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杀医惨案,别再低估社会的“非理性人”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9411-2019-12-31 17:56
《人间世》第二季
写在前面:
2019年的最后一天,没想到会以这样一个沉重的话题结尾。
但轻易放下沉重和苦痛,并不意味着我们就能更好地向前。
刚刚过去的12月24日平安夜,并不平安。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的杨文医生在伏案工作中,被患者家属孙文斌以极其残忍的方式砍倒于血泊中,抢救无效后死亡。
又一位医生因恶性暴力不幸倒下,而这仅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袭医事件的其中一例,只因此次恶劣程度之甚,才让伤医袭医辱医问题,重新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近年来,袭医伤医事件之多,几乎已经无法称之为“新”闻。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下属公众号“RUC 新闻坊”统计,仅2009至2018年的十年间,中国大陆媒体就报道过295起伤医事件,362名医护人员受伤。这些还仅仅是被媒体记录下的数据。
而据“丁香医生”公号的统计数据,自2001年以来,就至少有50位医务工作者因为暴力伤医事件失去生命。
杨文医生的惨案发生之后,有一位急诊科医生写下关于医护工作艰难的自白,其中提到,几乎每一个急诊科的医生都遭受过病患及其家属的言语或行为暴力,而最悲哀的是,在医院遇到暴力事件时,医生最有效的自保方式只能是“逃”。
这也是惨案发生后,为何媒体及大众舆论纷纷对医院安保措施提出质疑,也是针对公权力在处理医患关系、保护医护人员安全中错位甚至缺席的讨伐来由。
医疗暴力背后的种种因素无疑是复杂的,《南方周末》五年前发表的《中国医疗暴力史》一文曾指出,暴力伤医是“社会矛盾”宣泄的一种极端表现;医疗资源匮乏,医患关系紧张,以及处理医患冲突的有效机制缺失,都是个中原因。
然而,今天我们还想指出伤医暴力背后的另一个重要视角,即:现行的教育体系与社会运作体系,实际存在一个巨大缺陷,那就是这些体系可能高估了社会中“理性人”存在的比例,对“非理性行为人”却缺乏有效的识别与隔离机制。
文 | 徐英瑾
(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最近北京民航总医院发生的惨案,引发网络热议。关于此事的是非因为过于明显,其实并无太大讨论的空间。比较让人深思的问题是:到底是什么使得犯罪嫌疑人如此疯狂,如此残忍?
1.
针对医务人员的直接暴力袭击,
并不能仅用医保制度缺陷解释
目前网上有一种意见认为,杀人者孙某如此丧心病狂,背后有非常深的社会与经济原因的。
简而言之,这类分析认为,孙母入院时间,正值医院的医保用度捉襟见肘之时,如果病患入住专业治疗科室的话,且不谈有没有空余床位,就占用有限的医保额度一事而言,院方可能就有所不满。因此,孙某唯一可能的去处就是急诊科,而按照目前的医保政策,急诊科的检查、治疗费用在相当比例上是需要病患家属自掏腰包的。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孙某来说,这显然是一个很大的负担。
但硬币的另一面则是:一旦孙母得不到及时治疗而过世,那么孙某就无法继续“分享”母亲的退休金,所以,从维护自己的长期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考量,孙某会要求医院用各种办法延续母亲的生命。
这就使得孙某陷入了一个逻辑死循环:因为他没钱,所以他担心母亲死后会更穷,所以他自然希望母亲能够活下去;但他却缺乏用以维持母亲生命的基本医疗费用,所以他的上述希望就根本不能得到满足。所以,目前许多分析认为,孙某最后的极端暴力行为,或许就是源自于他对于上述绝望处境的意识。
对于上述这种分析的前半段,我是赞同的,我国的医保制度的确有很大的改革空间,不要说支付能力有限的普通民众,即便是收入相对稳定的中产阶级,也会为不期而遇的大灾大病而忧心忡忡。但航总袭医惨案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在于此。
此案的关键是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直接暴力袭击,而这种袭击的暴力程度对于社会伦理底线的冲击,是远远超过了医保制度本身的缺陷所带来的伤害的。
再从“责任厘清”的角度看,目前的医保制度的弊病再大,基层的医务工作者也不应当为其负责,因为基层医务工作者既非此制度的设计者,也很难说是此制度的受益者。
相反,面对中国日益老龄化的社会现实以及并不丰实的医保资源,中国广大的基层医务工作者日益操劳,超负荷运作,理应得到病患起码的同情与理解。
退一万步讲,即使此类同情与理解实在是付诸阙如,患者或者其家属至少也应当找到后果不那么严重的宣泄方式,但为何会那么快将自己与别人同时逼上绝路?
从这个角度看,航总袭医惨案的肇事者可能不像有些评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只顾自己而不顾他人的“利己主义者”。
“利己主义”的真实含义是将自身利益加以最大化,但这未必就在逻辑上一定意味着对于他人的伤害——因为“双赢”的局面本身也是能够满足“利己主义”的形式要求的。
而在航总袭医惨案中,犯罪嫌疑人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就挥刀杀人,这说明其潜意识里对于法律与人命已经无视到了何等地步。
让人心痛的是,像民航总医院杀医惨案这样的悲剧,国内目前还屡见不鲜。
这些明明可以得到控制的社会与人际矛盾,却在非常短的时间内向极端化方向发展,而涉事人与被害人也往往得到了“双输”的结局。不难想见,这些极端社会现象的发生,显然是不能通过“利己主义思想泛滥”这个大而化之的解释框架来得到理解的。我们需要的,显然是别的解释框架。
2.
