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编辑婴儿”第一案宣判,技术与伦理的争议远未结束_风闻
锌刻度-锌刻度官方账号-努力做一个新锐的科技产业原创调查者2019-12-30 22:02
文|锌刻度 许伟
2018年11月26日,对于中国乃至世界科学界来说都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这一天,中国科学家贺建奎发出的一则关于“基因编辑婴儿”露露和娜娜的降生消息,如平地一声雷,震惊了世界。
这是科学家第一次人为改变人类的基因,据称,贺建奎极其团队通过使用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修改了婴儿的CCR5基因,使得这对婴儿出生之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之后,关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存在的伦理与法律问题,争议之声不绝于耳。直到2019年12月30日,贺建奎因“基因编辑”被判刑三年,虽然在法律上给其进行“基因编辑”的行为下了一个定论,但这场关于技术、伦理与法律的巨大争议,还远远没有结束……
一场为名为利的“阴谋”
露露和娜娜出生一年后,有多方披露信息及证实,“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完全是一场酝酿已久的“阴谋”。
法院审理查明,南方科技大学原副教授贺建奎得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技术可获得商业利益,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医学伦理的情况下,自2016年6月开始,私自组织包括境外人员参加的项目团队,蓄意逃避监管,使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的技术,实施人类胚胎基因编辑活动。
据悉,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贺建奎通过他人伪造伦理审查书,招募了8对夫妇志愿者(艾滋病病毒抗体男方阳性、女方阴性)参与实验。为规避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不得实施辅助生殖的相关规定,以冒名顶替、隐瞒真相的方式,指使个别不知情的医生违规在人类胚胎上进行基因编辑并植入母体,最终生下包括露露和娜娜在内的三名基因编辑婴儿。
2018年11月26日,贺建奎在第二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召开前一天公开宣布,一对基因编辑婴儿已在中国健康诞生。
从法院的审理结果不难看出,贺建奎及其背后团队在当时宣布这一消息的用意,不外乎“名利”二字——这对“基因经过修改,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的双胞胎姐妹,是世界首例能够天然免疫艾滋病的婴儿,放在艾滋病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当下,该消息可以说是瞬间爆炸,引发了全世界范围内的激烈讨论,自然也让贺建奎及其团队迅速出圈走入公众视野。
但事情的发展很快就超出了贺建奎的想象,该消息曝光后,随之而来的并不是赞誉,反而批判性的舆论呈压倒之势,甚至还有122位科学家联名对此项研究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随后,相关部门也迅速介入,对其行为展开调查。
从技术上讲,这无疑是一次巨大的进步与超越。但从法律及伦理上来说,都是不允许的,国内的法律及法规严禁人类基因编辑技术。
12月30日,“基因编辑婴儿”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贺建奎、张仁礼、覃金洲等3名被告人因共同非法实施以生殖为目的的人类胚胎基因编辑和生殖医疗活动,构成非法行医罪,分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世界都在反对“基因编辑”
自“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后,一直处于风口浪尖的“CRISPR-Cas9技术”其实早已历经20多年的漫长发展历程,还被一些中国的科学家和研究机构应用于实践,于哺乳动物身上进行试验。
如2015年10月,南京大学、中科院、广州医药研究总院等科研单位,证实培育出了世界上首例基因敲除的犬类动物模型;2015年9月,中国农业科学院北京畜牧兽医研究所的李奎教授带领他的研究团队,运用CRISPR-Cas9技术获得了一种新的猪基因模型……
毫无疑问,在贺建奎之前,没有任何科学家或者研究机构敢打人的主意。不光是法律及法规对其有所限制,更因科学家们发现,CRISPR-Cas9技术虽然能够进行精准高效的基因敲除,但其在应用过程中会产生“脱靶现象”的副作用。
也就是说,一旦应用于人类很有可能会造成一些未知的负面影响。从情理上来说,如果不能保证100%安全,那么就坚决不可以用于人体。这一点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贺建奎能在这种情况下,贸然将技术应用于人类,很有可能因此引发人类前所未有的危机。
更甚者,会不会有更多模仿者跟随他的脚步将技术滥用?事实上,在2019年6月,就有一位名为Denis Rebrikov的俄罗斯分子生物学家表示,他正在考虑将基因编辑的胚胎植入女性体内,如果他能在年底前获得批准的话,他就会成为继贺建奎之后世界上第二位基因编辑的婴儿的科学家。
但来自全世界更多科学界的声音表示,在技术不成熟,甚至是明显超出伦理及法律界限过后,不应该也不能被应用于人体。
就“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来说,清华大学张林琦教授认为,“从技术上来讲,对健康胚胎进行CCR5进行编辑是不理智的。虽然CCR5基因被敲除,也无法完全阻断艾滋病毒感染。”牛津大学实践伦理中心主任朱利安·萨乌莱斯库则表示,“基因编辑”可能会导致“在生命的早期和晚期引发遗传问题,包括癌症”。
前沿科技不是脱缰野马
综上所述,如CRISPR-Cas9这样足够前沿与先进,但针对人类带有明显未知,甚至是负面属性的技术,无疑需要更加严格的监管制度与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以约束其未来发展与实际应用。
以美国的生物基因实验和临床试验为例。目前,此类实验处于美国政府、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严格监管之下。美国病理学家学会(CAP)、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的国立人类基因组研究所(NCHGR)等机构,还建立了多方审批和监管流程,对技术进行把关与管控。
而从贺建奎能够以冒名顶替、隐瞒真相的方式,将“基因编辑”技术成功应用于人体就能看出,我国目前在监管方面仍存在空白地带,需要建立并完善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审查与监管制度。
不过,在“基因编辑婴儿事件”过后,为规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应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起草了《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2月26日起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稿指出,卫生行政部门对临床研究的审批主要包括学术审查和伦理审查。医疗机构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必须经过行政部门批准,至于基因编辑技术等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则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卫健委还针对现有规定处罚力度弱,无法形成威慑的问题,在新条例中加大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如此一来,再加上贺建奎这个前车之鉴,此类事件或许也能得到有效的监管与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