的作者之一,而不仅仅是校阅者。他举报的理由虽然是査继佐列名参校人员之首,但背后却有其他缘由:査继佐家里蓄养了唱戏的女演员,吴之荣想看女演员,被拒,因此怀恨。査继佐等三人坐了两百多天牢,因为有人从中营救,且在案发前就已经到学道那里否认参与此书,得以幸免于难。
这场大案至少处死七十多人,有人认为共处死一千多人。被处死的 “首犯”的女性及年幼家属被流放到东北宁古塔,发配给披甲人为奴,人数超过几百甚至上千。《鹿鼎记》就以此案流放犯人行走的场景开篇。
査继佐是受害者还是告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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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面所说,金庸在写这件事时,将査继佐作为完全的受害人,绝口不提他先向学道首告发的事实。这使得一些人认为金庸为自己祖先洗白。那么,査继佐是告密者还是受害人呢?
如果那本书没有将査继佐列入,査继佐却去学道那里告发,那査继佐就是告密者。但因为那本书将査继佐列为审定人,不管此前是否愿意署名,此后査继佐这样做,都是在自保,而非告密。
此外,吴之荣控告査继佐时,査继佐辩解说此前已经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吴之荣则立即问他:为什么向学道报告,而不是向督抚报告。从中可见,**这两种报告方式的性质有很大差异:**向学道报告,是因为査继佐并不希望引起司法介入,只是希望以后万一受到清算时,能够说明自己已经事先撇清。
査继佐之“首告”不是出于恶意
所以,査继佐虽然是“首告”,却不是告密者。査继佐的首告,并不为邀功请赏,而是为了避祸。只是金庸直接把査继佐告发自保的事情隐去不提,全部都推给吴之荣,这的确是在拔高査继佐:他把査继佐的恐惧掩盖了。
査继佐等人吃了人血馒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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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杀戮庄家与朱家后,吴之荣官复原职而且还在后来被提拔,并得到了庄、朱二家的部分资产。朝廷也将两家资产的一部分赏赐给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但具体的比例以及三人是否接受,却至少存在三种说法。
吴之荣靠告密发财了
査继佐虽不是奔着这个去的,也发财了
费之墀说,庄朱二家资产的十分之一被赏赐给了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他亲眼看到有十几条船来装了各类家具。还有人说査继佐发了笔大财,买了十二个女演员,天天饮酒作乐。
陆圻女儿陆梓行说,两家家产的一半判给吴之荣,一半判给查继佐、范骧、陆圻三人,陆圻说:能够幸免于难就已经不错,怎么能还要别人的家产,拒绝接受,因此那一半都给了査与范。陆梓行并未说査继佐与范骧是否分别接受那四分之一的资产。
杨凤苞则说:“三人均委之不顾而去。”
尽管这三种说法有较大差异,但结合起来看,可以肯定的是,陆圻没有接受这个难堪而恶心的赏赐。事实上,他很快出家云游,断绝尘世生活。
这些年也经常有人引用上面几种说法种的一种,说査继佐因为举报而得到了别人财产,因此他的举报很不道德,并认为金庸是在为告密分子査继佐洗白。实际上,即使他后来接受了财产,也绝非他本人之前举报的目的。
但另一方面,如果他真的接受了那些人血馒头,那就说明他出狱后的表现并不光彩。只是,査继佐是否拿了那些人血馒头,根据这些存在矛盾的材料,我们无法得到十分明确的答案。个人认为,费之墀与陆梓行的说法相对可靠,二者取个并集,査继佐接受庄朱二家资产的可能性是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