别再低估社会中的“非理性”暴力
这个替代性的解释框架,恐怕只能诉诸于人性中的非理性因素。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利己主义思想本身是一种典型的工具理性(即“将他人的利益视为自身牟利活动的中介”的理性思维模式)。这种理性虽然道德成色很低,但就定义而言依然是一种“理性”,因为它与别的样式的理性一样,都包含着对于情绪的基本管控能力。
譬如,一个非常自我中心主义的人,只要他是“工具理性人”,并且假设他的理性足以使得他计算出他目前还没有能力得罪某人,那么,他就不敢对某人动粗——尽管他内心或许一直是非常厌恶此人的。
而航总医院惨案的肇事人显然是基于心中的愤懑情绪(而不是基于利益计算)而拿起屠刀的,因为最简单的利益计算就会告诉他杀人的后果。于是,一个让人困惑的问题就浮现了出来:不管一个人的文化程度再低,只要其智商正常,都应当能看到自己当众杀人的后果,而孙某为何看不到呢?
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平克曾经在《人性中的善良天使》一书中讨论过此类非理性的暴力行为背后的心理产生机制。
他的解释是:促发此类暴行的实际动力,并不是可以计量的实际经济利益,而是貌似虚幻的心理利益,也就是心理的满足感。
换言之,即使杀人者知道其在公共场合杀人肯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他也会基于“毕竟我是用自己一条卑微的命换了对方一条更昂贵的命”这样的考量,而觉得自己在这场“生命交易”中占了上风。
这种考量当然是荒谬的,但是对于这种考量的心理学分析却可以是符合逻辑的。
具体而言,对于作为“工具理性人”的利己主义者来说,无论其如何加害别人,牺牲自己的生命永远不会成为自己的选项,因为自己的生命其实就是自己所追求的所有财富与社会地位的“下锚点”——一旦“下锚点”失手,财富与地位也将随波飘走。
而对于陷入非理性思维的情绪发泄者来说,既然他们的生命中没有什么值得保卫的东西,他们就不会太珍惜生命本身,相反,他们还会通过攻击乃至剥夺别人的生命来为自己找到“自己曾经活过”的证据。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我们现行的教育体系与社会运作体系,其实是存在一个巨大缺陷的,即这些体系可能高估了社会中存在的“理性人”的比例,而对非理性的行为人却缺乏有效的识别与隔离机制。
3.
如何辨别并有效隔离“非理性人”?
由于非理性的行为人并不直接等同于病理学意义上的“疯子”(否则所有的杀人犯都可以通过说自己患有精神病而逃脱法律制裁了),所以,我们目前用于甄别精神病的识别机制,是很难用于识别非理性的行为人的。这就使得那些尚且还在正常运作的社会机构,在危急时刻很难得到自保。
但如何使得“非理性人”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隔离呢?在民航总医院暴力杀医案发生后,据说已有不少医院加强了安保力量,以便使得医生的安全能够得到保证。
这虽然是一种短期解决之道,但若真要在每个科室都安排几个保安,消耗社会资源会非常巨大,且弄得医院气氛更加紧张,并非长久之计。
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在医院配置专门的心理评估师,一旦遇到难缠者,就可以让涉事医生暂时撤退,让职业心理评估师进行心理干预,稳住闹事者,并为调集医院安保力量争取时间。
每个科室也应当设立防暴警报器,在有事的时候可以迅速寻求支援。而在条件不成熟的医院,医院领导也应当挑选社会经验丰富的医生担任此类“谈判专家”角色,并组织相应的防暴演习来提高全院员工的应变能力。
这里还存在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我们该如何在茫茫人海中辨别出“非理性人”?这一点不仅对医生来说是重要的,对于所有的“理性人”恐怕也是很重要的。
其实一个简便的方法,就是看清楚他是否能够明述出自己最重要的利益关切点,并且意识到怎样的手段才能够满足这样的利益关切点。
而非理性人的一个征兆,就是看不清楚手段与目的之间的因果关系,或不愿意为了达成首要目标而牺牲次要目标。
**非理性人的另一个征兆就是:****其利益关切点的安置方式是与通行的价值观相反的。**比如,把怄气看得比生命更重要,或把毁灭别的无辜生命视为对于已经失去的生命的赔偿。
当遭遇此类“非理性人”的时候,与之讲理是非常危险的,因为“非理性人”的基本推理模式与价值体系与正常人差异太大,正常的交流反而会引发更剧烈的思想冲突。
从哲学的角度看,非理性人与正常人之间的思想与行为模式的差异,其实便是维特根斯坦所说的“基础命题”之间的差异,或者说,这是整个知识构建方式在地基处的差异。这些差异可能是由个体在幼儿时所遭遇到的微环境所带来的原始刺激方面的差异所导致的,一旦造成畸形,在成年之后是比较难以修复的。
因此,与这种思维畸型人的一种更适合的交流方式,便是采用所谓“罗杰斯精神交流法”的某个变种,即顺着非理性人的思路往下说,对其进行精神抚慰,以便为第三方力量所提供的进一步隔离处置提供时机。
除此之外,目前对于暴力袭医行为的处置力度并不足以形成有效威吓,对于任何暴力袭医行为都应进行有效取证,在推动降低伤医入刑的门槛同时,也可将相关记录由社会诚信积分系统予以记录。相关人士虽然以后也可以进入医院就医或陪伴家属就医,但信息一旦被记录在案,与之打交道的医生就能够有所防备,而不至于在事情发生的时候猝不及防。